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76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4年訴字第76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12月21日

裁判案由:交付所有權狀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4年度訴字第762號上訴人甲○○○訴訟代理人乙○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丙○○間因94年度訴字第762號交付所有權狀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台幣1,50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23,77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12月21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古振暉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4年12月21日
書記官陳展榮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