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3年易緝字第2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9月12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易緝字第20號被告 張水英 上列被告因本院103年度易緝字第20號偽造文書案件,業經審理在案,惟查該被告居住所及所在地不明,應行送達之判決正本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規定為公示送達,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9月12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陳金虎
法官李音儀法官曾子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陳鈺翰中華民國103年9月15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3年易緝字第2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9月12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易緝字第20號被告 張水英 上列被告因本院103年度易緝字第20號偽造文書案件,業經審理在案,惟查該被告居住所及所在地不明,應行送達之判決正本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規定為公示送達,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9月12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陳金虎
法官李音儀法官曾子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陳鈺翰中華民國10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