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1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1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2月16日

裁判案由: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12號原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辜濂松 訴訟代理人 施凱騰 被告 洪麗慈
劉婉柔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一年三月二十一日上午十時,在本院第7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1年2月16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李行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1年2月16日
書記官林怡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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