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簡易庭110年度屏訴字第1號民事裁定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屏訴字第1號

原告 鄒忠諺

訴訟代理人 王智恩 律師

被告 許傑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高雄長庚紀念醫院

法定代理人 王植熙

共同

訴訟代理人 王伊忱 律師

王恒正 律師

吳欣叡 律師

李曉萍

邱潔婷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15  日

屏東簡易庭法 官彭聖芳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15  日

書記官 謝鎮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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