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1106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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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4年訴字第110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12月21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訴字第1106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邱芬凌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
中華民國94年12月21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李嘉興
法官陳君杰法官楊筑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4年12月21日
書記官林雯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