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簡字第3200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 臺灣 新北地方法院101年簡字第3200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7月05日

裁判案由:商業會計法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01年度簡字第3200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湯俊雄
林佳汶杜青遠胡正雄蔣邦增林玉堂 林芳龍 陳淑姿 莊世顯 鄭信雄 蘇麗月 上二人共同選任辯護人 舒正本 律師
王俊權 律師被告 林文賢
鄭字成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6年度偵字第7698號),及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移送併辦(100年度偵緝字第346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移送併辦(10
1年度偵字第10670號),被告均自白犯罪,本院合議庭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100年度重訴字第16號),爰不經通常審理程序,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下:
主文湯俊雄共同連續商業負責人,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處有期徒刑拾月;減為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附表十一所示之物,均沒收。
林佳汶共同連續商業負責人,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減為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附表十一所示之物,均沒收。
杜青遠共同連續商業負責人,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減為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附表十一所示之物,均沒收。
胡正雄共同連續商業負責人,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減為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附表十一所示之物,均沒收。
蔣邦增共同連續商業負責人,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減為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附表十一所示之物,均沒收。
林玉堂共同連續商業負責人,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減為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附表十一所示之物,均沒收。
林芳龍共同連續商業負責人,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減為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附表十一所示之物,均沒收。
陳淑姿共同連續商業負責人,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減為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附表十一所示之物,均沒收。
莊世顯共同連續商業負責人,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減為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附表十一所示之物,均沒收。
鄭信雄共同連續商業負責人,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減為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蘇麗月共同連續商業負責人,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減為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林文賢共同連續商業負責人,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減為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鄭字成共同連續商業負責人,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減為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莊世顯(原名 吳世顯 )前於民國93年間,因竊盜案件,經臺灣南投地方法院以93年度投刑簡字第657號判處有期徒刑6月確定,並於94年11月14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鄭信雄前於91年間,因違反稅捐稽徵法等案件,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91年度訴字第970號判處有期徒刑5月、3月、3月、3月、3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並於93年9月7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湯俊雄為從事代客辦理工商登記以及公司帳務處理之記帳業者,而林佳汶則受僱於湯俊雄協助代辦工商登記業務,湯俊雄、林佳汶與杜青遠、胡正雄、蔣邦增均明知附表一編號1至編號3所示之「 匯甫 實業有限公司」(下稱匯甫公司)、「 頂麟 國際有限公司」(下稱頂麟公司)、「邦增企業有限公司」(下稱邦增公司)均為未實際營業之空殼公司,且均未銷售任何商品或服務予附表二所示之 詩璟 企業有限公司(下稱詩璟公司)、 高繽軒 有限公司(下稱高繽軒公司)、竣嘉企業有限公司(下稱竣嘉公司)、神通科技有限公司(下稱神通公司)、圓珠企業有限公司(下稱圓珠公司),附表三所示之皇巢實業有限公司(下稱皇巢公司)、越嶺有限公司(下稱越嶺公司)、鴻鄰企業有限公司(下稱鴻鄰公司)、 易糶 企業有限公司(下稱易糶公司)、 兆昉 企業有限公司(下稱兆昉公司)、 季山 企業有限公司(下稱季山公司),附表四所示之兆昉公司、 奕進 有限公司(下稱奕進公司)、資源順貿易有限公司(下稱資源順公司)、德麗興業有限公司(下稱德麗興公司)、鴻鄰公司,湯俊雄與林佳汶竟分別與杜青遠、胡正雄、蔣邦增共同基於填製不實會計憑證之概括犯意聯絡,由湯俊雄徵得杜青遠、胡正雄、蔣邦增同意分別擔任附表一編號1至編號3所示之匯甫、頂麟、邦增等3家公司之登記負責人,再由林佳汶負責辦理相關公司或負責人變更登記,使杜青遠、胡正雄、蔣邦增各自成為匯甫公司、頂麟公司、邦增公司之登記負責人,而均為商業會計法規範之商業負責人,渠等3人並各向稅捐稽徵機關申領取得匯甫公司、頂麟公司、邦增公司之統一發票後,交由湯俊雄使用,而自民國91年1月間某日起至95年6月間某日止,由湯俊雄連續以匯甫公司、頂麟公司、邦增公司名義填製開例如附表二至附表四所示之不實會計憑證統一發票後,將之分別交付予附表二至附表四所示之公司,供該等公司申報營業稅時充作進項憑證使用。
二、林玉堂、林芳龍、陳淑姿、莊世顯,均分別應 林萬吉 (另案通緝中)之邀,出名擔任附表一編號4至編號7所示之「 匯川 國際企業有限公司」(下稱匯川公司)、「 翼鵬 科技有限公司」(下稱翼鵬公司)、「 捷星 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捷星公司)、「碧殿科技有限公司」(下稱碧殿公司)之董事,而均為商業會計法規範之商業負責人,各自明知匯川、翼鵬、捷星、碧殿等4家公司並未實際營業,且並未銷售任何商品或服務予附表五所示之行泰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下稱行泰公司)、宏吉營造工程有限公司(下稱宏吉公司)、頂麟國際有限公司(下稱頂麟公司)、易糶公司,附表六所示之捷星公司,附表七所示之碧殿科技有限公司(下稱碧殿公司)、輝揚貿易有限公司(下稱輝揚公司),附表八所示之翼鵬公司,竟分別與林萬吉(另案通緝中)、湯俊雄共同基於填製不實會計憑證之概括犯意聯絡,自92年4月間某日起至95年5月間某日止,依林萬吉之指示,或囑託湯俊雄代為開立統一發票的方式,連續以匯川公司、翼鵬公司、捷星公司、碧殿公司名義填製開立如附表五至附表八示之不實會計憑證統一發票後,將之分別交付予附表五至附表八所示之公司,供該等公司申報營業稅時充作進項憑證使用。
三、鄭信雄與蘇麗月(起訴書誤載為 鄭蘇麗月 )為夫妻關係,而林文賢、鄭字成均為鄭信雄的朋友,應鄭信雄之邀,而分別出名擔任附表一編號8至編號9所示之神通公司、「 吉辰 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吉辰公司)之董事與董事長,林文賢與鄭字成因而均為商業會計法規範之商業負責人,鄭信雄、蘇麗月、林文賢、鄭字成均明知神通公司並未銷售任何商品或服務予附表九所示之吉辰公司,亦明知吉辰公司並未銷售任何商品或服務予附表十所示之兆昉公司、匯甫公司,林文賢與鄭字成竟分別與鄭信雄、蘇麗月共同基於填製不實會計憑證之概括犯意聯絡,自93年2月間某日起至95年6月間某日止,連續以神通公司、吉辰公司名義填製開立如附表九至附表十所示之不實會計憑證統一發票後,將之分別交付予附表九至附表十所示之公司,供該等公司申報營業稅時充作進項憑證使用。
四、嗣因法務部調查局人員於95年9月7日上午8時35分許,持搜索票在湯俊雄於新北市○○區○○○路○○○巷○○號1樓辦公處所扣得湯俊雄所有而供其填製如附表十一所示填製不實會計憑證所用之統一發票、電腦磁片、印章、空白發票等物,以及與本件違反商業會計法無直接關連如附表十二所示之物後,始獲上情。
五、訊據湯俊雄、林佳汶、杜青遠、胡正雄、蔣邦增、林玉堂、林芳龍、陳淑姿、莊世顯、鄭信雄、蘇麗月、林文賢、鄭字成對於上揭時間,連續填製不實會計憑證之犯罪事實,均於本院審理時供承不諱(見本院100年度重訴字第16號卷㈠第
119頁、第162頁、同卷㈡第178頁反面、39頁、第166頁反面、第83頁、第274頁、第201頁、第40頁),核與證人高繽軒公司登記負責人 江耀明 、鴻鄰公司登記負責人 王聲揚 、奕進公司登記負責人 吳進華 、資源順公司登記負責人陳世豐、德麗興公司登記負責人 顏永昌 、輝揚公司登記負責人林世麒、皇巢公司登記負責人 簡瑞得 、詩璟公司負責人 林家羽 (原名 吳詩琴 )、林家羽之姪女 廖佩君 、越嶺公司登記負責人 黃忠賢 、協助邦增公司處理稅務之 洪姍菱 之證述情節(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96年度偵字第7698號【下稱偵查卷】卷㈠第208頁至第212頁、第377頁至第380頁、第235頁至第240頁、第247頁至第249頁、第381頁至第384頁、第430頁至第432頁、偵查卷㈣第53頁、第182頁至第184頁、第543頁、第571頁至第573頁、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100年度偵緝字第346號偵查卷第34頁),大致相符,並有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通訊監察書3張暨監聽譯文1份、匯甫、頂麟、邦增、翼鵬、匯川、捷星、碧殿、吉辰公司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清單各1份、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淡水稽徵所96年12月13日函檢附邦增公司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使用統一發票申請書、臺北縣政府營利事業登記核准通知、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變更登記申請書、進項來源與銷項去路明細、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瑞芳稽徵所汐止服務處96年12月18日函檢附吉辰公司進項來源明細、銷項去路明細、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變更登記申請書、使用統一發票申請書、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信義稽徵所96年12月21日函檢附神通公司變更登記表、房屋稅繳款書、申報書資料、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中南稽徵所97年1月3日函檢附匯川公司營利事業統一發證登記申請書、章程、公司變更登記表、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清單、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萬華稽徵所97年1月2日函檢附刑事案件移送書、碧殿公司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公司變更登記表、章程、營業人銷項與稅額申報書、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清單、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中正稽徵所97年1月9日函檢附神通公司變更登記表、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中正稽徵所97年1月4日函檢附捷星公司變更登記表、領用統一發票購票證申請書、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清單、匯甫、頂麟、邦增、捷星、碧殿、吉辰公司開立不實憑證明細表、輝揚公司向捷星公司取得不實統一發票明細表、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刑事案件移送書檢附匯甫公司涉嫌虛開不實統一發票相關資料分析表、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審查四科查緝案件稽查報告、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清單、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信義分局101年6月19日函檢附翼鵬公司開立不實憑證明細表、神通公司開立不實憑證明細表、專案申請調檔查核清單各1份等資料附卷可稽(見偵查卷㈡第155頁至第181頁、第326頁至第328頁、第359頁至第362頁、第423頁至第434頁、第313頁至319頁、偵查卷㈢第226頁至第233頁、第241頁至第24
4頁、第246頁至第257頁、偵查卷㈤第46頁第59頁、第60頁至第84頁、第150頁至第175頁、偵查卷㈦第2頁至第39頁、第40頁至第114頁、第156頁至第181頁、偵查卷㈧第
1頁起至偵查卷㈨第36頁、偵查卷第110頁、第124頁、第137頁、第180頁、第186頁、第188頁、第81頁、臺北地檢署101年度偵字第10670號偵查卷第3頁至第19頁、本院100年度重訴字第16號卷㈡第431頁至第439頁)。此外,復有湯俊雄所有而供其犯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所用如附表十一所示之統一發票、電腦磁片、印章、空白發票等物扣案可憑。從而,本案事證明確,被告湯俊雄、林佳汶、杜青遠、胡正雄、蔣邦增、林玉堂、林芳龍、陳淑姿、莊世顯、鄭信雄、蘇麗月、林文賢、鄭字成等13人上揭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犯行,洵堪認定,應予依法論科。
六、本案相關法律之比較適用:按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刑法第2條第1項定有明文。又比較時應就罪刑有關之共犯、未遂犯、想像競合犯、牽連犯、連續犯、結合犯,以及累犯加重、自首減輕暨其他法定加減(如身分加減)與加減例等一切規定,綜其全部罪刑之結果而為比較,此有最高法院95年第8次刑事庭會議決議可資參照。查被告行為後,刑法業於94年
2月2日修正公布,並自95年7月1日起生效施行,而商業會計法則於95年5月24日修正公布,並於00年0月00日生效,茲就比較情形分述如下:
㈠修正前之商業會計法第71條刑度為「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5萬元以下罰金」,修正後之商業會計法第71條則提高為「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60萬元以下罰金」,是修正前之商業會計法第71條規定,較有利於被告。
㈡修正前刑法第28條規定:「二人以上共同實施犯罪之行為者
,皆為正犯」,現行刑法第28條則規定:「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亦即現行刑法係將原來共同正犯之共同「實施」犯罪,改為共同「實行」犯罪,剔除完全未參與犯罪相關行為「實行」之「陰謀共同正犯」及「預備共同正犯」,是現行刑法關於共同正犯之可罰性要件之範圍業已限縮,乃屬行為可罰性要件之變更,自應為新舊法律之比較適用;本件被告無論依修正前後規定,均構成共同正犯,經比較修正前、後關於共同正犯之規定,適用現行刑法第28條之規定,並未較有利於被告。
㈢現行刑法第56條規定,業已刪除連續犯之規定,故連續數行
為而犯同一罪名,依廢止前刑法第56條規定,應以一罪論,僅得加重其刑,但依現行刑法規定,已無連續犯可資適用,即應將各次犯行以數罪併合處罰,是以適用廢止前關於連續犯之規定,自係較為有利。
㈣修正前刑法第55條關於牽連犯之規定,行為有方法、目的之
牽連關係者,應從一重罪處斷,修法後將該部分規定刪除,則分別數行為縱有牽連關係,仍應各別論罪後併合處罰,自較原刑法以牽連犯從一重處斷為重,是以修正前刑法規定較有利於被告。
㈤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經適用修正前刑法第41條、修正前罰
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2條(現已刪除)及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新臺幣條例第2條之結果,最高得以銀元300元即新臺幣900元折算1日,依修正後刑法第41條之規定,則係以新臺幣1,000元、2,000元或3,000元折算一日,比較結果,自以舊法有利於被告。(此易科罰金折算標準,係於量刑後始應決定之事項,無與量刑前所應適用之法律一併綜合比較,併此敘明。)㈥綜上,依整體比較之結果,以適用行為時之舊法於被告較為
有利,爰依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適用行為時即修正前之刑法規定。另就被告胡正雄、蔣邦增、林玉堂、林芳龍、陳淑姿、莊世顯部分均依修正前之商業會計法予以以論處。至於被告湯俊雄、林佳汶、杜青遠、鄭信雄、蘇麗月、林文賢、鄭字成部分,因部分虛偽開立發票的時間,係在商業會計法修正之後(詳如附表二編號27至編號29、附表九編號123至編號155、附表十編號10至編號15所示),依最高法院93年度臺非字第273號判決意旨:「連續犯實施中如法律有變更,其一部觸犯舊法,一部涉及新法時,應依最後行為時之新法處斷,並無行為後法律變更須比較新舊法適用之問題」,則被告湯俊雄、林佳汶、杜青遠、鄭信雄、蘇麗月、林文賢、鄭字成就虛開如附表二、附表九、附表十所示不實統一發票而違犯商業會計法之犯行,既然具有連續犯之關係(此部分詳如後述),且渠等連續違反商業會計法之行為完成或終止時,係在商業會計法於95年5月26日修正生效之後,參照前揭說明,自應適用行為時法即現行之商業會計法論處。
七、論罪科刑:㈠按會計憑證,依其記載之內容及其製作之目的,亦屬文書之
一種,凡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以明知為不實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者,即該當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罪,本罪乃刑法第215條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罪之特別規定,自應優先適用,最高法院92年臺上字第3677號著有判例可資參照。
而統一發票乃證明事項之經過而為造具記帳憑證所根據之原始憑證,商業負責人如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開立不實之統一發票,係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最高法院94年度臺非字第98號判決參照)。被告杜青遠、胡正雄、蔣邦增、林玉堂、林芳龍、陳淑姿、莊世顯、林文賢分別為匯甫、頂麟、邦增、匯川、翼鵬、捷星、碧殿、神通公司之董事,而被告鄭字成則為吉辰公司之董事長,均屬商業會計法第4條所稱之商業負責人,渠等各明知匯甫、頂麟、邦增、匯川、翼鵬、捷星、碧殿、神通、吉辰公司與附表二至附表十所示之公司間,並無實際交易的事實,被告杜青遠、胡正雄、蔣邦增竟與湯俊雄、林佳汶;被告林玉堂、林芳龍、陳淑姿、莊世顯與案外人林萬吉及被告湯俊雄;林文賢、鄭字成與鄭信雄、蘇麗月共同以附表一所示之公司名義,連續開立如附表二至附表十之統一發票方式,供附表二至附表十所示之公司申報營業稅充作進項憑證使用,核被告湯俊雄、林佳汶、杜青遠、鄭信雄、蘇麗月、林文賢、鄭字成所為,均係犯現行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商業負責人明知不實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被告胡正雄、蔣邦增、林玉堂、林芳龍、陳淑姿、莊世顯所為,則均係犯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商業負責人明知不實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
㈡被告湯俊雄、林佳汶與杜青遠就連續開立如附表二所示不實
統一發票之犯行;被告湯俊雄、林佳汶與胡正雄就連續開立如附表三所示不實統一發票之犯行;被告湯俊雄、林佳汶與蔣邦增就連續開立如附表四所示不實統一發票之犯行;被告湯俊雄、案外人林萬吉與被告林玉堂就連續開立如附表五所示不實統一發票之犯行;被告湯俊雄、案外人林萬吉與被告林芳龍就連續開立如附表六所示不實統一發票之犯行;被告湯俊雄、案外人林萬吉與被告陳淑姿就連續開立如附表七所示不實統一發票之犯行;被告湯俊雄、案外人林萬吉與被告莊世顯就連續開立如附表八所示不實統一發票之犯行;被告鄭信雄、蘇麗月與林文賢就連續開立如附表九所示不實統一發票之犯行;被告鄭信雄、蘇麗月與鄭字成就連續開立如附表十所示不實統一發票之犯行,均具有犯意聯絡與行為分擔,而均應論以共同正犯。被告湯俊雄、林佳汶、林萬吉、鄭信雄、蘇麗月,雖均非附表一所示公司之董事,而不具備商業會計法上商業負責人之身分,然因各與具商業負責人身分之杜青遠、胡正雄、蔣邦增、林玉堂、林芳龍、陳淑姿、莊世顯、林文賢、鄭字成,共同違犯商業會計法,均應依修正前刑法第31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均論以共同正犯。
㈢被告湯俊雄、林佳汶、杜青遠、胡正雄、蔣邦增、林玉堂、
林芳龍、陳淑姿、莊世顯、鄭信雄、蘇麗月、林文賢、鄭字成先後多次填製不實會計憑證之犯行,均時間緊接,各觸犯構成要件相同之罪名,顯均係基於概括之犯意反覆所為,均依廢止前刑法第56條連續犯之規定,以一罪論,並加重其刑。
㈣檢察官雖然針對被告湯俊雄、林佳汶、杜青遠共同以匯甫公
司名義填製不實會計憑證部分,僅就附表二編號1至編號7所示開立予詩璟、高繽軒公司的不實統一發票部分,予以起訴,而漏未就以匯甫公司名義開立如附表二編號8至編號29所示之不實統一發票予神通、圓珠公司部分,一併提起公訴,然該部分與本院論罪科刑如附表二編號1至編號7所示部分,既然具有連續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且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101年度偵字第10670號移送併辦,自為起訴效力所及,本院自得併為審理。
㈤又被告湯俊雄、莊世顯夥同案外人林萬吉以碧殿公司名義開
立交付予翼鵬公司之不實發票共44張(詳如附表八所示),起訴書卻記載碧殿公司係開立交付41張不實發票予翼鵬公司(見本院100年度重訴字第16號卷㈠第81頁),固有未合,因起訴書並未明確敘述碧殿公司開立交付予翼鵬公司41張不實發票的明細,致本院無從確認附表八所示之不實發票中,何部分並非在原來起訴的範圍,然該部分之不實發票因與經檢察官起訴並經本院論罪科刑之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
1款商業負責人明知不實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具有連續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而為起訴效力所及,本院自得併為審理,亦此敘明。
㈥依偵查卷㈦第36頁至第37頁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清單
之記載,以匯川公司名義開立發票予行泰公司之發票,雖共計49張,但其中發票日期為92年6月,發票字軌號碼為TW00000000、面額768,600元的統一發票,卻有兩張,顯示前述查核清單有誤將同一張不實統一發票重複紀錄之情形,是以匯川公司名義開立交付予行泰公司之不實發票,應為48張(詳如附表五編號1至編號48所示),而非49張,前述查核清單誤載為49張,固有不當,起訴書援引前述查核清單之記載,認以匯川公司名義開立予行泰公司之不實發票為49張,自有未合,應予更正。相同的狀況,亦發生在附表十所示吉辰公司開立予兆昉公司的不實統一發票僅有9張,檢察官卻誤認為10張的情形,因檢察官係依偵查卷第188頁吉辰公司開立不實憑證明細表的記載,認為吉辰公司開立予兆昉公司的不實統一發票共有10張,但依該明細表記載的發票字軌號碼為XW00000000、面額258,760元的統一發票,卻有兩張,顯然重複臚列,而應予更正如附表十編號1至編號9所示。
㈦依偵查卷第81頁「輝揚公司涉嫌虛設行號取具不實統一發
票明細表」之記載,捷星公司開立交付予輝揚公司的不實統一發票,面額共計32,374,836元,涉嫌逃漏的應納稅捐共計1,618,749元,核與公訴意旨的認定相符(見本院卷第35頁所示之起訴書附表二編號2所示),堪認檢察官係依據前述取具不實統一發票明細表,據以認定捷星公司虛偽開立交付予輝揚公司的不實統一發票的張數與面額。然依前述取具不實統一發票明細表之記載,捷星公司開立交付予輝揚公司的不實統一發票應為39張,而非起訴書記載的「79張」,堪認起訴書應係將「39」誤繕為「79」,固有不當。因前述取具不實統一發票明細表,共有4紙統一發票,重複臚列的情形(即明細表將發票字軌號碼為為KU00000000、KU00000000、KU0000000、KU00000000的統一發票各列有2張),而應予扣除,爰更正以捷星公司名義開立予輝揚公司的不實統一發票為35張(詳如附表七編號13至編號14、編號18至編號23、編號28至編號54所示)。
㈧被告莊世顯曾於95年11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夥同林
萬吉以碧殿公司名義開立不實發票之方式,幫助新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賀太企業有限公司、柯健數位有限公司、太微實業有限公司、海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八達國際開發有限公司、南瞻大貿易商行矽谷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成格管理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承弘工程有限公司、永信星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潔聖清潔有限公司逃漏稅捐,而涉犯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項幫助逃漏稅捐與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96年度偵字第13703號提起公訴,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罪證明確,以被告所犯上開二罪間為想像競合犯,均從一重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斷,而諭知被告莊世顯犯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共12罪,均處以有期徒刑3月,各減為有期徒刑
1月15日,減刑後定執行刑有期徒刑5月, 嗣經 檢察官提起上訴,經臺灣高等法院以97年度上訴字第2817號審理後,以原審所定執行刑過輕為由,判決撤銷原審判決,改判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該判決並於97年9月8日確定(下稱前案確定判決),此有起訴書、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49
0號刑事判決、臺灣高等法院97年度上訴字第2817號刑事判決、被告莊世顯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在卷可稽(見偵查卷㈩第62頁至第70頁、本院100年度重訴字第16號卷㈠第121頁至第123頁、本院卷第68頁),而被告莊世顯於本案夥同湯俊雄、林萬吉以碧殿公司名義開立如附表八所示之不實發票共44張予翼鵬公司,固與前案確定判決記載之犯罪事實雷同,共犯結構亦屬相似,但因本案發生時間係在刑法於95年7月1日修正之前,而前案確定判決的犯罪事實發生時間均在刑法於95年7月1日修正之後,本案與前案確定判決的犯罪事實之間,應分論併罰,並無連續犯或裁判上一罪關係存在,從而,本案自非前案確定判決效力所及,要屬無疑。
㈨「上訴人於31年1月間所犯之竊盜罪,既與32年4月9日所
犯之竊盜罪係出於概括之犯意,應依連續犯處斷,而其連續行為之終了,又在另一犯罪之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5年以內,自仍無解於累犯罪之成立」(最高法院33年上字第1577號判例參照)。被告莊世顯前於93年間,因竊盜案件,經臺灣南投地方法院以93年度投刑簡字第657號判處有期徒刑6月確定,並於94年11月14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而被告鄭信雄前於91年間,因違反稅捐稽徵法等案件,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91年度訴字第970號判處有期徒刑5月、3月、3月、
3月、3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並於93年9月7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有前述被告莊世顯之前案紀錄表以及被告鄭信雄之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在卷 可佐 ,被告莊世顯與鄭信雄於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均5年內再故意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均為累犯,均應依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加重其刑。
㈩又被告湯俊雄曾於95年至97年間,因違反商業會計法、偽造
文書、公司法等案件,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96年度訴字第1250號、96年度訴字第125號、98年度簡字第1498號、97年度訴字第1674號,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月、2月、6月、3月確定,並先後於97年1月22日、97年4月30日、98年11月16日、98年5月18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被告胡正雄於99年間,因詐欺案件,經本院以99年度簡字第3223號判處有期徒刑1月15日,並於100年2月5日執行完畢出獄;被告林文賢於97年間,因違反商業會計法案件,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97年度訴字第470號判處有期徒刑3月確定,並於97年12月18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此有被告湯俊雄、胡正雄、林文賢之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共3份附卷可查(見本院卷第70頁至第75頁、第79頁、第99頁),惟上開6件刑事案件之執行完畢日期,均係在被告湯俊雄、胡正雄、林文賢為本案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犯罪之後,而均不構成累犯,附此敘明。
本院審酌被告湯俊雄、胡正雄、林文賢曾分別因違反商業會
計法、偽造文書、公司法、詐欺等案件,經法院判刑確定,並執行完畢之紀錄(均不構成累犯),被告莊世顯、鄭信雄則有前述構成累犯之前科紀錄,已如前述,被告林玉堂曾因賭博案件,經法院判刑確定並執行完畢之紀錄,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在卷可佐(見本院卷第62頁),足認均 素行 不良,而被告林佳汶、杜青遠、蔣邦增、林芳龍、陳淑姿、鄭字成均無犯罪經法院判刑確定之紀錄,此有其等6人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共6份附卷可參(見本院卷第76頁至第76頁、第80頁、第64頁至第65頁、第101頁),足認均素行良好,另被告蘇麗月曾於84年間,因違反商業會計法案件,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月,緩刑3年,業已緩刑期滿之紀錄,亦有被告蘇麗月之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在卷足稽(見本院卷第95頁至第97頁),堪認素行普通,被告湯俊雄、林佳汶、杜青遠、胡正雄、蔣邦增、林玉堂、林芳龍、陳淑姿、莊世顯、鄭信雄、蘇麗月、林文賢、鄭字成均為成年人,且均具有工作能力,卻均不思循合法從事代客辦理工商與公司帳務業務,以及正規經營附表一所示之公司,無視法令的規定,從事虛開不實統一發票之違法行為,造成國家稽查稅捐的困難,並破壞會計憑證的可靠性與可信性,而紊亂市場交易秩序,行為實屬可議,惟念及被告湯俊雄、林佳汶、杜青遠、胡正雄、蔣邦增、林玉堂、林芳龍、陳淑姿、莊世顯、鄭信雄、蘇麗月、林文賢、鄭字成於本院審理期間,均已坦承犯行,堪認尚具悔意,而本案所虛偽開立如附表二至附表十所示之統一發票,僅在無實際營運的空殼公司間流通,目的在於掩飾虛設行號的事實,並未實際發生逃漏營業稅的結果(詳如不另為無罪部分所述如後),犯罪所生損害,尚非鉅大,並斟酌附表二至附表八所示公司間相互虛偽開立不實統一發票,被告湯俊雄參與行為最深,被告林佳汶僅係受僱於被告湯俊雄,聽從被告湯俊雄的指示,而被告杜青遠、胡正雄、蔣邦增、林玉堂、林芳龍、陳淑姿、莊世顯僅係應邀擔任公司的名義負責人,對於虛偽開立不實統一發票,並未處於主導的地位,並斟酌上開各被告之犯罪動機、手段、犯罪所生危害、素行與前科紀錄、智識程度等一切情形,分別量處如主文第1項至第13項所示之刑,併就被告林佳汶、杜青遠、胡正雄、蔣邦增、林玉堂、林芳龍、陳淑姿、蘇麗月、林文賢、鄭字成部分,併均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如主文第2項至第8項、第11項至第13項所示。
又被告湯俊雄、林佳汶、杜青遠、胡正雄、蔣邦增、林玉堂
、林芳龍、陳淑姿、莊世顯、鄭信雄、蘇麗月、林文賢、鄭字成犯罪後,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業於96年7月
4日公布,並於同年月16日起施行,本件上開被告犯罪的時間均係在96年4月24日減刑基準日之前,且所犯之罪核與該條例第2條第1項之規定相符,復無同條例第3條限制減刑之除外情形,爰依該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減其上開宣告刑期2分之1,並均依同減刑條例第9條規定,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被告林佳汶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已如
前述,被告林佳汶為賺取薪資所得,而受僱於被告湯俊雄,以致因一時失慮,致犯本罪,犯後已坦承犯行,堪認具有悔意,本院認其經此次科刑教訓後,應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認本件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乃併諭知緩刑2年,以啟自新。
扣案附表十一所示之物,均為被告湯俊雄所有,且均係供或
預備供被告湯俊雄夥同他人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商業負責人明知不實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所用,業已認明如前,基於責任共同原則,爰均依刑法第38條第1項第2款規定,併予宣告沒收。至於扣案如附表十二所示之物,因與本案如附表二至附表十所示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並無直接關連,依法自不得於本案中併予宣告沒收,附此敘明。
八、不另為無罪諭知部分:㈠起訴意旨另以:⑴被告湯俊雄、林佳汶分別與杜青遠、胡正
雄、蔣邦增共同基於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之犯意聯絡,除以匯甫、頂麟、邦增公司開立如附表二至附表四所示之不實發票外,並以該等不實發票交付予附表二至附表四所示之公司,用已充當進貨憑證使用,藉以向稅捐稽徵申報扣底銷項稅額,而以此不正方法幫助附表二所示之高繽軒公司、詩璟公司各逃漏稅捐28,125元、1,980元,幫助附表三所示之皇巢、越嶺、鴻鄰、易糶、兆昉、季山公司各逃漏稅捐24,135元、
13,294元、31,336元、23,178元、5,199元、5,569元,幫助附表四所示之兆昉、奕進、資源順、德麗興、鴻鄰公司各逃漏稅捐123,651元、26,559元、8,890元、50,079元、152,984元。⑵被告湯俊雄與案外人林萬吉分別與林玉堂、林芳龍、陳淑姿、莊世顯共同基於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之犯意聯絡,除以匯川、翼鵬、捷星、碧殿公司開立如附表五至附表八所示之不實發票外,尚曾以匯川公司名義開立不實統一發票共3張予盈雄公司,並以該等不實發票交付予附表五至附表八所示之公司,用已充當進貨憑證使用,藉以向稅捐稽徵申報扣底銷項稅額,而以此不正方法幫助附表五所示之行泰公司、宏吉、頂麟、易糶、盈雄公司各逃漏稅捐1,699,82
8元、10,275元、16,339元、30,766元、58,022元,幫助附表六所示之捷星公司逃漏稅捐512925元,幫助附表七所示之碧殿、輝揚公司各逃漏稅捐292,764元、1,618,749元,幫助附表八所示之翼鵬公司逃漏稅捐758,423元。⑶被告鄭信雄、蘇麗月分別與林文賢、鄭字成共同基於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之犯意聯絡,除以神通、吉辰公司開立如附表九至附表十所示之不實發票外,尚曾以神通公司名義開立不實統一發票予鴻鄰公司3張、皇巢公司24張、 瀧偉 公司19張、匯川公司
4張、 伯飛 公司3張、兆昉公司5張,另在附表九所示的15
5張統一發票外,另開立18張不實統一發票予予吉辰公司,以及以吉辰公司名義開立不實統一發票共13張予伯飛公司,並以該等不實發票交付予附表九至附表十所示之公司,用已充當進貨憑證使用,藉以向稅捐稽徵申報扣底銷項稅額,而以此不正方法幫助附表九所示之鴻鄰、皇巢、瀧偉、匯川、吉辰、伯飛、兆昉公司各逃漏稅捐12,097、139,778、185,
792、58,301、3,231,260、25,151、81,905元,幫助附表十所示之兆昉、匯甫公司各逃漏稅捐212,365元、37,548元,而足以生損害於稅捐稽徵機關對於課稅管理之正確性與課稅之公平性。因認被告湯俊雄、林佳汶、杜青遠、胡正雄、蔣邦增、林玉堂、林芳龍、陳淑姿、莊世顯、林文賢、鄭字成均另涉犯稅捐稽徵法第43條之幫助逃漏稅捐罪嫌,且被告湯俊雄、林芳龍以匯川公司名義開立交付不實統一發票3張予盈雄公司部分,另均涉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嫌,被告鄭信雄、蘇麗月、鄭字成以吉辰公司名義開立交付不實統一發票13張予伯飛公司部分,亦另均涉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嫌,上開被告所犯前揭逃漏稅捐與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等罪嫌,與經本院論罪科刑部分各具有牽連犯與連續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應從一重論以連續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嫌處斷等語。
㈡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被
告之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仍應調查其他必要之證據,以察其是否與事實相符。又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第156條第2項、第301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
㈢經查:
⒈遍查卷內資料,並無任何有關匯川公司開立發票予盈雄公司
,神通公司開立予鴻鄰、皇巢、瀧偉、匯川、伯飛、兆昉等公司,以及吉辰公司開立發票予伯飛公司之紀錄或資料,且依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信義分局101年6月19日函提供神通公司開立不實憑證明細與專案申請調檔查核清單(本院100年度重訴第16號卷㈡第431頁至第439頁),顯示神通公司開立予吉辰公司的不實發票共計155張如附表九所示,並無在附表九所示之發票外,另有開立18張不實統一發票予吉辰公司的相關紀錄與資料,起訴意旨認被告湯俊雄、林芳龍曾共同以匯川公司名義開立交付不實統一發票3張予盈雄公司,被告鄭信雄、蘇麗月、林文賢以神通公司名義開立交付不實統一發票予鴻鄰公司3張、皇巢公司24張、瀧偉公司19張、匯川公司4張、伯飛公司3張、兆昉公司5張,並且在附表九所示的155張不實統一發票外,另開立18張不實統一發票予予吉辰公司,以及被告鄭信雄、蘇麗月、鄭字成以吉辰公司名義開立交付不實統一發票13張予伯飛公司部分,因均與卷證不符,而無由成立。因該等部分與前經本院論罪科刑如附表五、附表九至附表十所示之連續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部分,具有連續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爰不另為無罪之諭知。
⒉依被告陳淑姿於96年12月3日偵訊時供稱:伊自93年起即擔
任捷星公司的登記負責人,但只是名義上的負責人,伊將身分證、印章與公司印章均交給林萬吉辦理相關公司設立或變更登記,伊曾聽聞林萬吉說過,林萬吉控制很多家公司,林萬吉的兒子也是其中一家,發票會互相開來開去,故伊知道發票會相互亂開等語(見偵查卷㈣第45頁至第46頁),足認附表五至附表八所示之匯川、翼鵬、捷星、碧殿公司均為未實際營業的空殼公司,且觀諸附表六至附表八所載,翼鵬、捷星、碧殿等公司相互間,確有互開發票之情事,益證被告陳淑姿前揭所述非虛,足認本案填製不實會計憑證案件,應為空殼公司相互間開立不實之銷項發票,並無證據顯示收受銷項發票的公司確有實際營業,而有逃漏應納稅捐之情事。⒊另依證人即高繽軒登記負責人江耀明於警詢證稱:高繽軒公
司在上海儲蓄商銀行開立的存摺與存摺印章均交由湯俊雄統一保管使用,而高繽軒公司除了94年的大村葡萄水果禮盒及向臺北市富聯商行買進酒類轉賣給高賓樓餐廳外,即無其他交易,高繽軒公司請領的統一發票,以及高繽軒公司的大小印章均交由湯俊雄保管等語(見偵查卷㈠第210頁);證人林家羽、 廖珮君 於偵查中證稱:林家羽是詩璟公司的登記負責人,統一發票則由林家羽或委託湯俊雄請領後,並委請湯俊雄開立銷項發票,湯俊雄並保管詩璟公司的印章等語(見偵查卷㈣第183頁、第543頁);證人即皇巢公司登記負責人簡瑞得於偵查中證稱:皇巢公司係伊與湯俊雄、 詹新發 合資,皇巢公司的發票都是伊請領之後交由湯俊雄管理使用,皇巢公司的大小章亦由湯俊雄保管使用等語(見偵查卷㈣第53頁至第54頁);證人即奕進公司登記負責人吳進華證稱:
伊係經由高繽軒公司的江耀明介紹而認識湯俊雄,奕進公司並無實際營業,奕進公司請領的統一發票均交由湯俊雄統一保管使用,伊係受湯俊雄委託始擔任奕進公司的登記負責人等語(見偵查卷㈠第236頁至第238頁);證人即鴻鄰公司登記負責人王聲揚證稱:伊係因經濟狀況不佳,始同意友人的提議,擔任鴻鄰公司的登記負責人,伊只是人頭,並配合公司要求去金融機構辦理貸款,伊前往鴻鄰公司時曾看到湯俊雄,鴻鄰公司的大小章與統一發票,均非由伊持有等語(見偵查卷㈠第377頁至第378頁),證人即德麗興公司登記負責人顏永昌、越嶺公司登記負責人黃忠賢亦均證稱:伊等均是人頭,僅是登記為該等公司的負責人,實際上並未參與公司事務的經營等語(見偵查卷㈠第382頁至第384頁、偵查卷㈣第572頁),顯示高繽軒、詩璟、皇巢、奕進、鴻鄰、德麗興、越嶺等公司,均有以人頭充當公司負責人之情事,並非正規經營之公司,其中奕進公司之登記負責人吳進華並明確證述奕進公司並無實際營業,而高繽軒、詩璟、皇巢等公司之登記負責人江耀明、林家羽、簡瑞得亦均證稱上開三家公司的公司大小章與統一發票均由被告湯俊雄保管使用,亦足以證明高繽軒、詩璟、皇巢等公司並無實際營業,否則豈會發生公司大小章與統一發票均由被告湯俊雄統一保管使用之理!而被告湯俊雄於95年9月7日在新北市○○區○○○路○○○巷○○號1樓為法務部調查局人員查獲時所扣得如附表十一所示之物品,不僅有匯甫公司的發票,並有附表二至附表十所示發票買受人諸如鴻鄰、圓珠、頂麟、易糶、皇巢、越嶺、高繽軒等公司的統一發票,以及奕進、越嶺公司等印章,亦徵附表二至附表八所示取得不實統一發票之公司,大多是未實際營業的空殼公司,應無逃漏營業稅可言,而神通與吉辰公司均為被告鄭信雄與蘇麗月所實際掌控的公司,業據被告鄭信雄、蘇麗月、林文賢、鄭字成到庭陳述明確,因神通公司開立統一發票的對象,僅由吉辰公司,而吉辰公司開立統一發票的對象,除有無實際營業的匯甫公司外,亦尚兆昉公司,而與邦增公司開立的發票對象相同,顯示神通公司與吉辰公司亦無實際營業,而有相互虛開發票,以及開立予未實際營業之匯甫、兆昉公司,致無實際逃漏稅捐之情事,此外,檢察官並未舉證取得附表二至附表十所示不實發票的公司,確有實際營運而有應繳納之營業稅之情形,從而,本院認起訴意旨認⑴被告湯俊雄、林佳汶分別與杜青遠、胡正雄、蔣邦增共同基於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之犯意聯絡,以虛開發票的不正方法幫助附表二所示之高繽軒公司、詩璟公司各逃漏稅捐28125元、1980元,幫助附表三所示之皇巢、越嶺、鴻鄰、易糶、兆昉、季山公司各逃漏稅捐24,135元、13,294元、31,336元、23,178元、5,199元、5,569元,幫助附表四所示之兆昉、奕進、資源順、德麗興、鴻鄰公司各逃漏稅捐123,651元、26,559元、8,890元、50,079元、152,984元。⑵被告湯俊雄與案外人林萬吉分別與被告林玉堂、林芳龍、陳淑姿、莊世顯共同以虛開發票之方式幫助附表五所示之行泰公司、宏吉、頂麟、易糶、盈雄公司各逃漏稅捐1,699,828元、10,275元、16,339元、30,766元、58,022元,幫助附表六所示之捷星公司逃漏稅捐512925元,幫助附表七所示之碧殿、輝揚公司各逃漏稅捐292,764元、1,618,749元,幫助附表八所示之翼鵬公司逃漏稅捐758,423元。⑶被告鄭信雄、蘇麗月分別與林文賢、鄭字成共同以虛開發票之不正方法,幫助附表九所示之鴻鄰、皇巢、瀧偉、匯川、吉辰、伯飛、兆昉公司各逃漏稅捐12,097、139,778、185,792、58,301、3,231,260、25,151、81,905元,幫助附表十所示之兆昉、匯甫公司各逃漏稅捐212,365元、37,548元,均無法證明,因該等部分如成立犯罪,與前述經論罪科刑之不實會計憑證罪,均具有牽連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爰不另為無罪之諭知。
九、退併辦部分:㈠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以101年度偵字第10670號移送併
辦認被告杜青遠以匯甫公司名義開立不實發票予聯盈科技有限公司(下稱聯營公司)的部分(詳如附表十三所示),亦成立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不實填製會計憑證與稅捐稽徵法第43條之幫助逃漏稅捐等罪嫌,然依上開移送併辦意旨書之記載,被告杜青遠以匯甫公司名義開立予聯盈公司如附表十三編號1至編號11所示之不實發票共11紙,開立發票的時間均為95年7月間,顯係在95年7月1日刑法修正施行之後,而與被告杜青遠經本院論罪科刑部分,不具連續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自非起訴效力所及,本院自不得就此部分,併為審理,爰退回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依法處理。
㈡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以100年度偵緝字第346號移送併
辦認被告蔣邦增除以邦增公司名義開立不實發票予如附表四所示之公司外,尚曾以邦增公司名義開立不實發票予附表十四所示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原琳國際有限公司鐔璽有限公司、模範市場研究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富士全錄股份有限公司、浙寧榮榮餐廳有限公司、龍翔園餐廳有限公司、芃宇貿易有限公司、晴園餐飲店、佰靈共濟綜合開發有限公司、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冠沛有限公司辛益華企業有限公司、均東企業有限公司鴻榮國際貿易有限公司、美樂地小吃店峻亞國際有限公司、小凱悅小吃舖、傳家小吃舖、馮記上海小館、固東股份有限公司醇芳實業有限公司月津亭食品有限公司、統一編號為00000000之不詳公司(查無公司登記資料),而認被告蔣邦增就此部分,亦成立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不實填製會計憑證與稅捐稽徵法第43條之幫助逃漏稅捐等罪嫌,而與被告蔣邦增經本院論罪科刑如附表四所示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部分,具有連續犯或牽連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因移送併辦意旨認被告蔣邦增曾開立如附表十四所示之不實統一發票,無非以士林地檢署99年度他字第2725號偵查卷第267頁至第300頁所附的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清單,為其唯一的證據。而依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清單之記載,取得邦增公司開立的發票者,竟有查無任何登記資料且無名稱的公司行號,致可合理懷疑該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清單之記載,是否全屬正確,已非無疑。因被告蔣邦增未就此部分為任何的陳述,且移送併辦意旨復未向附表十四所示之公司負責人或相關承辦人,查證是否確有取得如附表十四所示以邦增公司名義開立的發票,本院自無從單憑移送併辦意旨提供的書面資料,遽認被告蔣邦增確有開立如附表十四所示之不實統一發票。且依士林地檢署99年度他字第2725號偵查卷第271頁、第281頁的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清單之記載,關於以邦增公司名義開立予芃宇貿易有限公司的2張發票,以及以邦增公司名義開立予冠沛有限公司公司52張中的其中2張(統一發票編號各為:NU00000000號、NU00000000號),開立發票的時間均為95年8月間,顯然均係在95年7月1日刑法修正施行之後,而與本院就被告蔣邦增論罪科刑部分,不具連續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綜上,移送併案意旨認被告蔣邦增涉犯虛偽開立如附表十四所示之不實發票部分,證據不足,而非起訴效力所及,本院自不得就此部分,併為審理,爰退回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依法處理,附此敘明。
十、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3項、第450條第1項,現行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刑法第11條前段、第2條第1項前段、第47條第1項、第74條第1項第1款,廢止前刑法第56條,修正前刑法第28條、第31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前段,廢止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2條,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新臺幣標準第2條,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7條、第9條,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十一、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中華民國101年7月5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高增泓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書記官陳褘翎中華民國101年7月6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5萬元以下罰金:
一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者。
二故意使應保存之會計憑證、帳簿報表滅失毀損者。
三意圖不法之利益而偽造、變造會計憑證、帳簿報表內容或撕毀其頁數者。
四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記錄,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者。
五其他利用不正當方法,致使會計事項或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者。
現行商業會計法第71條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60萬元以下罰金:
一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者。
二故意使應保存之會計憑證、帳簿報表滅失毀損者。
三偽造、變造會計憑證、帳簿報表內容或撕毀其頁數者。
四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記錄,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者。
五其他利用不正當方法,致使會計事項或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者。
附表一:
┌──┬────┬─────────┬───────┬───────────┐│編號│公司名稱│地址│登記負責人│備註│├──┼────┼─────────┼───────┼───────────┤│1│匯甫實業│臺北市中山區建國北│杜青遠(董事)│⑴見偵查卷第30頁反面│││有限公司│路三段93巷5弄11號││⑵實際負責人湯俊雄│├──┼────┼─────────┼───────┼───────────┤│2│頂麟國際│桃園縣大園鄉中山南│胡正雄(董事)│⑴見偵查卷第90頁│││有限公司│路336巷8號││⑵實際負責人湯俊雄│├──┼────┼─────────┼───────┼───────────┤│3│邦增企業│新北市○○區○○路│蔣邦增(93年5│⑴見偵查卷第211頁│││有限公司│112巷64號1樓│月起至95年6月│⑵實際負責人湯俊雄│││││止)(董事)││├──┼────┼─────────┼───────┼───────────┤│4│匯川國際│臺北市中山區新生北│林玉堂(董事)│⑴見偵查卷第302頁│││企業有限│路二段38號8樓││⑵實際負責人林萬吉│││公司││││├──┼────┼─────────┼───────┼───────────┤│5│翼鵬科技│臺北市○○區○○路│林芳龍(董事)│⑴見偵查卷第573頁│││有限公司│一段127號12樓之1││⑵實際負責人林萬吉│├──┼────┼─────────┼───────┼───────────┤│6│捷星科技│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南│陳淑姿(董事)│⑴見偵查卷㈧第1至7頁│││有限公司│路一段27號11樓之1││⑵實際負責人林萬吉│├──┼────┼─────────┼───────┼───────────┤│7│碧殿科技│新北市○○區○○路│莊世顯(董事)│⑴見偵查卷第369頁│││有限公司│二段90巷34號││⑵實際負責人林萬吉│├──┼────┼─────────┼───────┼───────────┤│8│神通科技│臺北市○○區○○路│林文賢(董事)│⑴見偵查卷第610頁│││有限公司│161號4樓之2││⑵實際負責人鄭信雄、蘇││││││麗月│├──┼────┼─────────┼───────┼───────────┤│9│吉辰國際│新北市汐止區新台武│鄭字成(董事長│⑴見偵查卷第415頁│││科技股份│路一段102號8樓│)│⑵實際負責人鄭信雄、蘇│││有限公司│││麗月│└──┴────┴─────────┴───────┴───────────┘附表二:匯甫公司開立不實發票對象與明細
(參閱偵查卷第110頁)┌──┬─────┬──────┬──────┬───────┐│編號│公司名稱│發票日期│統一發票號碼│統一發票金額│├──┼─────┼──────┼──────┼───────┤│1│詩璟公司│94年9月間│HU00000000│39,600元│├──┼─────┼──────┼──────┼───────┤│2│高繽軒公司│94年12月間│JU00000000│21,500元│├──┼─────┼──────┼──────┼───────┤│3│高繽軒公司│95年3月間│LU00000000│96,000元│├──┼─────┼──────┼──────┼───────┤│4│高繽軒公司│95年3月間│LU00000000│123,500元│├──┼─────┼──────┼──────┼───────┤│5│高繽軒公司│95年3月間│LU00000000│102,400元│├──┼─────┼──────┼──────┼───────┤│6│高繽軒公司│95年3月間│LU00000000│97,500元│├──┼─────┼──────┼──────┼───────┤│7│高繽軒公司│95年3月間│LU00000000│121,600元│├──┼─────┼──────┼──────┼───────┤│8│ 嘉俊 公司│95年1月間│KU0000000O│64,000元│├──┼─────┼──────┼──────┼───────┤│9│嘉俊公司│95年1月間│KU00000000│65,000元│├──┼─────┼──────┼──────┼───────┤│10│神通公司│95年3月間│LU00000000│511,700元│├──┼─────┼──────┼──────┼───────┤│11│神通公司│95年3月間│LU00000000│332,605元│├──┼─────┼──────┼──────┼───────┤│12│神通公司│95年3月間│LU00000000│179,095元│├──┼─────┼──────┼──────┼───────┤│13│神通公司│95年3月間│LU00000000│230,265元│├──┼─────┼──────┼──────┼───────┤│14│神通公司│95年3月間│LU00000000│281,435元│├──┼─────┼──────┼──────┼───────┤│15│神通公司│95年5月間│MU00000000│94,700元│├──┼─────┼──────┼──────┼───────┤│16│神通公司│95年5月間│MU00000000│94,700元│├──┼─────┼──────┼──────┼───────┤│17│神通公司│95年5月間│MU00000000│113,540元│├──┼─────┼──────┼──────┼───────┤│18│神通公司│95年5月間│MU00000000│81,100元│├──┼─────┼──────┼──────┼───────┤│19│神通公司│95年5月間│MU00000000│145,980元│├──┼─────┼──────┼──────┼───────┤│20│神通公司│95年5月間│MU00000000│389,800元│├──┼─────┼──────┼──────┼───────┤│21│神通公司│95年5月間│MU00000000│424,350元│├──┼─────┼──────┼──────┼───────┤│22│神通公司│95年5月間│MU00000000│367,770元│├──┼─────┼──────┼──────┼───────┤│23│神通公司│95年5月間│MU00000000│342,880元│├──┼─────┼──────┼──────┼───────┤│24│神通公司│95年5月間│MU00000000│314,800元│├──┼─────┼──────┼──────┼───────┤│25│神通公司│95年5月間│MU00000000│451,200元│├──┼─────┼──────┼──────┼───────┤│26│神通公司│95年5月間│MU00000000│367,400元│├──┼─────┼──────┼──────┼───────┤│27│圓珠公司│95年6月間│MU00000000│53,500元│├──┼─────┼──────┼──────┼───────┤│28│圓珠公司│95年6月間│MU00000000│77,040元│├──┼─────┼──────┼──────┼───────┤│29│圓珠公司│95年6月間│MU00000000│92,020元│└──┴─────┴──────┴──────┴───────┘附表三:頂麟開立不實發票對象與明細
(參閱偵查卷第124頁)┌──┬─────┬──────┬──────┬───────┐│編號│公司名稱│發票日期│統一發票號碼│統一發票金額│├──┼─────┼──────┼──────┼───────┤│1│皇巢公司│92年1月間│RU00000000│51,180元│├──┼─────┼──────┼──────┼───────┤│2│皇巢公司│92年1月間│RU00000000│70,840元│├──┼─────┼──────┼──────┼───────┤│3│皇巢公司│92年1月間│RU00000000│50,980元│├──┼─────┼──────┼──────┼───────┤│4│皇巢公司│92年1月間│RU00000000│71,060元│├──┼─────┼──────┼──────┼───────┤│5│越嶺公司│92年1月間│RU00000000│38,560元│├──┼─────┼──────┼──────┼───────┤│6│越嶺公司│92年1月間│RU00000000│39,102元│├──┼─────┼──────┼──────┼───────┤│7│越嶺公司│92年2月間│RU00000000│49,890元│├──┼─────┼──────┼──────┼───────┤│8│皇巢公司│92年2月間│RU00000000│72,010元│├──┼─────┼──────┼──────┼───────┤│9│皇巢公司│92年2月間│RU00000000│52,060元│├──┼─────┼──────┼──────┼───────┤│10│皇巢公司│92年2月間│RU00000000│52,180元│├──┼─────┼──────┼──────┼───────┤│11│皇巢公司│92年2月間│RU00000000│62,380元│├──┼─────┼──────┼──────┼───────┤│12│鴻鄰公司│92年2月間│RU00000000│70,930元│├──┼─────┼──────┼──────┼───────┤│13│鴻鄰公司│92年2月間│RU00000000│51,065元│├──┼─────┼──────┼──────┼───────┤│14│鴻鄰公司│92年2月間│RU00000000│69,980元│├──┼─────┼──────┼──────┼───────┤│15│鴻鄰公司│92年4月間│SU00000000│92,000元│├──┼─────┼──────┼──────┼───────┤│16│鴻鄰公司│92年4月間│SU00000000│57,040元│├──┼─────┼──────┼──────┼───────┤│17│易糶公司│92年4月間│SU00000000│79,120元│├──┼─────┼──────┼──────┼───────┤│18│易糶公司│92年4月間│SU00000000│55,200元│├──┼─────┼──────┼──────┼───────┤│19│越嶺公司│92年5月間│TU00000000│69,380元│├──┼─────┼──────┼──────┼───────┤│20│越嶺公司│92年5月間│TU00000000│68,945元│├──┼─────┼──────┼──────┼───────┤│21│鴻鄰公司│92年8月間│UU00000000│35,000元│├──┼─────┼──────┼──────┼───────┤│22│易糶公司│92年10月間│VU00000000│114,436元│├──┼─────┼──────┼──────┼───────┤│23│易糶公司│92年10月間│VU00000000│121,002元│├──┼─────┼──────┼──────┼───────┤│24│易糶公司│92年10月間│VU00000000│93,800元│├──┼─────┼──────┼──────┼───────┤│25│兆昉公司│93年2月間│XU00000000│34,560元│├──┼─────┼──────┼──────┼───────┤│26│兆昉公司│93年2月間│XU00000000│34,560元│├──┼─────┼──────┼──────┼───────┤│27│兆昉公司│93年2月間│XU00000000│34,850元│├──┼─────┼──────┼──────┼───────┤│28│季山公司│93年4月間│YU00000000│62,424元│├──┼─────┼──────┼──────┼───────┤│29│季山公司│93年4月間│YU00000000│48,960元│├──┼─────┼──────┼──────┼───────┤│30│鴻鄰公司│93年4月間│YU00000000│80,150元│├──┼─────┼──────┼──────┼───────┤│31│鴻鄰公司│93年4月間│YU00000000│37,675元│├──┼─────┼──────┼──────┼───────┤│32│鴻鄰公司│93年4月間│YU00000000│132,860元│└──┴─────┴──────┴──────┴───────┘附表四:邦增公司開立不實發票的對象與明細
(參閱偵查卷第137頁)┌──┬─────┬──────┬──────┬───────┐│編號│公司名稱│發票日期│統一發票號碼│統一發票金額│├──┼─────┼──────┼──────┼───────┤│1│兆昉公司│94年1月間│DU00000000│198,000元│├──┼─────┼──────┼──────┼───────┤│2│兆昉公司│94年1月間│DU00000000│186,770元│├──┼─────┼──────┼──────┼───────┤│3│兆昉公司│94年1月間│DU00000000│174,195元│├──┼─────┼──────┼──────┼───────┤│4│兆昉公司│94年1月間│DU00000000│165,000元│├──┼─────┼──────┼──────┼───────┤│5│兆昉公司│94年1月間│DU00000000│176,904元│├──┼─────┼──────┼──────┼───────┤│6│兆昉公司│94年3月間│EU00000000│91,324元│├──┼─────┼──────┼──────┼───────┤│7│兆昉公司│94年3月間│EU00000000│88,101元│├──┼─────┼──────┼──────┼───────┤│8│兆昉公司│94年3月間│EU00000000│88,100元│├──┼─────┼──────┼──────┼───────┤│9│兆昉公司│94年3月間│EU00000000│85,952元│├──┼─────┼──────┼──────┼───────┤│10│兆昉公司│94年3月間│EU00000000│83,803元│├──┼─────┼──────┼──────┼───────┤│11│兆昉公司│94年3月間│EU00000000│65,538元│├──┼─────┼──────┼──────┼───────┤│12│兆昉公司│94年3月間│EU00000000│80,580元│├──┼─────┼──────┼──────┼───────┤│13│兆昉公司│94年3月間│EU00000000│64,464元│├──┼─────┼──────┼──────┼───────┤│14│兆昉公司│94年3月間│EU00000000│85,952元│├──┼─────┼──────┼──────┼───────┤│15│兆昉公司│94年3月間│EU00000000│83,803元│├──┼─────┼──────┼──────┼───────┤│16│兆昉公司│94年3月間│EU00000000│80,580元│├──┼─────┼──────┼──────┼───────┤│17│兆昉公司│94年3月間│EU00000000│75,208元│├──┼─────┼──────┼──────┼───────┤│18│兆昉公司│94年3月間│EU00000000│91,324元│├──┼─────┼──────┼──────┼───────┤│19│兆昉公司│94年3月間│EU00000000│87,040元│├──┼─────┼──────┼──────┼───────┤│20│兆昉公司│94年3月間│EU00000000│85,952元│├──┼─────┼──────┼──────┼───────┤│21│兆昉公司│94年3月間│EU00000000│89,216元│├──┼─────┼──────┼──────┼───────┤│22│兆昉公司│94年6月間│FU00000000│94,250元│├──┼─────┼──────┼──────┼───────┤│23│兆昉公司│94年6月間│FU00000000│70,180元│├──┼─────┼──────┼──────┼───────┤│24│兆昉公司│94年6月間│FU00000000│80,750元│├──┼─────┼──────┼──────┼───────┤│25│奕進公司│94年6月間│FU00000000│77,816元│├──┼─────┼──────┼──────┼───────┤│26│奕進公司│94年6月間│FU00000000│76,112元│├──┼─────┼──────┼──────┼───────┤│27│奕進公司│94年6月間│FU00000000│78,736元│├──┼─────┼──────┼──────┼───────┤│28│奕進公司│94年6月間│FU00000000│77,648元│├──┼─────┼──────┼──────┼───────┤│29│奕進公司│94年6月間│FU00000000│72,471元│├──┼─────┼──────┼──────┼───────┤│30│奕進公司│94年6月間│FU00000000│74,540元│├──┼─────┼──────┼──────┼───────┤│31│奕進公司│94年6月間│FU00000000│73,848元│├──┼─────┼──────┼──────┼───────┤│32│資源順公司│94年6月間│FU00000000│88,890元│├──┼─────┼──────┼──────┼───────┤│33│德麗興公司│93年9月間│BU00000000│94,754元│├──┼─────┼──────┼──────┼───────┤│34│德麗興公司│93年9月間│BU00000000│102,542元│├──┼─────┼──────┼──────┼───────┤│35│德麗興公司│93年9月間│BU00000000│77,880元│├──┼─────┼──────┼──────┼───────┤│36│德麗興公司│93年9月間│BU00000000│58,410元│├──┼─────┼──────┼──────┼───────┤│37│德麗興公司│93年9月間│BU00000000│43,050元│├──┼─────┼──────┼──────┼───────┤│38│德麗興公司│93年9月間│BU00000000│43,050元│├──┼─────┼──────┼──────┼───────┤│39│德麗興公司│93年11月間│CU00000000│66,500元│├──┼─────┼──────┼──────┼───────┤│40│德麗興公司│93年11月間│CU00000000│66,500元│├──┼─────┼──────┼──────┼───────┤│41│德麗興公司│93年11月間│CU00000000│65,610元│├──┼─────┼──────┼──────┼───────┤│42│德麗興公司│93年11月間│CU00000000│45,675元│├──┼─────┼──────┼──────┼───────┤│43│德麗興公司│93年12月間│CU00000000│39,540元│├──┼─────┼──────┼──────┼───────┤│44│德麗興公司│93年12月間│CU00000000│50,084元│├──┼─────┼──────┼──────┼───────┤│45│德麗興公司│93年12月間│CU00000000│48,766元│├──┼─────┼──────┼──────┼───────┤│46│德麗興公司│93年12月間│CU00000000│44,975元│├──┼─────┼──────┼──────┼───────┤│47│德麗興公司│93年12月間│CU00000000│51,400元│├──┼─────┼──────┼──────┼───────┤│48│德麗興公司│93年12月間│CU00000000│51,400元│├──┼─────┼──────┼──────┼───────┤│49│德麗興公司│93年12月間│CW00000000│51,400元│├──┼─────┼──────┼──────┼───────┤│50│鴻鄰公司│93年8月間│BU00000000│387,988元│├──┼─────┼──────┼──────┼───────┤│51│鴻鄰公司│93年8月間│BU00000000│436,825元│├──┼─────┼──────┼──────┼───────┤│52│鴻鄰公司│93年8月間│BU00000000│79,087元│├──┼─────┼──────┼──────┼───────┤│53│鴻鄰公司│93年8月間│BU00000000│50,831元│├──┼─────┼──────┼──────┼───────┤│54│鴻鄰公司│93年8月間│BU00000000│81,113元│├──┼─────┼──────┼──────┼───────┤│55│鴻鄰公司│93年8月間│BU00000000│79,534元│├──┼─────┼──────┼──────┼───────┤│56│鴻鄰公司│93年8月間│BU00000000│131,271元│├──┼─────┼──────┼──────┼───────┤│57│鴻鄰公司│93年8月間│BU00000000│469,996元│├──┼─────┼──────┼──────┼───────┤│58│鴻鄰公司│93年8月間│BU00000000│554,849元│├──┼─────┼──────┼──────┼───────┤│59│鴻鄰公司│93年8月間│BU00000000│788,185元│└──┴─────┴──────┴──────┴───────┘附表五:匯川公司開立不實發票對象與明細
(參閱偵查卷㈦第36頁至第39頁)┌──┬────┬──────┬──────┬───────┐│編號│公司名稱│發票日期│統一發票號碼│統一發票金額│├──┼────┼──────┼──────┼───────┤│1│行泰公司│92年4月間│SW00000000│719,000元│├──┼────┼──────┼──────┼───────┤│2│行泰公司│92年4月間│SW00000000│796,320元│├──┼────┼──────┼──────┼───────┤│3│行泰公司│92年4月間│SW00000000│835,500元│├──┼────┼──────┼──────┼───────┤│4│行泰公司│92年4月間│SW00000000│431,400元│├──┼────┼──────┼──────┼───────┤│5│行泰公司│92年4月間│SW00000000│431,400元│├──┼────┼──────┼──────┼───────┤│6│行泰公司│92年4月間│SW00000000│807,000元│├──┼────┼──────┼──────┼───────┤│7│行泰公司│92年4月間│SW00000000│574,350元│├──┼────┼──────┼──────┼───────┤│8│行泰公司│92年4月間│SW00000000│663,600元│├──┼────┼──────┼──────┼───────┤│9│行泰公司│92年4月間│SW00000000│805,280元│├──┼────┼──────┼──────┼───────┤│10│行泰公司│92年4月間│SW00000000│807,070元│├──┼────┼──────┼──────┼───────┤│11│行泰公司│92年4月間│SW00000000│464,520元│├──┼────┼──────┼──────┼───────┤│12│行泰公司│92年4月間│SW00000000│431,340元│├──┼────┼──────┼──────┼───────┤│13│行泰公司│92年4月間│SW00000000│690,240元│├──┼────┼──────┼──────┼───────┤│14│行泰公司│92年4月間│SW00000000│389,620元│├──┼────┼──────┼──────┼───────┤│15│行泰公司│92年4月間│SW00000000│431,400元│├──┼────┼──────┼──────┼───────┤│16│行泰公司│92年4月間│SW00000000│445,280元│├──┼────┼──────┼──────┼───────┤│17│行泰公司│92年4月間│SW00000000│807,000元│├──┼────┼──────┼──────┼───────┤│18│行泰公司│92年4月間│SW00000000│729,960元│├──┼────┼──────┼──────┼───────┤│19│行泰公司│92年4月間│SW00000000│431,400元│├──┼────┼──────┼──────┼───────┤│20│行泰公司│92年4月間│SW00000000│668,040元│├──┼────┼──────┼──────┼───────┤│21│行泰公司│92年4月間│SW00000000│398,160元│├──┼────┼──────┼──────┼───────┤│22│行泰公司│92年4月間│SW00000000│398,160元│├──┼────┼──────┼──────┼───────┤│23│行泰公司│92年4月間│SW00000000│402,780元│├──┼────┼──────┼──────┼───────┤│24│行泰公司│92年4月間│SW00000000│402,780元│├──┼────┼──────┼──────┼───────┤│25│行泰公司│92年4月間│SW00000000│672,500元│├──┼────┼──────┼──────┼───────┤│26│行泰公司│92年6月間│TW00000000│960,200元│├──┼────┼──────┼──────┼───────┤│27│行泰公司│92年6月間│TW00000000│864,180元│├──┼────┼──────┼──────┼───────┤│28│行泰公司│92年6月間│TW00000000│768,160元│├──┼────┼──────┼──────┼───────┤│29│行泰公司│92年6月間│TW00000000│960,200元│├──┼────┼──────┼──────┼───────┤│30│行泰公司│92年6月間│TW00000000│960,200元│├──┼────┼──────┼──────┼───────┤│31│行泰公司│92年6月間│TW00000000│864,180元│├──┼────┼──────┼──────┼───────┤│32│行泰公司│92年6月間│TW00000000│864,180元│├──┼────┼──────┼──────┼───────┤│33│行泰公司│92年6月間│TW00000000│960,200元│├──┼────┼──────┼──────┼───────┤│34│行泰公司│92年6月間│TW00000000│864,180元│├──┼────┼──────┼──────┼───────┤│35│行泰公司│92年6月間│TW00000000│768,160元│├──┼────┼──────┼──────┼───────┤│36│行泰公司│92年6月間│TW00000000│960,200元│├──┼────┼──────┼──────┼───────┤│37│行泰公司│92年6月間│TW00000000│768,160元│├──┼────┼──────┼──────┼───────┤│38│行泰公司│92年6月間│TW00000000│960,200元│├──┼────┼──────┼──────┼───────┤│39│行泰公司│92年6月間│TW00000000│960,200元│├──┼────┼──────┼──────┼───────┤│40│行泰公司│92年6月間│TW00000000│960,200元│├──┼────┼──────┼──────┼───────┤│41│行泰公司│92年6月間│TW00000000│864,180元│├──┼────┼──────┼──────┼───────┤│42│行泰公司│92年6月間│TW00000000│960,200元│├──┼────┼──────┼──────┼───────┤│43│行泰公司│92年6月間│TW00000000│864,180元│├──┼────┼──────┼──────┼───────┤│44│行泰公司│92年6月間│TW00000000│960,200元│├──┼────┼──────┼──────┼───────┤│45│行泰公司│92年6月間│TW00000000│480,100元│├──┼────┼──────┼──────┼───────┤│46│行泰公司│92年6月間│TW00000000│470,498元│├──┼────┼──────┼──────┼───────┤│47│行泰公司│92年6月間│TW00000000│276,058元│├──┼────┼──────┼──────┼───────┤│48│行泰公司│92年6月間│TW00000000│276,058元│├──┼────┼──────┼──────┼───────┤│49│宏吉公司│92年8月間│UW00000000│103,800元│├──┼────┼──────┼──────┼───────┤│50│宏吉公司│92年8月間│UW00000000│101,700元│├──┼────┼──────┼──────┼───────┤│51│頂麟公司│92年10月間│VW00000000│119,700元│├──┼────┼──────┼──────┼───────┤│52│頂麟公司│92年10月間│VW00000000│113,981元│├──┼────┼──────┼──────┼───────┤│53│頂麟公司│92年10月間│VW00000000│93,100元│├──┼────┼──────┼──────┼───────┤│54│易糶公司│92年10月間│VW00000000│196,695元│├──┼────┼──────┼──────┼───────┤│55│易糶公司│92年10月間│VW00000000│218,625元│└──┴────┴──────┴──────┴───────┘附表六:翼鵬公司開立不實發票對象與明細
(參閱本院100年度重訴字第16號卷㈡第432頁)┌──┬─────┬──────┬──────┬───────┐│編號│公司名稱│發票日期│統一發票號碼│統一發票金額│├──┼─────┼──────┼──────┼───────┤│1│捷星公司│94年8月間│GU00000000│471,750元│├──┼─────┼──────┼──────┼───────┤│2│捷星公司│94年8月間│GU00000000│464,100元│├──┼─────┼──────┼──────┼───────┤│3│捷星公司│94年8月間│GU00000000│474,300元│├──┼─────┼──────┼──────┼───────┤│4│捷星公司│94年8月間│GU00000000│489,600元│├──┼─────┼──────┼──────┼───────┤│5│捷星公司│94年10月間│HU00000000│316,800元│├──┼─────┼──────┼──────┼───────┤│6│捷星公司│94年10月間│HU00000000│330,000元│├──┼─────┼──────┼──────┼───────┤│7│捷星公司│94年10月間│HU00000000│465,300元│├──┼─────┼──────┼──────┼───────┤│8│捷星公司│94年10月間│HU00000000│469,000元│├──┼─────┼──────┼──────┼───────┤│9│捷星公司│94年10月間│HU00000000│472,000元│├──┼─────┼──────┼──────┼───────┤│10│捷星公司│94年10月間│HU00000000│463,650元│├──┼─────┼──────┼──────┼───────┤│11│捷星公司│94年10月間│HU00000000│468,600元│├──┼─────┼──────┼──────┼───────┤│12│捷星公司│94年12月間│JU00000000│525,100元│├──┼─────┼──────┼──────┼───────┤│13│捷星公司│94年12月間│JU00000000│450,000元│├──┼─────┼──────┼──────┼───────┤│14│捷星公司│94年12月間│JU00000000│477,750元│├──┼─────┼──────┼──────┼───────┤│15│捷星公司│94年12月間│JU00000000│513,450元│├──┼─────┼──────┼──────┼───────┤│16│捷星公司│94年12月間│JU00000000│529,200元│├──┼─────┼──────┼──────┼───────┤│17│捷星公司│95年1月間│KU00000000│481,000元│├──┼─────┼──────┼──────┼───────┤│18│捷星公司│95年1月間│KU00000000│508,750元│├──┼─────┼──────┼──────┼───────┤│19│捷星公司│95年3月間│LU00000000│451,000元│├──┼─────┼──────┼──────┼───────┤│20│捷星公司│95年3月間│LU00000000│519,600元│├──┼─────┼──────┼──────┼───────┤│21│捷星公司│95年3月間│LU00000000│484,000元│├──┼─────┼──────┼──────┼───────┤│22│捷星公司│95年3月間│LU00000000│433,500元│└──┴─────┴──────┴──────┴───────┘附表七:捷星公司開立不實發票對象與明細
(參閱偵查卷第180頁、第81頁)┌──┬────┬──────┬──────┬───────┐│編號│公司名稱│發票日期│統一發票號碼│統一發票金額│├──┼────┼──────┼──────┼───────┤│1│碧殿公司│93年9月間│BU00000000│388,800元│├──┼────┼──────┼──────┼───────┤│2│碧殿公司│93年9月間│BU00000000│400,950元│├──┼────┼──────┼──────┼───────┤│3│碧殿公司│93年10月間│BU00000000│425,250元│├──┼────┼──────┼──────┼───────┤│4│碧殿公司│93年10月間│BU00000000│341,900元│├──┼────┼──────┼──────┼───────┤│5│碧殿公司│93年10月間│BU00000000│336,640元│├──┼────┼──────┼──────┼───────┤│6│碧殿公司│93年10月間│BU00000000│244,625元│├──┼────┼──────┼──────┼───────┤│7│碧殿公司│93年10月間│BU00000000│327,200元│├──┼────┼──────┼──────┼───────┤│8│碧殿公司│93年10月間│BU00000000│331,290元│├──┼────┼──────┼──────┼───────┤│9│碧殿公司│94年3月間│EU00000000│362,500元│├──┼────┼──────┼──────┼───────┤│10│碧殿公司│94年3月間│EU00000000│362,500元│├──┼────┼──────┼──────┼───────┤│11│碧殿公司│94年3月間│EU00000000│362,500元│├──┼────┼──────┼──────┼───────┤│12│碧殿公司│94年3月間│EU00000000│362,500元│├──┼────┼──────┼──────┼───────┤│13│輝揚公司│94年3月間│EU00000000│257,320元│├──┼────┼──────┼──────┼───────┤│14│輝揚公司│94年3月間│EU00000000│257,320元│├──┼────┼──────┼──────┼───────┤│15│碧殿公司│94年5月間│FU00000000│212,100元│├──┼────┼──────┼──────┼───────┤│16│碧殿公司│94年5月間│FU00000000│141,400元│├──┼────┼──────┼──────┼───────┤│17│碧殿公司│94年5月間│FU00000000│291,200元│├──┼────┼──────┼──────┼───────┤│18│輝揚公司│94年5月間│FU00000000│297,500元│├──┼────┼──────┼──────┼───────┤│19│輝揚公司│94年5月間│FU00000000│294,000元│├──┼────┼──────┼──────┼───────┤│20│輝揚公司│94年5月間│FU00000000│301,000元│├──┼────┼──────┼──────┼───────┤│21│輝揚公司│94年5月間│FU00000000│290,500元│├──┼────┼──────┼──────┼───────┤│22│輝揚公司│94年5月間│FU00000000│287,000元│├──┼────┼──────┼──────┼───────┤│23│輝揚公司│94年5月間│FU00000000│280,000元│├──┼────┼──────┼──────┼───────┤│24│碧殿公司│94年6月間│FU00000000│212,100元│├──┼────┼──────┼──────┼───────┤│25│碧殿公司│94年6月間│FU00000000│141,400元│├──┼────┼──────┼──────┼───────┤│26│碧殿公司│94年6月間│FU00000000│302,400元│├──┼────┼──────┼──────┼───────┤│27│碧殿公司│94年6月間│FU00000000│308,000元│├──┼────┼──────┼──────┼───────┤│28│輝揚公司│94年7月間│GU00000000│482,300元│├──┼────┼──────┼──────┼───────┤│29│輝揚公司│94年7月間│GU00000000│477,000元│├──┼────┼──────┼──────┼───────┤│30│輝揚公司│94年7月間│GU00000000│471,700元│├──┼────┼──────┼──────┼───────┤│31│輝揚公司│94年8月間│GU00000000│466,400元│├──┼────┼──────┼──────┼───────┤│32│輝揚公司│94年8月間│GU00000000│76,850元│├──┼────┼──────┼──────┼───────┤│33│輝揚公司│94年9月間│HU00000000│302,000元│├──┼────┼──────┼──────┼───────┤│34│輝揚公司│94年10月間│HU00000000│369,950元│├──┼────┼──────┼──────┼───────┤│35│輝揚公司│94年10月間│HU00000000│445,450元│├──┼────┼──────┼──────┼───────┤│36│輝揚公司│94年10月間│HU00000000│460,550元│├──┼────┼──────┼──────┼───────┤│37│輝揚公司│94年10月間│HU00000000│468,100元│├──┼────┼──────┼──────┼───────┤│38│輝揚公司│94年10月間│HU00000000│475,650元│├──┼────┼──────┼──────┼───────┤│39│輝揚公司│94年10月間│HW00000000│369,950元│├──┼────┼──────┼──────┼───────┤│40│輝揚公司│94年10月間│HW00000000│445,450元│├──┼────┼──────┼──────┼───────┤│41│輝揚公司│94年10月間│HW00000000│460,550元│├──┼────┼──────┼──────┼───────┤│42│輝揚公司│94年10月間│HW00000000│468,100元│├──┼────┼──────┼──────┼───────┤│43│輝揚公司│94年10月間│HW00000000│475,650元│├──┼────┼──────┼──────┼───────┤│44│輝揚公司│94年11月間│JU00000000│527,460元│├──┼────┼──────┼──────┼───────┤│45│輝揚公司│94年11月間│JU00000000│404,400元│├──┼────┼──────┼──────┼───────┤│46│輝揚公司│94年11月間│JU00000000│461,250元│├──┼────┼──────┼──────┼───────┤│47│輝揚公司│94年11月間│JU00000000│487,500元│├──┼────┼──────┼──────┼───────┤│48│輝揚公司│94年12月間│JU00000000│521,600元│├──┼────┼──────┼──────┼───────┤│49│輝揚公司│95年1月間│KU00000000│488,000元│├──┼────┼──────┼──────┼───────┤│50│輝揚公司│95年1月間│KU00000000│413,600元│├──┼────┼──────┼──────┼───────┤│51│輝揚公司│95年2月間│KU00000000│486,500元│├──┼────┼──────┼──────┼───────┤│52│輝揚公司│95年2月間│KU00000000│446,400元│├──┼────┼──────┼──────┼───────┤│53│輝揚公司│95年4月間│LU00000000│138,000元│├──┼────┼──────┼──────┼───────┤│54│輝揚公司│95年4月間│LU00000000│220,000元│└──┴────┴──────┴──────┴───────┘附表八:碧殿公司開立不實發票對象與明細
(參閱偵查卷第186頁)┌──┬────┬──────┬──────┬───────┐│編號│公司名稱│發票日期│統一發票號碼│統一發票金額│├──┼────┼──────┼──────┼───────┤│1│翼鵬公司│94年1月間│DU00000000│306,900元│├──┼────┼──────┼──────┼───────┤│2│翼鵬公司│94年1月間│DU00000000│327,360元│├──┼────┼──────┼──────┼───────┤│3│翼鵬公司│94年1月間│DU00000000│336,040元│├──┼────┼──────┼──────┼───────┤│4│翼鵬公司│94年1月間│DU00000000│361,460元│├──┼────┼──────┼──────┼───────┤│5│翼鵬公司│94年1月間│DU00000000│368,280元│├──┼────┼──────┼──────┼───────┤│6│翼鵬公司│94年1月間│DU00000000│338,750元│├──┼────┼──────┼──────┼───────┤│7│翼鵬公司│94年1月間│DU00000000│341,460元│├──┼────┼──────┼──────┼───────┤│8│翼鵬公司│94年1月間│DU00000000│338,750元│├──┼────┼──────┼──────┼───────┤│9│翼鵬公司│94年3月間│EU00000000│250,040元│├──┼────┼──────┼──────┼───────┤│10│翼鵬公司│94年3月間│EU00000000│268,800元│├──┼────┼──────┼──────┼───────┤│11│翼鵬公司│94年3月間│EU00000000│232,180元│├──┼────┼──────┼──────┼───────┤│12│翼鵬公司│94年3月間│EU00000000│291,200元│├──┼────┼──────┼──────┼───────┤│13│翼鵬公司│94年3月間│EU00000000│350,090元│├──┼────┼──────┼──────┼───────┤│14│翼鵬公司│94年3月間│EU00000000│236,645元│├──┼────┼──────┼──────┼───────┤│15│翼鵬公司│94年3月間│EU00000000│373,760元│├──┼────┼──────┼──────┼───────┤│16│翼鵬公司│94年3月間│EU00000000│366,080元│├──┼────┼──────┼──────┼───────┤│17│翼鵬公司│94年3月間│EU00000000│365,300元│├──┼────┼──────┼──────┼───────┤│18│翼鵬公司│94年3月間│EU00000000│337,920元│├──┼────┼──────┼──────┼───────┤│19│翼鵬公司│94年3月間│EU00000000│323,160元│├──┼────┼──────┼──────┼───────┤│20│翼鵬公司│94年3月間│EU00000000│337,200元│├──┼────┼──────┼──────┼───────┤│21│翼鵬公司│94年3月間│EU00000000│379,600元│├──┼────┼──────┼──────┼───────┤│22│翼鵬公司│94年3月間│EU00000000│350,090元│├──┼────┼──────┼──────┼───────┤│23│翼鵬公司│94年3月間│EU00000000│366,080元│├──┼────┼──────┼──────┼───────┤│24│翼鵬公司│94年3月間│EU00000000│323,160元│├──┼────┼──────┼──────┼───────┤│25│翼鵬公司│94年3月間│EU00000000│365,300元│├──┼────┼──────┼──────┼───────┤│26│翼鵬公司│94年3月間│EU00000000│337,920元│├──┼────┼──────┼──────┼───────┤│27│翼鵬公司│94年3月間│EU00000000│337,200元│├──┼────┼──────┼──────┼───────┤│28│翼鵬公司│94年5月間│FU00000000│310,000元│├──┼────┼──────┼──────┼───────┤│29│翼鵬公司│94年5月間│FU00000000│310,000元│├──┼────┼──────┼──────┼───────┤│30│翼鵬公司│94年5月間│FU00000000│310,000元│├──┼────┼──────┼──────┼───────┤│31│翼鵬公司│94年5月間│FU00000000│310,000元│├──┼────┼──────┼──────┼───────┤│32│翼鵬公司│94年5月間│FU00000000│310,000元│├──┼────┼──────┼──────┼───────┤│33│翼鵬公司│94年10月間│HU00000000│306,900元│├──┼────┼──────┼──────┼───────┤│34│翼鵬公司│94年10月間│HU00000000│465,750元│├──┼────┼──────┼──────┼───────┤│35│翼鵬公司│94年10月間│HU00000000│457,250元│├──┼────┼──────┼──────┼───────┤│36│翼鵬公司│94年10月間│HU00000000│474,300元│├──┼────┼──────┼──────┼───────┤│37│翼鵬公司│94年11月間│JU00000000│467,750元│├──┼────┼──────┼──────┼───────┤│38│翼鵬公司│94年11月間│JU00000000│448,000元│├──┼────┼──────┼──────┼───────┤│39│翼鵬公司│95年3月間│LU00000000│440,750元│├──┼────┼──────┼──────┼───────┤│40│翼鵬公司│95年3月間│LU00000000│508,300元│├──┼────┼──────┼──────┼───────┤│41│翼鵬公司│95年3月間│LU00000000│479,500元│├──┼────┼──────┼──────┼───────┤│42│翼鵬公司│95年5月間│MU00000000│427,347元│├──┼────┼──────┼──────┼───────┤│43│翼鵬公司│95年5月間│MU00000000│439,667元│├──┼────┼──────┼──────┼───────┤│44│翼鵬公司│95年5月間│MU00000000│426,406元│└──┴────┴──────┴──────┴───────┘附表九:神通公司開立不實發票對象與明細
(參閱本院100年度重訴字第16號卷㈡第433頁至第
434頁)┌──┬─────┬──────┬──────┬───────┐│編號│公司名稱│發票日期│統一發票號碼│統一發票金額│├──┼─────┼──────┼──────┼───────┤│1│吉辰公司│94年4月間│EU00000000│428,791元│├──┼─────┼──────┼──────┼───────┤│2│吉辰公司│94年4月間│EU00000000│641,836元│├──┼─────┼──────┼──────┼───────┤│3│吉辰公司│94年4月間│EU00000000│492,879元│├──┼─────┼──────┼──────┼───────┤│4│吉辰公司│94年4月間│EU00000000│293,478元│├──┼─────┼──────┼──────┼───────┤│5│吉辰公司│94年4月間│EU00000000│212,962元│├──┼─────┼──────┼──────┼───────┤│6│吉辰公司│94年4月間│EU00000000│477,039元│├──┼─────┼──────┼──────┼───────┤│7│吉辰公司│94年4月間│EU00000000│262,170元│├──┼─────┼──────┼──────┼───────┤│8│吉辰公司│94年4月間│EU00000000│273,456元│├──┼─────┼──────┼──────┼───────┤│9│吉辰公司│94年4月間│EU00000000│299,900元│├──┼─────┼──────┼──────┼───────┤│10│吉辰公司│94年4月間│EU00000000│615,700元│├──┼─────┼──────┼──────┼───────┤│11│吉辰公司│94年4月間│EU00000000│603,740元│├──┼─────┼──────┼──────┼───────┤│12│吉辰公司│94年4月間│EU00000000│720,000元│├──┼─────┼──────┼──────┼───────┤│13│吉辰公司│94年4月間│EU00000000│783,000元│├──┼─────┼──────┼──────┼───────┤│14│吉辰公司│94年4月間│EU00000000│262,968元│├──┼─────┼──────┼──────┼───────┤│15│吉辰公司│94年4月間│EU00000000│380,000元│├──┼─────┼──────┼──────┼───────┤│16│吉辰公司│94年4月間│EU00000000│333,970元│├──┼─────┼──────┼──────┼───────┤│17│吉辰公司│94年4月間│EU00000000│395,560元│├──┼─────┼──────┼──────┼───────┤│18│吉辰公司│94年6月間│FU00000000│271,360元│├──┼─────┼──────┼──────┼───────┤│19│吉辰公司│94年6月間│FU00000000│1O1,855元│├──┼─────┼──────┼──────┼───────┤│20│吉辰公司│94年6月間│FU00000000│543,914元│├──┼─────┼──────┼──────┼───────┤│21│吉辰公司│94年6月間│FU00000000│403,000元│├──┼─────┼──────┼──────┼───────┤│22│吉辰公司│94年6月間│FU00000000│282,846元│├──┼─────┼──────┼──────┼───────┤│23│吉辰公司│94年6月間│FU00000000│293,226元│├──┼─────┼──────┼──────┼───────┤│24│吉辰公司│94年6月間│FU00000000│258,181元│├──┼─────┼──────┼──────┼───────┤│25│吉辰公司│94年8月間│GU00000000│202,500元│├──┼─────┼──────┼──────┼───────┤│26│吉辰公司│94年8月間│GU00000000│202,500元│├──┼─────┼──────┼──────┼───────┤│27│吉辰公司│94年8月間│GU00000000│202,500元│├──┼─────┼──────┼──────┼───────┤│28│吉辰公司│94年8月間│GU00000000│202,500元│├──┼─────┼──────┼──────┼───────┤│29│吉辰公司│94年8月間│GU00000000│86,000元│├──┼─────┼──────┼──────┼───────┤│30│吉辰公司│94年8月間│GU00000000│86,000元│├──┼─────┼──────┼──────┼───────┤│31│吉辰公司│94年8月間│GU00000000│258,000元│├──┼─────┼──────┼──────┼───────┤│32│吉辰公司│94年8月間│GU00000000│172,000元│├──┼─────┼──────┼──────┼───────┤│33│吉辰公司│94年8月間│GU00000000│172,000元│├──┼─────┼──────┼──────┼───────┤│34│吉辰公司│94年8月間│GU00000000│172,000元│├──┼─────┼──────┼──────┼───────┤│35│吉辰公司│94年8月間│GU00000000│223,600元│├──┼─────┼──────┼──────┼───────┤│36│吉辰公司│94年8月間│GU00000000│215,000元│├──┼─────┼──────┼──────┼───────┤│37│吉辰公司│94年8月間│GU00000000│184,000元│├──┼─────┼──────┼──────┼───────┤│38│吉辰公司│94年8月間│GU00000000│184,000元│├──┼─────┼──────┼──────┼───────┤│39│吉辰公司│94年8月間│GU00000000│86,000元│├──┼─────┼──────┼──────┼───────┤│40│吉辰公司│94年10月間│HU00000000│407,000元│├──┼─────┼──────┼──────┼───────┤│41│吉辰公司│94年10月間│HU00000000│208,000元│├──┼─────┼──────┼──────┼───────┤│42│吉辰公司│94年10月間│HU00000000│275,000元│├──┼─────┼──────┼──────┼───────┤│43│吉辰公司│94年10月間│HU00000000│308,000元│├──┼─────┼──────┼──────┼───────┤│44│吉辰公司│94年10月間│HU00000000│182,000元│├──┼─────┼──────┼──────┼───────┤│45│吉辰公司│94年10月間│HU00000000│145,600元│├──┼─────┼──────┼──────┼───────┤│46│吉辰公司│94年10月間│HU00000000│330,000元│├──┼─────┼──────┼──────┼───────┤│47│吉辰公司│94年10月間│HU00000000│140,400元│├──┼─────┼──────┼──────┼───────┤│48│吉辰公司│94年10月間│HU00000000│104,000元│├──┼─────┼──────┼──────┼───────┤│49│吉辰公司│94年10月間│HU00000000│211,200元│├──┼─────┼──────┼──────┼───────┤│50│吉辰公司│94年10月間│HU00000000│358,600元│├──┼─────┼──────┼──────┼───────┤│51│吉辰公司│94年10月間│HU00000000│268,950元│├──┼─────┼──────┼──────┼───────┤│52│吉辰公司│94年10月間│HU00000000│422,400元│├──┼─────┼──────┼──────┼───────┤│53│吉辰公司│94年10月間│HU00000000│208,092元│├──┼─────┼──────┼──────┼───────┤│54│吉辰公司│94年10月間│HU00000000│1,007,600元│├──┼─────┼──────┼──────┼───────┤│55│吉辰公司│94年10月間│HU00000000│644,600元│├──┼─────┼──────┼──────┼───────┤│56│吉辰公司│94年10月間│HU00000000│874,500元│├──┼─────┼──────┼──────┼───────┤│57│吉辰公司│94年10月間│HU00000000│485,760元│├──┼─────┼──────┼──────┼───────┤│58│吉辰公司│94年10月間│HU00000000│177,980元│├──┼─────┼──────┼──────┼───────┤│59│吉辰公司│94年12月間│JU00000000│656,000元│├──┼─────┼──────┼──────┼───────┤│60│吉辰公司│94年12月間│JU00000000│410,000元│├──┼─────┼──────┼──────┼───────┤│61│吉辰公司│94年12月間│JU00000000│410,000元│├──┼─────┼──────┼──────┼───────┤│62│吉辰公司│94年12月間│JU00000000│369,000元│├──┼─────┼──────┼──────┼───────┤│63│吉辰公司│94年12月間│JU00000000│820,000元│├──┼─────┼──────┼──────┼───────┤│64│吉辰公司│94年12月間│JU00000000│451,000元│├──┼─────┼──────┼──────┼───────┤│65│吉辰公司│94年12月間│JU00000000│267,000元│├──┼─────┼──────┼──────┼───────┤│66│吉辰公司│94年12月間│JU00000000│143,922元│├──┼─────┼──────┼──────┼───────┤│67│吉辰公司│94年12月間│JU00000000│302,416元│├──┼─────┼──────┼──────┼───────┤│68│吉辰公司│94年12月間│JU00000000│574,000元│├──┼─────┼──────┼──────┼───────┤│69│吉辰公司│94年12月間│JU00000000│187,340元│├──┼─────┼──────┼──────┼───────┤│70│吉辰公司│94年12月間│JU00000000│557,600元│├──┼─────┼──────┼──────┼───────┤│71│吉辰公司│94年12月間│JU00000000│393,600元│├──┼─────┼──────┼──────┼───────┤│72│吉辰公司│94年12月間│JU00000000│426,400元│├──┼─────┼──────┼──────┼───────┤│73│吉辰公司│94年12月間│JU00000000│246,000元│├──┼─────┼──────┼──────┼───────┤│74│吉辰公司│94年12月間│JU00000000│262,400元│├──┼─────┼──────┼──────┼───────┤│75│吉辰公司│94年12月間│JU00000000│615,000元│├──┼─────┼──────┼──────┼───────┤│76│吉辰公司│94年12月間│JU00000000│485,388元│├──┼─────┼──────┼──────┼───────┤│77│吉辰公司│94年12月間│JU00000000│779,000元│├──┼─────┼──────┼──────┼───────┤│78│吉辰公司│95年2月間│KU00000000│604,080元│├──┼─────┼──────┼──────┼───────┤│79│吉辰公司│95年2月間│KU00000000│181,224元│├──┼─────┼──────┼──────┼───────┤│80│吉辰公司│95年2月間│KU00000000│399,000元│├──┼─────┼──────┼──────┼───────┤│81│吉辰公司│95年2月間│KU00000000│181,224元│├──┼─────┼──────┼──────┼───────┤│82│吉辰公司│95年2月間│KU00000000│181,224元│├──┼─────┼──────┼──────┼───────┤│83│吉辰公司│95年2月間│KU00000000│684,000元│├──┼─────┼──────┼──────┼───────┤│84│吉辰公司│95年2月間│KU00000000│181,224元│├──┼─────┼──────┼──────┼───────┤│85│吉辰公司│95年2月間│KU00000000│181,224元│├──┼─────┼──────┼──────┼───────┤│86│吉辰公司│95年2月間│KU00000000│218,494元│├──┼─────┼──────┼──────┼───────┤│87│吉辰公司│95年2月間│KU00000000│218,494元│├──┼─────┼──────┼──────┼───────┤│88│吉辰公司│95年2月間│KU00000000│218,494元│├──┼─────┼──────┼──────┼───────┤│89│吉辰公司│95年2月間│KU00000000│218,494元│├──┼─────┼──────┼──────┼───────┤│90│吉辰公司│95年2月間│KU00000000│218,494元│├──┼─────┼──────┼──────┼───────┤│91│吉辰公司│95年2月間│KU00000000│273,210元│├──┼─────┼──────┼──────┼───────┤│92│吉辰公司│95年2月間│KU00000000│177,975元│├──┼─────┼──────┼──────┼───────┤│93│吉辰公司│95年2月間│KU00000000│213,334元│├──┼─────┼──────┼──────┼───────┤│94│吉辰公司│95年2月間│KU00000000│576,250元│├──┼─────┼──────┼──────┼───────┤│95│吉辰公司│95年2月間│KU00000000│220,973元│├──┼─────┼──────┼──────┼───────┤│96│吉辰公司│95年2月間│KU00000000│246,750元│├──┼─────┼──────┼──────┼───────┤│97│吉辰公司│95年2月間│KU00000000│220,973元│├──┼─────┼──────┼──────┼───────┤│98│吉辰公司│95年2月間│KU00000000│576,250元│├──┼─────┼──────┼──────┼───────┤│99│吉辰公司│95年2月間│KU00000000│441,944元│├──┼─────┼──────┼──────┼───────┤│100│吉辰公司│95年4月間│LU00000000│870,400元│├──┼─────┼──────┼──────┼───────┤│101│吉辰公司│95年4月間│LU00000000│674,688元│├──┼─────┼──────┼──────┼───────┤│102│吉辰公司│95年4月間│LU00000000│861,000元│├──┼─────┼──────┼──────┼───────┤│103│吉辰公司│95年4月間│LU00000000│693,200元│├──┼─────┼──────┼──────┼───────┤│104│吉辰公司│95年4月間│LU00000000│693,000元│├──┼─────┼──────┼──────┼───────┤│105│吉辰公司│95年4月間│LU00000000│462,000元│├──┼─────┼──────┼──────┼───────┤│106│吉辰公司│95年4月間│LU00000000│730,000元│├──┼─────┼──────┼──────┼───────┤│107│吉辰公司│95年4月間│LU00000000│640,400元│├──┼─────┼──────┼──────┼───────┤│108│吉辰公司│95年4月間│LU00000000│641,750元│├──┼─────┼──────┼──────┼───────┤│109│吉辰公司│95年4月間│LU00000000│920,000元│├──┼─────┼──────┼──────┼───────┤│110│吉辰公司│95年4月間│LU00000000│91,600元│├──┼─────┼──────┼──────┼───────┤│111│吉辰公司│95年4月間│LU00000000│102,160元│├──┼─────┼──────┼──────┼───────┤│112│吉辰公司│95年4月間│LU00000000│113,000元│├──┼─────┼──────┼──────┼───────┤│113│吉辰公司│95年4月間│LU00000000│546,000元│├──┼─────┼──────┼──────┼───────┤│114│吉辰公司│95年4月間│LU00000000│641,750元│├──┼─────┼──────┼──────┼───────┤│115│吉辰公司│95年4月間│LU00000000│409,500元│├──┼─────┼──────┼──────┼───────┤│116│吉辰公司│95年4月間│LU00000000│273,000元│├──┼─────┼──────┼──────┼───────┤│117│吉辰公司│95年4月間│LU00000000│641,750元│├──┼─────┼──────┼──────┼───────┤│118│吉辰公司│95年4月間│LU00000000│409,500元│├──┼─────┼──────┼──────┼───────┤│119│吉辰公司│95年4月間│LU00000000│409,500元│├──┼─────┼──────┼──────┼───────┤│120│吉辰公司│95年4月間│LU00000000│513,450元│├──┼─────┼──────┼──────┼───────┤│121│吉辰公司│95年4月間│LU00000000│770,100元│├──┼─────┼──────┼──────┼───────┤│122│吉辰公司│95年4月間│LU00000000│546,000元│├──┼─────┼──────┼──────┼───────┤│123│吉辰公司│95年6月間│MU00000000│427,040元│├──┼─────┼──────┼──────┼───────┤│124│吉辰公司│95年6月間│MU00000000│361,000元│├──┼─────┼──────┼──────┼───────┤│125│吉辰公司│95年6月間│MU00000000│373,660元│├──┼─────┼──────┼──────┼───────┤│126│吉辰公司│95年6月間│MU00000000│361,000元│├──┼─────┼──────┼──────┼───────┤│127│吉辰公司│95年6月間│MU00000000│414,250元│├──┼─────┼──────┼──────┼───────┤│128│吉辰公司│95年6月間│MU00000000│315,800元│├──┼─────┼──────┼──────┼───────┤│129│吉辰公司│95年6月間│MU00000000│510,300元│├──┼─────┼──────┼──────┼───────┤│130│吉辰公司│95年6月間│MU00000000│288,800元│├──┼─────┼──────┼──────┼───────┤│131│吉辰公司│95年6月間│MU00000000│378,000元│├──┼─────┼──────┼──────┼───────┤│132│吉辰公司│95年6月間│MU00000000│315,800元│├──┼─────┼──────┼──────┼───────┤│133│吉辰公司│95年6月間│MU00000000│251,300元│├──┼─────┼──────┼──────┼───────┤│134│吉辰公司│95年6月間│MU00000000│438,490元│├──┼─────┼──────┼──────┼───────┤│135│吉辰公司│95年6月間│MU00000000│287,200元│├──┼─────┼──────┼──────┼───────┤│136│吉辰公司│95年6月間│MU00000000│122,350元│├──┼─────┼──────┼──────┼───────┤│137│吉辰公司│95年6月間│MU00000000│132,320元│├──┼─────┼──────┼──────┼───────┤│138│吉辰公司│95年6月間│MU00000000│344,400元│├──┼─────┼──────┼──────┼───────┤│139│吉辰公司│95年6月間│MU00000000│261,220元│├──┼─────┼──────┼──────┼───────┤│140│吉辰公司│95年6月間│MU00000000│340,200元│├──┼─────┼──────┼──────┼───────┤│141│吉辰公司│95年6月間│MU00000000│326,100元│├──┼─────┼──────┼──────┼───────┤│142│吉辰公司│95年6月間│MU00000000│346,560元│├──┼─────┼──────┼──────┼───────┤│143│吉辰公司│95年6月間│MU00000000│392,400元│├──┼─────┼──────┼──────┼───────┤│144│吉辰公司│95年6月間│MU00000000│197,200元│├──┼─────┼──────┼──────┼───────┤│145│吉辰公司│95年6月間│MU00000000│336,950元│├──┼─────┼──────┼──────┼───────┤│146│吉辰公司│95年6月間│MU00000000│288,800元│├──┼─────┼──────┼──────┼───────┤│147│吉辰公司│95年6月間│MU00000000│284,500元│├──┼─────┼──────┼──────┼───────┤│148│吉辰公司│95年6月間│MU00000000│535,300元│├──┼─────┼──────┼──────┼───────┤│149│吉辰公司│95年6月間│MU00000000│356,400元│├──┼─────┼──────┼──────┼───────┤│150│吉辰公司│95年6月間│MU00000000│589,900元│├──┼─────┼──────┼──────┼───────┤│151│吉辰公司│95年6月間│MU00000000│485,800元│├──┼─────┼──────┼──────┼───────┤│152│吉辰公司│95年6月間│MU00000000│485,800元│├──┼─────┼──────┼──────┼───────┤│153│吉辰公司│95年6月間│MU00000000│389,000元│├──┼─────┼──────┼──────┼───────┤│154│吉辰公司│95年6月間│MU00000000│763,400元│├──┼─────┼──────┼──────┼───────┤│155│吉辰公司│95年6月間│MU00000000│659,300元│└──┴─────┴──────┴──────┴───────┘附表十:吉辰公司開立不實發票對象與明細
(參閱偵查卷第188頁)┌──┬─────┬──────┬──────┬───────┐│編號│公司名稱│發票日期│統一發票號碼│統一發票金額│├──┼─────┼──────┼──────┼───────┤│1│兆昉公司│93年2月間│XW00000000│271,282元│├──┼─────┼──────┼──────┼───────┤│2│兆昉公司│93年2月間│XW00000000│280,093元│├──┼─────┼──────┼──────┼───────┤│3│兆昉公司│93年2月間│XW00000000│258,760元│├──┼─────┼──────┼──────┼───────┤│4│兆昉公司│93年2月間│XW00000000│548,000元│├──┼─────┼──────┼──────┼───────┤│5│兆昉公司│93年2月間│XW00000000│548,000元│├──┼─────┼──────┼──────┼───────┤│6│兆昉公司│93年2月間│XW00000000│548,000元│├──┼─────┼──────┼──────┼───────┤│7│兆昉公司│93年2月間│XW00000000│328,800元│├──┼─────┼──────┼──────┼───────┤│8│兆昉公司│93年2月間│XW00000000│602,800元│├──┼─────┼──────┼──────┼───────┤│9│兆昉公司│93年2月間│XW00000000│602,800元│├──┼─────┼──────┼──────┼───────┤│10│匯甫公司│95年6月間│MU00000000│110,250元│├──┼─────┼──────┼──────┼───────┤│11│匯甫公司│95年6月間│MU00000000│236,250元│├──┼─────┼──────┼──────┼───────┤│12│匯甫公司│95年6月間│MU00000000│78,750元│├──┼─────┼──────┼──────┼───────┤│13│匯甫公司│95年6月間│MU00000000│141,750元│├──┼─────┼──────┼──────┼───────┤│14│匯甫公司│95年6月間│MU00000000│91,950元│├──┼─────┼──────┼──────┼───────┤│15│匯甫公司│95年6月間│MU00000000│91,950元│└──┴─────┴──────┴──────┴───────┘附表十一:
┌──┬──────────┬───┬─────────┐│編號│物品名稱│數量│備註│├──┼──────────┼───┼─────────┤│1│鴻鄰公司發票│1袋│均為湯俊雄所有,其│├──┼──────────┼───┤中附表十一編號1至││2│圓珠公司發票㈠│1袋│編號18所示之物,均│├──┼──────────┼───┤係供其犯商業會計法││3│圓珠公司發票㈡│1袋│第71條第1款商業負│├──┼──────────┼───┤責人明知不實事項而││4│頂麟公司發票│1袋│填製會計憑證罪所用│├──┼──────────┼───┤,而附表十一編號19││5│易糶公司發票㈠│1袋│所示之空白發票,則│├──┼──────────┼───┤係預備供其犯商業會││6│易糶公司發票㈡│1袋│計法第71條第1款之│├──┼──────────┼───┤罪所用,爰均依刑法││7│皇巢公司發票│1袋│第38條第1項第2款│├──┼──────────┼───┤規定,併予宣告沒收││8│越嶺等公司發票│1袋│。│├──┼──────────┼───┤││9│碧殿等公司發票│1袋││├──┼──────────┼───┤││10│匯甫公司發票│1袋││├──┼──────────┼───┤││11│奕進公司發票│1袋││├──┼──────────┼───┤││12│高繽軒公司發票│1袋││├──┼──────────┼───┤││13│皇巢公司資料㈠│1袋││├──┼──────────┼───┤││14│皇巢公司資料㈡│1袋││├──┼──────────┼───┤││15│皇巢公司資料㈢│1袋││├──┼──────────┼───┤││16│湯俊雄事務所電腦磁片│4片││├──┼──────────┼───┤││17│奕進有限公司等印章│1袋││├──┼──────────┼───┤││18│越嶺有限公司等印章│1袋││├──┼──────────┼───┤││19│空白發票│1箱││└──┴──────────┴───┴─────────┘附表十二:
┌──┬─────────────────┬───┬─────────┐│編號│物品名稱│數量│備註│├──┼─────────────────┼───┼─────────┤│1│新來公司發票│1袋│均為湯俊雄所有,但│├──┼─────────────────┼───┤無證據證明與本案附││2│水邑公司發票│1袋│表二至附表八所示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犯││3│珀萱發票│1袋│行,具有直接關連,│├──┼─────────────────┼───┤依法均不得於本案中││4│瑪林納公司發票│1袋│併予宣告沒收。│├──┼─────────────────┼───┤││5│正呅公司發票│1袋││├──┼─────────────────┼───┤││6│穩兌公司發票│1袋││├──┼─────────────────┼───┤││7│璟展公司發票│1袋││├──┼─────────────────┼───┤││8│凱竣公司發票(一)│1袋││├──┼─────────────────┼───┤││9│凱竣公司發票(二)│1袋││├──┼─────────────────┼───┤││10│縱橫家公司發票│1袋││├──┼─────────────────┼───┤││11│掬豐公司發票│1袋││├──┼─────────────────┼───┤││12│寶信公司發票│1袋││├──┼─────────────────┼───┤││13│京良公司發票│1袋││├──┼─────────────────┼───┤││14│義呅公司發票│1袋││├──┼─────────────────┼───┤││15│益茂等公司發票│1袋││├──┼─────────────────┼───┤││16│ 昱逵 等公司發票│1袋││├──┼─────────────────┼───┤││17│詩威等公司發票│1袋││├──┼─────────────────┼───┤││18│永亨達等公司發票│1袋││├──┼─────────────────┼───┤││19│鋐福等公司統一發票購票證資料│1袋││├──┼─────────────────┼───┤││20│秉豐(餘)公司等資料│1袋││├──┼─────────────────┼───┤││21│詩威公司等資料│1袋││├──┼─────────────────┼───┤││22│上海銀行等存摺19本暨統一發票購買證│1袋││├──┼─────────────────┼───┤││23│宏連公司等磁片│25片││├──┼─────────────────┼───┤││24│高山青餐坊等公司印章│1袋││├──┼─────────────────┼───┤││25│皇品國際有限公司等印章│1袋││├──┼─────────────────┼───┤││26│縱橫家實業有限公司等印章│1袋││├──┼─────────────────┼───┤││27│添祿企業社等印章│1袋││├──┼─────────────────┼───┤││28│桃李坊等公司等印章│1袋││├──┼─────────────────┼───┤││29│上富企業社等印章│1袋││├──┼─────────────────┼───┤││30│鋐福有限公司等印章│1袋││├──┼─────────────────┼───┤││31│超慶興有限公司等印章│1袋││└──┴─────────────────┴───┴─────────┘附表十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以101年度偵字第10670號移送併辦┌──┬──────┬──────┬──────┬───────┐│編號│公司名稱│發票日期│統一發票號碼│統一發票金額│├──┼──────┼──────┼──────┼───────┤│1│聯盈公司│95年7月間│NU00000000│317,912元│├──┼──────┼──────┼──────┼───────┤│2│聯盈公司│95年7月間│NU00000000│315,880元│├──┼──────┼──────┼──────┼───────┤│3│聯盈公司│95年7月間│NU00000000│341,370元│├──┼──────┼──────┼──────┼───────┤│4│聯盈公司│95年7月間│NU00000000│333,220元│├──┼──────┼──────┼──────┼───────┤│5│聯盈公司│95年7月間│NU00000000│308,360元│├──┼──────┼──────┼──────┼───────┤│6│聯盈公司│95年7月間│NU00000000│244,800元│├──┼──────┼──────┼──────┼───────┤│7│聯盈公司│95年7月間│NU00000000│429,660元│├──┼──────┼──────┼──────┼───────┤│8│聯盈公司│95年7月間│NU00000000│594,880元│├──┼──────┼──────┼──────┼───────┤│9│聯盈公司│95年7月間│NU00000000│515,400元│├──┼──────┼──────┼──────┼───────┤│10│聯盈公司│95年7月間│NU00000000│286,390元│├──┼──────┼──────┼──────┼───────┤│11│聯盈公司│95年7月間│NU00000000│305,280元│└──┴──────┴──────┴──────┴───────┘附表十四: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以100年度偵緝字第346號移送併辦┌──┬────────┬──┬──────┬──────┐│編號│公司名稱│發票│銷售額│營業稅額││││張數│(新臺幣)│(新臺幣)│├──┼────────┼──┼──────┼──────┤│3│凱基證券股份有限│4│163,115元│8,156元│││公司││││├──┼────────┼──┼──────┼──────┤│4│原琳國際有限公司│3│301,860元│15,094元│├──┼────────┼──┼──────┼──────┤│5│鐔璽有限公司│3│300,190元│15,010元│├──┼────────┼──┼──────┼──────┤│6│模範市場研究顧問│1│47,615元│2,381元│││股份有限公司││││├──┼────────┼──┼──────┼──────┤│7│台灣富士全錄股份│7│287,375元│14,371元│││有限公司││││├──┼────────┼──┼──────┼──────┤│9│浙寧榮榮餐廳有限│3│192,675元│9,934元│││公司││││├──┼────────┼──┼──────┼──────┤│10│龍翔園餐廳有限公│2│197,454元│9,872元│││司││││├──┼────────┼──┼──────┼──────┤│12│芃宇貿易有限公司│2│309,900元│15,495元│├──┼────────┼──┼──────┼──────┤│13│晴園餐飲店│19│1,203,529元│60,176元│├──┼────────┼──┼──────┼──────┤│14│佰靈共濟綜合開發│4│67,456元│3,373元│││有限公司││││├──┼────────┼──┼──────┼──────┤│16│中租迪和股份有限│3│196,057元│9,803元│││公司││││├──┼────────┼──┼──────┼──────┤│17│冠沛有限公司│52│13,223,214元│661,165元│├──┼────────┼──┼──────┼──────┤│18│辛益華企業有限公│61│6,767,071元│338,559元│││司││││├──┼────────┼──┼──────┼──────┤│19│均東企業有限公司│30│2,962,972元│148,152元│├──┼────────┼──┼──────┼──────┤│20│鴻榮國際貿易有限│26│6,813,648元│340,686元│││公司││││├──┼────────┼──┼──────┼──────┤│21│美樂地小吃店│2│129,740元│6,487元│├──┼────────┼──┼──────┼──────┤│22│峻亞國際有限公司│1│16,857元│843元│├──┼────────┼──┼──────┼──────┤│23│小凱悅小吃舖│20│1,942,232元│97,113元│├──┼────────┼──┼──────┼──────┤│24│傳家小吃舖│2│28,571元│1,429元│├──┼────────┼──┼──────┼──────┤│25│馮記上海小館│3│127,230元│6,362元│├──┼────────┼──┼──────┼──────┤│26│固東股份有限公司│2│300,000元│15,000元│├──┼────────┼──┼──────┼──────┤│27│醇芳實業有限公司│1│215,215元│10,761元│├──┼────────┼──┼──────┼──────┤│28│月津亭食品有限公│2│598,300元│29,915元│││司││││├──┼────────┼──┼──────┼──────┤│29│統一編號:801981│1│43,050元│2,153元│││48(查無公司登記││││││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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