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7年度訴字第136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7年訴字第136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5月29日

裁判案由:貪污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七年度訴字第一三六О號
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江燕偉律師被告乙○○選任辯護人 鄭金溪 律師右列被告因貪污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八庭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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