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司促字第3261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2月2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促字第32616號債權人 范姜美琴
2樓債權人 范姜淑華 債權人 范蕭月梅
衖4號衖4號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陳瑞娥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補繳聲請費新台幣1000元。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0年12月2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司促字第3261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2月2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促字第32616號債權人 范姜美琴
2樓債權人 范姜淑華 債權人 范蕭月梅
衖4號衖4號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陳瑞娥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補繳聲請費新台幣1000元。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0年12月2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