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司促字第2392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9月0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促字第23926號債權人華冠乳品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盧淑珍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饕師父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請求金額為新臺幣256,874元之計算方式為何?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6年9月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沈珮純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6年9月8日
書記官廖日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