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0年度訴字第1576號裁定

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0年訴字第1576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5月17日

裁判案由:營利事業所得稅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九一九號九十年度訴字第一二0五號九十年度訴字第一五七六號九十年度訴字第一五七七號原告信喜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甲○○董事長訴訟代理人 蘇吉雄 律師
陳雅娟 律師 鍾慧芳 律師被告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代表人乙○○局長訴訟代理人 黃昭月
林敬凱 右當事人間因營利事業所得稅事件,再開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十七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江幸垠法官林石猛法官戴見草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十七日
法院書記官嚴寶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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