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7年司票字第21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6月08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花蓮地方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票字第213號聲請人 張豐昌 相對人 李經商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於如附表編號001至033所示發票日簽發之本票三十三紙,內載憑票交付聲請人各如附表編號001至033所示之票面金額,及各自如附表編號001至033所示之利息起算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准予強制執行。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參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相對人簽發如附表編號001至033所示之本票33紙,付款地均未記載,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到期日均有記載,經提示後均未獲付款,爰聲請裁定就上開金額及依法定年息6%計算之利息,准許強制執行等語。
二、本件聲請,附表編號001至編號033之本票,所記載到期日早於發票日,應視同未載到期日,依票據法第120條第2項之規定,視為見票即付,自應以提示日為利息起算日;其餘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之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內,得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如已提起確認之訴者,得依非訟事件法第195條規定聲請法院停止執行。
附記:
一、請聲請人於收受本件裁定七日內補正相對人最新戶籍謄本(如為公司、法人、其他組織並應提出公司登記事項卡、營利事業登記證及法定代理人之戶籍謄本;戶籍謄本記事欄之記載不可省略,並請查詢最新遷入之住址)。
二、相對人遷移新址不明,如須公示送達並應具狀聲請。中華民國107年6月8日
司法事務官洪維偲┌────────────────────────────────────────────────┐│本票附表:107年度司票字第213號│├──┬───────┬────────┬───────┬───────┬───────┬────┤│編號│發票日│票面金額│到期日│利息起算日│票據號碼│備考│││(民國)│(新臺幣)│(民國)│(民國)│││├──┼───────┼────────┼───────┼───────┼───────┼────┤│001│107年1月5日│800,000元│到期日早於發票│107年5月24日│CH0000000││││││日,視同未記載││││├──┼───────┼────────┼───────┼───────┼───────┼────┤│002│107年1月5日│800,000元│到期日早於發票│107年5月24日│CH0000000││││││日,視同未記載││││├──┼───────┼────────┼───────┼───────┼───────┼────┤│003│107年1月5日│800,000元│到期日早於發票│107年5月24日│CH0000000││││││日,視同未記載││││├──┼───────┼────────┼───────┼───────┼───────┼────┤│004│107年1月5日│800,000元│到期日早於發票│107年5月24日│CH0000000││││││日,視同未記載││││├──┼───────┼────────┼───────┼───────┼───────┼────┤│005│107年1月5日│800,000元│到期日早於發票│107年5月24日│CH0000000││││││日,視同未記載││││├──┼───────┼────────┼───────┼───────┼───────┼────┤│006│107年1月5日│800,000元│到期日早於發票│107年5月24日│CH0000000││││││日,視同未記載││││├──┼───────┼────────┼───────┼───────┼───────┼────┤│007│107年1月5日│800,000元│到期日早於發票│107年5月24日│CH0000000││││││日,視同未記載││││├──┼───────┼────────┼───────┼───────┼───────┼────┤│008│107年1月5日│800,000元│到期日早於發票│107年5月24日│CH0000000││││││日,視同未記載││││├──┼───────┼────────┼───────┼───────┼───────┼────┤│009│107年1月5日│800,000元│到期日早於發票│107年5月24日│CH0000000││││││日,視同未記載││││├──┼───────┼────────┼───────┼───────┼───────┼────┤│010│107年1月5日│800,000元│到期日早於發票│107年5月24日│CH0000000││││││日,視同未記載││││├──┼───────┼────────┼───────┼───────┼───────┼────┤│011│107年1月5日│800,000元│到期日早於發票│107年5月24日│CH0000000││││││日,視同未記載││││├──┼───────┼────────┼───────┼───────┼───────┼────┤│012│107年1月5日│470,000元│到期日早於發票│107年5月24日│CH0000000││││││日,視同未記載││││├──┼───────┼────────┼───────┼───────┼───────┼────┤│013│107年1月5日│470,000元│到期日早於發票│107年5月24日│CH0000000││││││日,視同未記載││││├──┼───────┼────────┼───────┼───────┼───────┼────┤│014│107年1月5日│800,000元│到期日早於發票│107年5月24日│CH0000000││││││日,視同未記載││││├──┼───────┼────────┼───────┼───────┼───────┼────┤│015│107年1月5日│780,000元│到期日早於發票│107年5月24日│CH0000000││││││日,視同未記載││││├──┼───────┼────────┼───────┼───────┼───────┼────┤│016│107年1月5日│780,000元│到期日早於發票│107年5月24日│CH0000000││││││日,視同未記載││││├──┼───────┼────────┼───────┼───────┼───────┼────┤│017│107年1月5日│800,000元│到期日早於發票│107年5月24日│CH0000000││││││日,視同未記載││││├──┼───────┼────────┼───────┼───────┼───────┼────┤│018│107年1月5日│800,000元│到期日早於發票│107年5月24日│CH0000000││││││日,視同未記載││││├──┼───────┼────────┼───────┼───────┼───────┼────┤│019│107年1月5日│800,000元│到期日早於發票│107年5月24日│CH0000000││││││日,視同未記載││││├──┼───────┼────────┼───────┼───────┼───────┼────┤│020│107年1月5日│800,000元│到期日早於發票│107年5月24日│CH0000000││││││日,視同未記載││││├──┼───────┼────────┼───────┼───────┼───────┼────┤│021│107年1月5日│800,000元│到期日早於發票│107年5月24日│CH0000000││││││日,視同未記載││││├──┼───────┼────────┼───────┼───────┼───────┼────┤│022│107年1月5日│800,000元│到期日早於發票│107年5月24日│CH0000000││││││日,視同未記載││││├──┼───────┼────────┼───────┼───────┼───────┼────┤│023│107年1月5日│800,000元│到期日早於發票│107年5月24日│CH0000000││││││日,視同未記載││││├──┼───────┼────────┼───────┼───────┼───────┼────┤│024│107年1月5日│800,000元│到期日早於發票│107年5月24日│CH0000000││││││日,視同未記載││││├──┼───────┼────────┼───────┼───────┼───────┼────┤│025│107年1月5日│800,000元│到期日早於發票│107年5月24日│CH0000000││││││日,視同未記載││││├──┼───────┼────────┼───────┼───────┼───────┼────┤│026│107年1月5日│800,000元│到期日早於發票│107年5月24日│CH0000000││││││日,視同未記載││││├──┼───────┼────────┼───────┼───────┼───────┼────┤│027│107年1月5日│800,000元│到期日早於發票│107年5月24日│CH0000000││││││日,視同未記載││││├──┼───────┼────────┼───────┼───────┼───────┼────┤│028│107年1月5日│800,000元│到期日早於發票│107年5月24日│CH0000000││││││日,視同未記載││││├──┼───────┼────────┼───────┼───────┼───────┼────┤│029│107年1月5日│800,000元│到期日早於發票│107年5月24日│CH0000000││││││日,視同未記載││││├──┼───────┼────────┼───────┼───────┼───────┼────┤│030│107年1月5日│800,000元│到期日早於發票│107年5月24日│CH0000000││││││日,視同未記載││││├──┼───────┼────────┼───────┼───────┼───────┼────┤│031│107年1月5日│780,000元│到期日早於發票│107年5月24日│CH0000000││││││日,視同未記載││││├──┼───────┼────────┼───────┼───────┼───────┼────┤│032│107年1月5日│800,000元│到期日早於發票│107年5月24日│THNo723411││││││日,視同未記載││││├──┼───────┼────────┼───────┼───────┼───────┼────┤│033│107年1月5日│300,000元│到期日早於發票│107年5月24日│THNo723412││││││日,視同未記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