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2年保險上易字第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3月29日
裁判案由:給付保險金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保險上易字第6號上訴人 林國龍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國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間因請求給付保險金事件,提起上訴,經核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1,44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2,884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正本七日內,如數逕向本院補繳,逾期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3月29日
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官張宗權
法官陶亞琴法官周玫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4月1日
書記官陳嘉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