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聲字第302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8月05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聲字第3028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張奇儒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0年度執聲字第206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張奇儒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及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拾月。
理由
一、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3條定有明文。次按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刑法第2條第1項定有明文。查受刑人張奇儒於犯附表編號1.所示之罪後,刑法有關數罪併罰之規定,已於民國94年2月2日修正公布,並自95年7月1日起施行,本次刑法修正之新舊法適用原則,有關數罪併罰定應執行刑,裁判確定前犯數罪,其中一罪在新法施行前者,亦同(即亦應為新舊法比較),最高法院95年度第8次刑事庭會議決議可資參照。而刑法第51條第5款規定由「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各於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20年」,修正為「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
但不得逾30年」,經依新舊法比較結果,修正後刑法規定並非較有利於受刑人。
二、查受刑人張奇儒因犯恐嚇取財等案件,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及如附表所示各罪之判決書各1份附卷可稽。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本件聲請與首揭法條規定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三、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第53條、第51條第5款(修正前),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0年8月5日
刑事第十七庭法官簡芳潔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余怜儀中華民國100年8月5日附表:受刑人張奇儒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恐嚇取財│恐嚇取財│恐嚇取財│├───────────┼───────────┼───────────┼───────────┤│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又15日│有期徒刑3月又15日│有期徒刑8月││││共24次│││││││├───────────┼───────────┼───────────┼───────────┤│犯罪日期│95.5.9至95.5.12│95.8.21至95.9.5│98年11月間至98.11.18│├───────────┼───────────┼───────────┼───────────┤│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彰化地檢│臺中地檢││年度案號│99年度偵緝字第507號│99年度偵緝字第507號│100年度偵字第2729號│├─┬─────────┼───────────┼───────────┼───────────┤│最│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臺中地院││後├─────────┼───────────┼───────────┼───────────┤│事│案號│100年度上易字第269號│100年度上易字第269號│100年度易字第1447號││實├─────────┼───────────┼───────────┼───────────┤│審│判決日期│100.03.30│100.03.30│100.05.30│├─┼─────────┼───────────┼───────────┼───────────┤│確│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臺中地院││定├─────────┼───────────┼───────────┼───────────┤│判│案號│100年度上易字第269號│100年度上易字第269號│100年度易字第1447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0.03.30│100.03.30│100.07.04│├─┴─────────┼───────────┼───────────┼───────────┤│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是│是│否│├───────────┼───────────┼───────────┼───────────┤│備註│臺中地檢│臺中地檢│臺中地檢│││100年度執助字第1003號│100年度執助字第1003號│100年度執字第8404號│││(編號1.、2.應執行刑2│(編號1.、2.應執行刑2││││年3月)│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