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建字第58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建字第5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7月07日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建字第58號原告詰興開發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惠娟 訴訟代理人 李國豪 律師複代理人 姚筑鈞 被告 柯文華 訴訟代理人 江錫麒 律師
王炳人 律師 柯宏奇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05年6月23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104萬2670元,及自民國104年5月7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五分之四,餘由原告負擔。
本判決第一項於原告以新臺幣34萬7000元為被告供擔保後,得假執行;惟被告以新臺幣104萬2670元為原告供擔保後,得免為假執行。
原告其餘假執行之聲請駁回。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方面:㈠原告於民國103年5月間,承攬被告定作之○○○區○○○○街
○○號翻修及增建工程」,施工期間因遭他人檢舉違建而被主管機關命令拆除,故又追加「拆除復原追加工程」,工程項目雖屢經被告要求變更而有部分修改變動,但依最後確定之工程項目版本,原告均已施工完成交付被告,工程款總計各為新臺幣(下同)363萬2236元及44萬6900元,原告並已就被告驗收要求改善的部分,予以修補完成。雖被告已給付原告第一期至第四期款,但卻對原告請領第五期款80萬元及第六期款47萬9136元,置之不理,為此,原告爰依民法第505條規定,依法向被告提起本件訴訟,請求給付工程款127萬9136元(計算式:800000+479136=0000000)。
㈡對被告答辯之陳述:
⒈原告承攬被告之工程,因被告一直變更或追加減工程項目
,以致原告前後提出14次報價單,工程款總額亦時增時減。起訴狀證物一、二,金額分別為363萬2236元及44萬6900元之報價單,即為變更後之最後一次報價單。
⒉被告主張曾由其女婿 黃文 的與原告公司承辦人 李憲森 議價
,雙方曾達成總工程款為280萬元之合意,與事實不符,應由被告舉證證明。事實上,原告僅與被告接洽,其中第
12、13、14次報價單亦均係寄送到被告女兒的電子郵件信箱。
⒊工程尾款都是在驗收完畢後才會收取。本件系爭工程是在
103年12月6日驗收,而被告給付之最後一筆工程款80萬元是在103年9月23日,由此可知,被告所給付之80萬元,根本不是尾款。
⒋縱認兩造就追加工程之項目未達成合意,惟原告確實均有施作,故亦得本於不當得利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
㈡聲明:
⒈被告應給付原告127萬9136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⒉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二、被告方面:㈠本件工程之承攬係因為被告所有坐○○○區○○○○街○○號房
屋係位於一整排建物中之一棟建物,由於該一整排建物在102年9月29日發生火災損害,導致該一整排建物需重新翻修,嗣原告公司之李憲森先向被告之左右鄰居即51號、49號房屋承攬建物之翻修工程,然後鄰居才向被告推薦,被告看過李憲森施作隔壁鄰居之部分成品後,乃請李憲森以隔壁鄰居(亦○○○區○○○○街○○號房屋)之成品品質為範本,來進行施作翻修工程。
㈡李憲森事後分別於102年10月30日、102年11月16日及102年
11月11日出具三份報價單,前後金額均不一致,惟依報價單所載,施作之工程項目共有七項,即:①原告頂樓復原工程。②屋突工程。③屋頂增設女兒牆工程。④壹樓翻修工程。
⑤貳樓翻修工程。⑥1F~2F前院增建工程。⑦其他工程。因李憲森前後出具之估價單金額不一致,被告乃與李憲森口頭議定全部價格大概為220萬至230萬之左右。
㈢在興建過程中,由於1F~2F前院增建工程遭人舉發違建,而
被市政府強制拆除部分已翻修好之工程,因此,被告又委請原告進行拆除復原工程,當時原告公司承辦人李憲森估價金額為50萬3749元,加上原七項工程後,大約是280萬元左右,被告之女婿黃文的乃於103年5月間代被告出面向李憲森商議,並告知全部總工程款議定為280萬元,李憲森當時亦無反對之意見,並繼續進場施作。
㈣被告已先後於102年12月9日匯款20萬元、102年12月25日匯
款40萬元、103年2月6日匯款60萬元、103年6月10匯款80萬元、103年9月23日匯款80萬元予原告,全部工程款280萬元均已給付完畢。
㈤此外,原告施作完工後,被告發現工程存有多處瑕疵,施工
品質甚差;且部分工程沒有施作;部分先前同意減價部分並未予減價;根本就沒有280萬元之價值。原告竟再自行製作不實工程請款單向被告請求工程款,顯然無據。
㈥聲明:
⒈原告之訴駁回。
⒉如受不利益之判決,願供擔保免為假執行。
三、本院依民事訴訟法第270條之1第1項第3款規定,由兩造整理併協議簡化爭點如下:
㈠不爭執事項:
⒈原告於102年承攬被告所有門牌號碼臺中市○○區○○○○街○○號房屋之翻修及增建工程。原施作之工程項目共有:
①頂樓復原工程。②屋突工程。③屋頂增設女兒牆工程。
④壹樓翻修工程。⑤貳樓翻修工程。⑥1F~2F前院增建工程。⑦其他工程等七大項。嗣於興建過程中,由於1F~2F前院增建工程遭人舉發違建,而被市政府強制拆除,被告又委請原告進行拆除復原工程。
⒉原告先後提出14次報價單,詳如附表㈠所示。
⒊原告提出之上開報價單上,均沒有被告之簽名。
⒋被告先後於102年12月9日匯款20萬元、102年12月25日匯
款40萬元、103年2月6日匯款60萬元、103年6月10匯款80萬元、103年9月23日匯款80萬元,總計280萬元予原告。
⒌本件翻修及增建工程已完工。
㈡主要爭點:
⒈兩造就附表㈠編號⑭,即最後一張工程報價單之工程項目
及價格,是否已達成合意?⒉原告是否均已按附表㈠編號⑭工程報價單之工程項目及數
量施作?原告之估價單所載價格是否合於一般行情?有無重複計價之情形?⒊原告施作之工程有無瑕疵?合理之修補費用為何?⒋原告於議價之過程中,是否曾同意部分工程項目予以減價
或不予計價?⒌原告依據承攬契約或不當得利之法律關係,可請求被告給
付之合理工程款為何?
四、法院之判斷:㈠按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
即為成立。民法第153條第1項定有明文。又所謂默示之意思表示,係指依表意人之舉動或其他情事,足以間接推知其效果意思者而言,復有最高法院29年上字第762號民事判例可資參照。本件被告固抗辯並未在原告所提出之附表㈠所示之任何一張工程報價單簽名確認,雙方就承攬契約之內容並未達成合意云云,惟查:
⒈原告向被告提出工程報價單之後,確實已進場施作且已完工,而被告非但未為阻撓,且陸續分5次匯款予原告。
⒉原告所提出之14份工程報價單,總金額迭有變更,顯然於
工程進行中,雙方確實曾就工程項目之追加、追減進行協議。
⒊被告固辯稱曾委由其女婿黃文的於103年5月間代被告出面
向原告公司承辦人李憲森商議,並議定工程總價為280萬元,惟迄未就此有利之事實為舉證。況且,原告在此之後所提出之工程報價單,金額均遠高於280萬元。倘雙方已於103年5月間議定總價為280萬元,原告豈有再陸續提出工程報價單之理。
⒋另原告提出之工程報價單中,其中總價最高的一份是103
年8月27日所提出(即附表㈠編號⑪),其後之報價單金額即呈遞減之情況,倘未經被告指示追減工程,原告豈有減價之理。況且,被告最後一次付款之時間為103年9月23日(匯款80萬元),係在原告提出第13份報價單之後,倘若被告不同意原告修改後之報價單,豈有繼續付款之理。
⒌綜上所述,被告固未於原告提出之工程報價單中簽字確認
,惟由被告同意原告進場施作,工程進行中雙方曾就追加、追減工程進行協議,以及被告在工程報價單金額變動後,仍持續給付工程款等情,自可認定被告已有默示同意原告提出之工程報價單之內容。茲原告所提出之最後一份工程報價單(即附表㈠編號⑭)其金額又低於第13份報價單,顯見在被告最後一次付款之後,雙方仍有針對工程項目及價額進行修改。從而,原告主張雙方就工程範圍及總價,已達成共識,並以最後一份報價單為準,自屬有據。
㈡被告另主張原告所施作之工程,並未完全依照工程報價單所
約定之工程項目及數量施作,且部分工程項目重複計價,部分工程報價不符行情,部分施作之工程有瑕疵等語。茲經本院送請臺中市建築師公會鑑定結果,確實有部分工程重複計價,部分工程項目未施作,及部分工程施作有瑕疵之情形,總計應扣減工程款21萬0466元(詳如附表㈡所示),此有臺中市建築師公會105年5月10日中市建師鑑定第0126號函送之案號104-125鑑定報告書一份在卷可按。則被告主張原告請求給付之工程款應予扣減,自屬有據。
㈢另查,附表㈡之【貳、屋突工程】項次13(金額6,500元)、
【伍、二樓翻修工程】項次8(金額1萬3000元)、及【柒、一~二樓前院增建工程】項次36(金額6,500元),鑑定機關表示無法鑑定,惟參照被告提出禾記工程行出具之報價單(答辯四狀證二),足以證明上開3小項工程,原告確實未施作,係被告自行出資施作,故上開3小項之金額合計2萬6000元(計算式:6500+13000+6500=26000),亦應扣除。
㈣至於被告主張於議價之過程中,原告曾同意部分工程項目予
以減價或不予計價云云。惟按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民事訴訟法第277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茲被告迄未就原告曾同意部分工程項目予以減價或不予計價為舉證,此部分之抗辯自不足為採。
㈤綜上所述,兩造就附表㈠編號⑭工程報價單之內容及金額確
實已達成合意,故本件系爭工程總價應為407萬9,136元,惟因該工程報價單有重複計價,且原告未按工程報價單項目及數量施作,以及施作之工程有瑕疵等,合計應扣減23萬6466元(計算式:210466+26000=236466),故原告可請求被告給付之合理工程款應為384萬2670元。茲被告已陸續給付原告工程款280萬元,剩餘之工程款應為104萬2670元。按稱承攬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他方俟工作完成,給付報酬之契約,民法第490條第1項定有明文。
本件系爭承攬工程既已完成(此為雙方所不爭執),從而,原告本於承攬契約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剩餘之承攬報酬104萬2670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被告翌日即104年5月7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逾此部分之請求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㈤兩造均陳明願供擔保,請准予聲請宣告假執行及免為假執行
,就原告勝訴部分核無不合,爰均酌定相當之擔保金准許之;至於原告敗訴部分,其假執行之聲請即失所附麗,應併駁回之。
五、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主張及舉證,核與判決結果不生影響,爰不一一論述,併此敘明。
六、結論:原告之訴為一部有理由、一部無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79條、第390條第2項、第392條第2項,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05年7月7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高英賓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華民國105年7月7日
書記官吳克雯附表㈠┌─┬─────┬──────┬──────┬──────┬───────┐│編│報價單日期│原七項工程│拆後復原工程│合計│備註││號││(新台幣元)│(新台幣元)│(新台幣元)││├─┼─────┼──────┼──────┼──────┼───────┤│①│102.10.30│2,212,412││││├─┼─────┼──────┼──────┼──────┼───────┤│②│102.11.11│1,930,632││││├─┼─────┼──────┼──────┼──────┼───────┤│③│102.11.16│1,869,488││││├─┼─────┼──────┼──────┼──────┼───────┤│④│102.12.21│3,424,057││││├─┼─────┼──────┼──────┼──────┼───────┤│⑤│102.12.21│3,416,996││││├─┼─────┼──────┼──────┼──────┼───────┤│⑥│102.12.21│3,617,108││││├─┼─────┼──────┼──────┼──────┼───────┤│⑦│103.01.19│3,714,726││││├─┼─────┼──────┼──────┼──────┼───────┤│⑧│103.04.26│3,776,466│503,749│4,280,216││├─┼─────┼──────┼──────┼──────┼───────┤│⑨│103.05.30│3,884,389│446,900│4,331,289││├─┼─────┼──────┼──────┼──────┼───────┤│⑩│103.06.07│3,673,929│446,900│4,120,829││├─┼─────┼──────┼──────┼──────┼───────┤│⑪│103.08.27│3,825,417│446,900│4,272,317││├─┼─────┼──────┼──────┼──────┼───────┤│⑫│103.09.20│3,715,469│446,900│4,162,369││├─┼─────┼──────┼──────┼──────┼───────┤│⑬│103.09.22│3,638,668│446,900│4,085,568││├─┼─────┼──────┼──────┼──────┼───────┤│⑭│103.10.22│3,632,236│446,900│4,079,136││└─┴─────┴──────┴──────┴──────┴───────┘附表㈡:台中市建築師公會鑑定結果(金額單位:新臺幣元)┌────────────────────────────────────┐│【壹、頂樓復原工程】│├──┬────────┬────┬─────────┬────┬────┤│項次│工程項目名稱│合約金額│鑑定分析結果│鑑定金額│增減金額│├──┼────────┼────┼─────────┼────┼────┤│1│樑帶磚牆及臥室平│28,000│現況判定施工數量減│14,000│-14,000│││台打石││半│││├──┼────────┼────┼─────────┼────┼────┤│2│垃圾集中清運│23,000│現況判定施工數量減│16,500│-6,500│││││半│││├──┼────────┼────┼─────────┼────┼────┤│3│頂樓及樓梯鋼筋組│33,396│現況丈量施工數量減│31,215│-2,181│││立││少│││├──┼────────┼────┼─────────┼────┼────┤│4│樓板模板組立│85,000│現況丈量施工數量減│79,450│-5,550│││││少│││├──┼────────┼────┼─────────┼────┼────┤│5│樓梯模板組立│24,000│(不爭執)│24,000│0│├──┼────────┼────┼─────────┼────┼────┤│6│混凝土澆置工料│61,003│現況丈量施工數量減│57,020│-3,983│││││少│││├──┼────────┼────┼─────────┼────┼────┤│7│植筋#4雙層+樑6#6│28,621│現況丈量施工數量減│26,752│-1,869│││││少│││├──┼────────┼────┼─────────┼────┼────┤│8│四周止水墩│0│(不爭執)│0│0│├──┼────────┼────┼─────────┼────┼────┤│9│彈泥防水│21,325│現況丈量施工數量減│7,753│-13,572│││││少,且工程瑕疵│││├──┼────────┼────┼─────────┼────┼────┤│10│屋頂地坪粉光貼20│52,240│現況丈量施工數量減│46,282│-5,958│││×20石英磚工料││少,且工程瑕疵│││├──┼────────┼────┼─────────┼────┼────┤│11│樓梯地坪打底貼20│12,000│工程瑕疵非營造商造│12,000│0│││×27石英磚││成│││├──┼────────┼────┼─────────┼────┼────┤│12│建材搬運及裝修垃│25,648│現況丈量施工數量減│25,471│-177│││圾清運││少│││├──┼────────┼────┼─────────┼────┼────┤│13│水電工程│100,000│現況工程瑕疵│90,000│-10,000││││││││├──┴────────┼────┼─────────┼────┼────┤│小計│494,233││430,443│-63,790│├───────────┴────┴─────────┴────┴────┤│【貳、屋突工程】│├──┬────────┬────┬─────────┬────┬────┤│項次│工程項目名稱│合約金額│鑑定分析結果│鑑定金額│增減金額│├──┼────────┼────┼─────────┼────┼────┤│1│梯間模板組立│134,195││134,195│0│├──┼────────┼────┼─────────┼────┼────┤│2│梯間鋼筋組立│72,893││72,893│0│├──┼────────┼────┼─────────┼────┼────┤│3│梯間混凝土澆置工│54,779││54,779│0│││料│││││├──┼────────┼────┼─────────┼────┼────┤│4│梯間1:3水泥粉光│66,216│現況工程瑕疵│59,594│-6,622│├──┼────────┼────┼─────────┼────┼────┤│5│梯間內牆不刷水泥│27,810│工程確實完工無變動│27,810│0│││漆外牆刷防水漆│││││├──┼────────┼────┼─────────┼────┼────┤│6│鷹架│12,000││12,000│0│├──┼────────┼────┼─────────┼────┼────┤│7│不鏽鋼門90×250│26,000││26,000│0│├──┼────────┼────┼─────────┼────┼────┤│7-1│不鏽鋼門改雙玄關│0││0│0│││門差價│││││├──┼────────┼────┼─────────┼────┼────┤│8│神明廳鋁窗100×│27,018│現況尺寸與報價單不│21,884│-5,134│││150││符,單價縮減│││├──┼────────┼────┼─────────┼────┼────┤│8-1│神門廳鋁窗改格子│0││0│0│││窗差價│││││├──┼────────┼────┼─────────┼────┼────┤│9│梯間鋁窗70×60│2,718││2,718│0│├──┼────────┼────┼─────────┼────┼────┤│9-1│梯間鋁窗改格子窗│0││0│0│││差價│││││├──┼────────┼────┼─────────┼────┼────┤│10│屋突頂板地坪粉光│33,224││33,224│0│││貼20×20石英磚│││││├──┼────────┼────┼─────────┼────┼────┤│11│屋突頂板彈泥防水│12,761││12,761│0│├──┼────────┼────┼─────────┼────┼────┤│12│背側窗戶開口砌磚│2,000│無法判定│2,000│0│││粉光工料│││││├──┼────────┼────┼─────────┼────┼────┤│13│木門(含門框)神明│6,500│無法判定│6,500│0│││廳入口│││││├──┴────────┼────┼─────────┼────┼────┤│小計│478,114││445,097│-11,756│├───────────┴────┴─────────┴────┴────┤│【參、屋頂增設如兒牆工程】│├──┬────────┬────┬─────────┬────┬────┤│項次│工程項目名稱│合約金額│鑑定分析結果│鑑定金額│增減金額│├──┼────────┼────┼─────────┼────┼────┤│1│模版組立│49,524│工程無重複計價│49,524│0│├──┼────────┼────┼─────────┼────┼────┤│2│鋼筋組立│34,917│工程無重複計價│34,917│0│├──┼────────┼────┼─────────┼────┼────┤│3│混凝土澆置工料│28,363│工程無重複計價但現│25,527│-2,836│││││況有工程瑕疵│││├──┼────────┼────┼─────────┼────┼────┤│4│1:3水泥粉光+防水│84,585│現況工程瑕疵│76,126│-8,459│││漆│││││├──┴────────┼────┼─────────┼────┼────┤│小計│197,389││186,094│-11,295│├───────────┴────┴─────────┴────┴────┤│【肆、一樓翻修工程】│├──┬────────┬────┬─────────┬────┬────┤│項次│工程項目名稱│合約金額│鑑定分析結果│鑑定金額│增減金額│├──┼────────┼────┼─────────┼────┼────┤│1│打石及垃圾集中│35,000│工程確實完工無變動│35,000│0│├──┼────────┼────┼─────────┼────┼────┤│2│垃圾清運│15,000│工程確實完工無變動│15,000│0│├──┼────────┼────┼─────────┼────┼────┤│3│廚房牆面1:3打底│26,161│現況工程瑕疵│23,545│-2,616│││貼25×33磁磚│││││├──┼────────┼────┼─────────┼────┼────┤│3-1│廚房牆面25×40退│1,500││1,500│0│││貨運費│││││├──┼────────┼────┼─────────┼────┼────┤│4│廚房地坪貼50×50│10,501│無法鑑定│10,501│0│││磁磚│││││├──┼────────┼────┼─────────┼────┼────┤│5│浴廁牆面1:3打底│44,579││44,579│0│││貼25×33磁磚│││││├──┼────────┼────┼─────────┼────┼────┤│6│浴廁地坪貼25×25│9,457││9,457│0│││止滑磚│││││├──┼────────┼────┼─────────┼────┼────┤│7│廚房天花板刷水泥│0││0│0│││漆│││││├──┼────────┼────┼─────────┼────┼────┤│8│浴廁天花板刷水泥│0││0│0│││漆│││││├──┼────────┼────┼─────────┼────┼────┤│9│客廳牆面重新刷水│0││0│0│││泥漆│││││├──┼────────┼────┼─────────┼────┼────┤│10│客廳天花板重新刷│0││0│0│││水泥漆│││││├──┼────────┼────┼─────────┼────┼────┤│11│原有20×20地坪磁│11,799│無法鑑定│11,799│0│││磚打除後貼50×50│││││││磁磚│││││├──┼────────┼────┼─────────┼────┼────┤│12│1F客廳地坪貼50×│30,814│無法鑑定│30,814│0│││50石英磚│││││├──┼────────┼────┼─────────┼────┼────┤│13│1F臥室地坪貼50×│12,384││12,761│+377│││50磁磚│││││├──┼────────┼────┼─────────┼────┼────┤│14│塑鋼門(含1門檻及│4,825│無此項工程│0│-4,825│││1眉樑)│││││├──┼────────┼────┼─────────┼────┼────┤│15│鋁窗80×90│3,034││3,034│0│├──┼────────┼────┼─────────┼────┼────┤│16│鋁窗改格子窗差價│0││0│0│├──┼────────┼────┼─────────┼────┼────┤│17│1F廚房鋁窗60×40│2,556││2,556│0│├──┼────────┼────┼─────────┼────┼────┤│17-1│1F廚房鋁窗改格子│0││0│0│││窗差價60×50│││││├──┼────────┼────┼─────────┼────┼────┤│18│廚房不鏽鋼門60×│0││0│0│││210│││││├──┼────────┼────┼─────────┼────┼────┤│19│舊有不鏽鋼門砌磚│0││0│0│││封除+打底貼磁磚│││││├──┼────────┼────┼─────────┼────┼────┤│20│RC化糞池(含挖掘│40,000│工程確實完工無變動│40,000│0│││配管)│││││├──┼────────┼────┼─────────┼────┼────┤│21│化糞池配管後磁磚│0││0│0│││復原│││││├──┼────────┼────┼─────────┼────┼────┤│22│浴廁及廚房水電配│100,000│現況工程瑕疵│90,000│-10,000│││管│││││├──┼────────┼────┼─────────┼────┼────┤│23│廚房牆面水槽移位│26,400│無法鑑定│26,400│0│││+砌磚打底油漆貼│││││││磚│││││├──┼────────┼────┼─────────┼────┼────┤│24│客廳原落地窗打除│32,000││32,000│0│││更新│││││├──┴────────┼────┼─────────┼────┼────┤│小計│406,010││388,946│-17,064│├───────────┴────┴─────────┴────┴────┤│【伍、二樓翻修工程】│├──┬────────┬────┬─────────┬────┬────┤│項次│工程項目名稱│合約金額│鑑定分析結果│鑑定金額│增減金額│├──┼────────┼────┼─────────┼────┼────┤│1│後陽台PC板更新│0││0│0│├──┼────────┼────┼─────────┼────┼────┤│2│後陽台不鏽鋼架拆│3,500││3,500│0│││除│││││├──┼────────┼────┼─────────┼────┼────┤│3│後陽台頂板模板組│48,000│工程確實完工無變動│48,000│0│││立+粉光(油漆不施│││││││作)│││││├──┼────────┼────┼─────────┼────┼────┤│4│前陽台牆切割打除│7,200││7,200│0│││90×250│││││├──┼────────┼────┼─────────┼────┼────┤│5│前陽台原木門打除│24,600│無法鑑定│24,600│0│││砌磚封除│││││├──┼────────┼────┼─────────┼────┼────┤│6│鋁門90×250│0││0│0│├──┼────────┼────┼─────────┼────┼────┤│7│鋁窗120×160│11,827││11,827│0│├──┼────────┼────┼─────────┼────┼────┤│8│木門(含門框)│13,000│無法鑑定│13,000│0│├──┼────────┼────┼─────────┼────┼────┤│9│木門框油漆│0││0│0│├──┼────────┼────┼─────────┼────┼────┤│10│梯間及後陽台牆面│26,359│無法鑑定│26,359│0│││粉刷層打除及垃圾│││││││集中│││││├──┼────────┼────┼─────────┼────┼────┤│11│垃圾清運│36,400│無重複計價│36,400│0│├──┼────────┼────┼─────────┼────┼────┤│12│樑底梯底1:3水泥│26,000││26,000│0│││粉光│││││├──┼────────┼────┼─────────┼────┼────┤│13│室內牆面1:3粉光│0││0│0│││+水泥漆│││││├──┼────────┼────┼─────────┼────┼────┤│13-1│後陽台及梯間牆面│90,605│現況工程瑕疵│81,544│-9,061│││1:3粉光(不油漆)│││││├──┼────────┼────┼─────────┼────┼────┤│13-2│臥室牆面局部打除│15,000│無重複計價,現況工│13,500│-1,500│││及裝修復原││程瑕疵│││├──┼────────┼────┼─────────┼────┼────┤│14│後側外牆刷防水漆│30,000│工程確實完工無變動│30,000│0│├──┼────────┼────┼─────────┼────┼────┤│15│平頂磨光批土+水│0││0│0│││泥漆│││││├──┼────────┼────┼─────────┼────┼────┤│16│牆面踢腳油漆│0││0│0│├──┼────────┼────┼─────────┼────┼────┤│17│室內地坪貼50×50│36,658│工程確實完工,現況│32,992│-3,666│││磁磚││工程瑕疵│││├──┼────────┼────┼─────────┼────┼────┤│17-1│後陽台地坪1:3打│3,285│工程確實完工無變動│3,285│0│││底(含人造石門檻)│││││├──┼────────┼────┼─────────┼────┼────┤│17-2│後陽台地坪貼20×│7,227││7,227│0│││20磁磚│││││├──┼────────┼────┼─────────┼────┼────┤│18│前後陽台地坪貼20│0││0│0│││×20磁磚│││││├──┼────────┼────┼─────────┼────┼────┤│19│浴廁天花板樑側貼│4,500│工程確實完工無變動│4,500│0│││20×20磁磚│││││├──┼────────┼────┼─────────┼────┼────┤│20│浴廁天花板刷防水│0││0│0│││漆│││││├──┼────────┼────┼─────────┼────┼────┤│21│建材搬運及裝修垃│17,888│無重複計價│17,888│0│││圾清運│││││├──┼────────┼────┼─────────┼────┼────┤│22│前後陽台牆面及平│0││0│0│││頂油漆│││││├──┼────────┼────┼─────────┼────┼────┤│23│2樓浴廁管路更新+│18,600│工程確實完工無變動│18,600│0│││馬桶更新+磁磚復│││││││原│││││├──┴────────┼────┼─────────┼────┼────┤│小計│420,649││406,422│-14.227│├───────────┴────┴─────────┴────┴────┤│【陸、其他工程】│├──┬────────┬────┬─────────┬────┬────┤│項次│工程項目名稱│合約金額│鑑定分析結果│鑑定金額│增減金額│├──┼────────┼────┼─────────┼────┼────┤│1│櫸木扶手1~2F│0││0│0│├──┼────────┼────┼─────────┼────┼────┤│2│2F舊門窗開口砌磚│41,283│工程無重複計價│41,283│0│││+1:3打底粉光│││││├──┼────────┼────┼─────────┼────┼────┤│3│廚房牆打除及復原│5,000│無法判定│5,000│0│││工料│││││├──┼────────┼────┼─────────┼────┼────┤│4│樓梯地坪打底貼20│12,000│工程確實完工無異動│12,000│0│││×27石英磚│││││├──┼────────┼────┼─────────┼────┼────┤│5│2樓後側外牆1:3粉│15,480│工程確實完工無異動│15,480│0│││光工料│││││├──┴────────┼────┼─────────┼────┼────┤│小計│73,763││73,763│0│├───────────┴────┴─────────┴────┴────┤│【柒、一~二樓前院增建工程】│├──┬────────┬────┬─────────┬────┬────┤│項次│工程項目名稱│合約金額│鑑定分析結果│鑑定金額│增減金額│├──┼────────┼────┼─────────┼────┼────┤│1│基礎打石及挖運回│24,000││24,000│0│││填│││││├──┼────────┼────┼─────────┼────┼────┤│2│2F前陽台打除集中│31,500│已完工,無法鑑定單│31,500│0│││││價異動原因│││├──┼────────┼────┼─────────┼────┼────┤│3│1F防盜門及鐵皮拆│5,000││5,000│0│││除工資│││││├──┼────────┼────┼─────────┼────┼────┤│4│打除垃圾清運│48,000│已完工,無法鑑定單│48,000│0│││││價異動原因│││├──┼────────┼────┼─────────┼────┼────┤│5│模板│187,884││187,884│0│├──┼────────┼────┼─────────┼────┼────┤│6│鋼筋│247,000││247,000│0│├──┼────────┼────┼─────────┼────┼────┤│7│ 樑植筋 #6│16,000││16,000│0│├──┼────────┼────┼─────────┼────┼────┤│8│混凝土│130,888││130,888│0│├──┼────────┼────┼─────────┼────┼────┤│9│押送及搗築│57,600│無重複計價,現況工│51,840│-5,760│││││程瑕疵│││├──┼────────┼────┼─────────┼────┼────┤│10│鷹架工程│20,000││20,000│0│├──┼────────┼────┼─────────┼────┼────┤│11│鄰房磚牆1:3粉光(│6,000│現況工程瑕疵│5,400│-600│││不作防水漆)│││││├──┼────────┼────┼─────────┼────┼────┤│12│車庫地坪磁磚復原│38,000│無法鑑定│38,000│0│├──┼────────┼────┼─────────┼────┼────┤│13│前院屋頂露台地坪│40,526│工程確實完工,現況│36,473│-4,053│││防水+貼20×20止││工程瑕疵│││││滑磚│││││├──┼────────┼────┼─────────┼────┼────┤│14│前院欄杆粉光刷防│40,271│無此工程│0│-40,271│││水漆│││││├──┼────────┼────┼─────────┼────┼────┤│15│車庫新增牆面及柱│58,432│無法鑑定是否重複計│58,432│0│││位1:3打底粉光(不││價│││││貼磚)│││││├──┼────────┼────┼─────────┼────┼────┤│15-1│車庫牆面及柱位貼│27,983│無法鑑定是否重複計│27,983│0│││丁掛磚││價│││├──┼────────┼────┼─────────┼────┼────┤│16│車庫側牆結構+1:3│41,500│無法鑑定是否重複計│41,500│0│││粉光(不刷水泥漆)││價│││├──┼────────┼────┼─────────┼────┼────┤│17│2F陽台及外牆1:3│79,813││79,813│0│││打底貼丁掛磚│││││├──┼────────┼────┼─────────┼────┼────┤│18│樑底及樑側1:3水│19,500│無法鑑定是否重複計│19,500│0│││泥粉光(不刷水泥││價│││││漆)│││││├──┼────────┼────┼─────────┼────┼────┤│19│1+2F平頂磿光批土│0││0│0│││(不刷水泥漆)│││││├──┼────────┼────┼─────────┼────┼────┤│20│入口不鏽鋼防盜門│0││0│0│││120×250│││││├──┼────────┼────┼─────────┼────┼────┤│21│鋁合金快速捲門│0││0│0│││388×310│││││├──┼────────┼────┼─────────┼────┼────┤│22│水電配管拉線(不│56,000│工程確實完工無變動│56,000│0│││含燈具及安裝)│││││├──┼────────┼────┼─────────┼────┼────┤│23│2F牆面1:3粉光(不│65,819│工程確實完工,現況│59,237│-6,582│││刷水泥漆)││工程瑕疵│││├──┼────────┼────┼─────────┼────┼────┤│24│2F陽台舊牆面1:3│15,974│無法鑑定是否重複計│15,974│0│││粉光(不刷水泥漆)││價│││├──┼────────┼────┼─────────┼────┼────┤│25│2F前陽台地坪1:3│8,522││8,522│0│││打底貼20×20止滑│││││││磚│││││├──┼────────┼────┼─────────┼────┼────┤│26│前院神明廳及臥室│30,929│已完工,無法鑑定單│30,929│0│││地坪貼40×40地磚││價異動原因│││├──┼────────┼────┼─────────┼────┼────┤│27│窗框彈泥防水│1,500││1,500│0│├──┼────────┼────┼─────────┼────┼────┤│28│樓層接縫處理+彈│17,905│無法鑑定│17,905│0│││泥防水│││││├──┼────────┼────┼─────────┼────┼────┤│29│陽台平頂磨光(不│3,000│無此項工程│0│-3,000│││刷防水漆)│││││├──┼────────┼────┼─────────┼────┼────┤│30│新舊工程界面裝修│23,000│工程確實完工無變動│23,000│0│││復原│││││├──┼────────┼────┼─────────┼────┼────┤│31│搬運及垃圾清運│20,000││20,000│0│├──┼────────┼────┼─────────┼────┼────┤│32│2F樓梯旁鋁窗100│7,336│無此項工程│0│-7,336│││×150│││││├──┼────────┼────┼─────────┼────┼────┤│33│2F陽台落地鋁窗│25,710│無重複計價,現況工│23,139│-2,571│││225×260││程瑕疵│││├──┼────────┼────┼─────────┼────┼────┤│34│2F陽台鋁窗│9,786││9,786│0│││130×160│││││├──┼────────┼────┼─────────┼────┼────┤│35│2F陽台鋁門│0││0│0│├──┼────────┼────┼─────────┼────┼────┤│36│木門(含門框)│6,500│無法鑑定│6,500│0│├──┼────────┼────┼─────────┼────┼────┤│37│木門框│3,500││3,500│0│├──┼────────┼────┼─────────┼────┼────┤│38│門窗崁縫工料(5樘│4,500│工程數量錯誤,現況│4,500│-900│││)││為4樘│││├──┼────────┼────┼─────────┼────┼────┤│39│木門框油漆│0││0│0│├──┼────────┼────┼─────────┼────┼────┤│40│1~2F增加柱樑模│59,500│工程確實完工無變動│59,500│0│││板+鋼筋+混凝土+│││││││裝修│││││├──┼────────┼────┼─────────┼────┼────┤│41│圍牆打除清運│13,200││13,200│0│├──┼────────┼────┼─────────┼────┼────┤│42│大門不鏽鋼捲門+│60,500│工程確實完工無變動│60,500│0│││防盜格子及裝修復│││││││原│││││├──┼────────┼────┼─────────┼────┼────┤│43│車庫舊牆面打除清│8,000││8,000│0│││運(不刷水泥漆)│││││├──┴────────┼────┼─────────┼────┼────┤│小計│1,562,07││1,491,00│-71,073│││7││0││├───────────┴────┴─────────┴────┴────┤│【捌、拆除復原工程】│├──┬────────┬────┬─────────┬────┬────┤│項次│工程項目名稱│合約金額│鑑定分析結果│鑑定金額│增減金額│├──┼────────┼────┼─────────┼────┼────┤│1│配合拆除打石清潔│15,600││15,600│0│││工資│││││├──┼────────┼────┼─────────┼────┼────┤│2│配合拆除垃圾清運│28,500│現況已完工,無法判│28,500│0│││清潔工資││定│││├──┼────────┼────┼─────────┼────┼────┤│3│樓板復原打石及垃│27,600│現況已完工,無法判│27,600│0│││圾清運││定│││├──┼────────┼────┼─────────┼────┼────┤│4│樓板復原打石及外│40,000││40,000│0│││牆搭架工資│││││├──┼────────┼────┼─────────┼────┼────┤│5│水電配管復原工資│72,000│現況已完工,無法判│72,000│0│││││定│││├──┼────────┼────┼─────────┼────┼────┤│6│樓板結構體組模+│233,200│現況已完工,無法判│233,200│0│││鋼筋綁紮+混凝土││定│││├──┼────────┼────┼─────────┼────┼────┤│7│2樓欄杆組模灌漿│27,200││27,200│0││││││││├──┼────────┼────┼─────────┼────┼────┤│8│正面鋁窗玻璃改半│3,000││3,000│0│││反射玻璃價差│││││├──┴────────┼────┼─────────┼────┼────┤│小計│446,900││446,900││├───────────┼────┼─────────┼────┼────┤││4,079,13││3,868,66│-210,466││總計│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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