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9年度訴字第665號裁定

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9年訴字第665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4月22日

裁判案由:地上物徵收補償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9年度訴字第665號原告 周木杞
陳信澍 周碧霞 陳永明 張密卿 顏博熙 張德松 周保谷 陳金樹 陳朝成 陳朝和 共同訴訟代理人 簡承佑 律師
張育誠 律師被告雲林縣政府代表人 蘇治芬 訴訟代理人 黃蘭媚 上列當事人間地上物徵收補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0年4月22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四庭
法官詹日賢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4月22日
書記官宋鑠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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