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19523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8月0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2年度司促字第19523號聲請人即債權人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蔡慶年 同上代理人 李政祐 相對人即債務人建彰營造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 張榮珍 同上人相對人即債務人 林義隆
劉炳宏
一、債務人建彰營造有限公司、張榮珍、林義隆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叁仟零柒拾貳萬伍仟貳佰柒拾叁元,及如附表一所示之利息、違約金。
二、債務人建彰營造有限公司、張榮珍、林義隆、劉炳宏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壹仟捌佰萬元,及如附表二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三、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四、如債務人未於第二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中華民國102年8月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明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