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622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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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除字第62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1月15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8年度除字第622號聲請人 張崴崴 即 林梅珍 繼承人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499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8年11月2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9年1月15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饒金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9年1月15日
書記官沈柏樺┌─────────────────────────────────────────────┐│股票附表:108年度除字第622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0001│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0-00ND00000000│3│3000││├──┼──────────────┼──────────────┼───┼────┼───┤│0002│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0-00NX00000000│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