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4年度壢簡字第97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4年壢簡字第97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7月29日

裁判案由:違反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壢簡字第976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呂寧莉(冬股)被告徐平男27歲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本院於民國94年6月30日所為之判決原正本及其正本,茲發現有誤,應裁定更正如下:
上列揭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被告姓名欄及犯罪事實所引附件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內所載被告姓名「徐萬平」均應更正為「徐平」。
中華民國94年7月29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第五庭
法官潘政宏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抗告於本院合議庭。
書記官李佩玲中華民國9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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