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附民字第50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附民字第50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0月31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1年度附民字第503號原告 何雅莉
(原名: 何幸蓉 )被告 陳威志 上列被告因本院101年度簡字第646號(101年度易字第2202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10月31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陳慧珊
法官孫藝娜法官丁智慧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志伃中華民國101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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