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6年度易字第149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6年易字第149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1月30日

裁判案由:贓物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易字第1496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
現於臺灣臺南看守所被告甲○○上列被告因贓物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11月30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洪士傑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政煌中華民國96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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