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73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4月09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738號公訴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田建興選任辯護人陳青來律師被告李玉婷選任辯護人 王俊文 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4月9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廖國勝
法官陳雅琪法官陳韋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胡孝琪中華民國107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