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68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訴字第68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2月18日

裁判案由:懲治走私條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訴字第684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WANITA上列被告因懲治走私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0年度偵字第17013號、110年度偵字第19131號、110年度偵字第2034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WANITA涉犯懲治走私條例第2條第1項、第12條之準私運管制物品進口罪,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2年2月18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吳佳頴
法官林于心法官陳盈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2月18日
書記官鄭永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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