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8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8年訴字第8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5月14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訴字第87號上訴人即被告 胡尚騫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元智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8年4月1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1,162,000元,應繳裁判費為新臺幣18,874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5月14日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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