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拍字第51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4月09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96年度拍字第512號聲請人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非訟代理人乙○○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甲○○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聲請費新台幣壹仟元中華民國96年4月9日
簡易庭法官陳婉玉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96年4月9日
書記官卓清和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拍字第51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4月09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96年度拍字第512號聲請人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非訟代理人乙○○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甲○○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聲請費新台幣壹仟元中華民國96年4月9日
簡易庭法官陳婉玉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96年4月9日
書記官卓清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