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度附民字第45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附民字第45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10月31日

裁判案由:因竊佔案附帶民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八十九年度附民字第四五九號
原告甲○○被告乙○右被告因民國八十九年度簡字第一一一0號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官陳興邦
法官汪漢卿法官沈君玲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戴伯勳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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