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0年度易字第1241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0年易字第124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0月18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易字第一二四一號
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十八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法官高文崇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法院書記官謝志鑫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