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3140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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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4年訴字第314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0月04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4年度訴字第3140號原告戊○○被告甲○○被告乙○○被告丙○○被告丁○○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96年10月4日
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朱玲瑤
法官劉惠娟法官陳宛榆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10月4日
書記官林慧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