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民事裁定 100年度新簡字第429號
法定代理人 李明新
訴訟代理人 徐沛狷
徐文雄
吳慶展
郭峻昇
被 告 何芃臻
被 告 張聖祥
被 告 蔡明芬
上列當事人間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一年三月十三日上午十
時五十分在本庭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2月24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
法官曾鴻銘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2月24日
書記官葉東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