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單聲沒字第9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6月01日
裁判案由:專科沒收(智慧財產案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單聲沒字第93號聲請人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趙士權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商標法案件,單獨聲請宣告沒收(109年度聲沒字第15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扣案仿冒「HelloKitty」商標之捲尺伍個,均沒收。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趙士權前因違反商標法案件,業經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07年度偵字第21626號為緩起訴處分確定,扣案如警卷第13、14頁扣押物品目錄表所示物品(業經本院以109年度單聲沒字第43號裁定沒收)及警方蒐證取得之仿冒「HelloKitty」商標之捲尺5個,係屬侵害商標權之物品,爰依法聲請單獨宣告沒收等語。
二、按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40條第2項後段定有明文。又侵害商標權、證明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之物品或文書,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商標法第98條亦有明文。
三、經查,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07年度偵字第21626號為緩起訴處分確定,有該緩起訴處分書1份在卷可參。而前開案件經警方蒐證取得扣案之仿冒「HelloKitty」商標之捲尺5個,經鑑定結果確係侵害商標權之物,有「萬國法律事務所侵權仿冒品鑑定報告、委任書、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資料檢索服務查詢結果、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刑事警察大隊扣押物品清單(偵卷第10頁)各1份附卷可佐,是聲請人聲請單獨沒收上開扣案物品,核屬有據,應予准許。另扣案如警卷第13、14頁扣押物品目錄表所示物品,業經本院以109年度單聲沒字第43號裁定宣告沒收,不在本件宣告沒收範圍,併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55條之36第2項,商標法第98條,刑法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9年6月1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高如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李崇文中華民國109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