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1年度重家訴字第35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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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 士林 地方法院101年重家訴字第3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1月08日
裁判案由:分割遺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1年度重家訴字第35號原告 吳鴻奎 律師(即 林灯煌 之遺產管理人)訴訟代理人 戴維余 律師
游弘誠 黃仕翰 律師上一人複代理人 陳鼎駿 律師被告 林條桂
林 石城 林換 林崙 林義章 林阿招 林金枝 林尚豫 林芬蘭 林芳伶 林王 含笑 林鴻淵 林鴻坤 林茂榮 林秀靜 上15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李佳霖 律師
周欣宜 律師被告 林欽銘
林朝龍 林金助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遺產事件,本院於民國102年10月24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程序部分:㈠按訴狀送達後,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但該訴
訟標的對於數人必須合一確定時,追加其原非當事人之人為當事人者,不在此限,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55條第1項第5款定有明文。又分割公同共有遺產,係以公同共有之財產為訴訟標的,法律關係之性質必須合一確定,此為固有必要共同訴訟,故非公同共有人全體或得其他公同共有人全體之同意起訴或被訴,則欠缺當事人 適格 (最高法院41年臺上字第170號判例參照)。查本件原告吳鴻奎律師(即繼承人林灯煌之遺產管理人)訴請分割被繼承人 林友 之遺產,本以繼承人 林振聲 、林條桂、 林石城 、林換、林崙、林義章、林阿招、林金枝、林尚豫、林芬蘭、林芳伶、林欽銘、林朝龍及林金助等人為被告,但林振聲早於民國99年5月31日起訴前即已死亡,其繼承人為林 王含笑 、林鴻淵、林鴻坤、林茂榮、林秀靜(其餘繼承人已拋棄繼承),原告於101年6月19日具狀追加 林王含笑 、林鴻淵、林鴻坤、林茂榮、林秀靜為被告,依前揭規定,核無不合,應予准許。
㈡按訴狀送達後,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但擴張
或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者,不在此限。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55條第1項第3款定有明文。又本件原告起訴時原聲明請求就被繼承人林友遺產即坐落新北市○○區○○段○○○段000地號等筆土地及建物裁判分割,嗣因部分遺產已因法院判決應移轉登記予第三人,經辦理移轉登記完畢,而於102年7月12日以民事減縮聲明暨陳報狀剔除「臺北市○○區○○段○○段○00○0地號」土地,及減縮附表一編號63、64所列「臺北市○○區○○段○○段00000000地號土地」公同共有權利範圍為「10分之9」及「6000分之4712」(原本均列全部),核與前揭規定相符,同應准許。
㈢本件被告林朝龍、林金助經合法通知,未於最後言詞辯論
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所列各款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本件原告起訴主張:㈠被繼承人林友於74年7月9日死亡,訴外人 林樹山 、林庚
辛、林振聲、林灯煌及被告林條桂、林石城等人為其繼承人,共同繼承如附表一、二所示之林友遺產,應繼分各為
6分之1,惟因當時無法協議,故均未協同辦理分別共有,而維持公同共有之狀態。嗣林樹山死亡,由被告林朝龍、林金助及林欽銘繼承, 是渠 等就被繼承人 林友之 遺產之應繼分比例各為18分之1;而 林庚辛 死亡後,則由被告林崙、林換、林義章、林阿招、林金枝、林尚豫、林芬蘭及林芳伶繼承,是渠等就被繼承人林友之遺產之應繼分比例各為48分之1;至林振聲死亡後,其繼承人原有 林秀琴 、 林馨盈 、 林淑女 、 林秀觀 、林王含笑、林鴻淵、林鴻坤、林茂榮、林秀靜等人,惟林秀琴、林馨盈、林淑女、林秀觀已拋棄繼承權,是林振聲之法定繼承人為被告林王含笑、林鴻淵、林鴻坤、林茂榮、林秀靜,渠等就被繼承人林友之遺產之應繼分比例各為30分之1,合先敘明。
㈡嗣後因林灯煌於96年3月8日死亡,其繼承人均拋棄繼承
,經法院選任原告為林灯煌之遺產管理人,現因原告處理遺產而有分割之必要,經原告於101年3月30日以存證信函通知被告等協議分割,然均未獲回應,是兩造就被繼承人林友之遺產確無法透過協議以為分割,爰依民法第1164條之規定,提起本件訴訟,請求將如附表一、二所示之遺產,按兩造上開之應繼分比例分割為分別共有等語。並聲明:⑴被繼承人林友如附表一、二所示之遺產准予分割,由兩造按附表三所示之應繼分之比例登記為分別共有。⑵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三、被告部分:㈠被告林條桂、林石城、林換、林崙、林義章、林阿招、林
金枝、林尚豫、林芬蘭、林芳伶、林王含笑、林鴻淵、林鴻坤、林茂榮、林秀靜等則以:被告林王含笑、林鴻淵、林茂榮、林秀靜已協議將渠等之應繼分轉讓由被告林鴻坤繼承,是被告林鴻坤在承受被告林王含笑、林鴻淵、林茂榮、林秀靜之繼承權利後,其得繼承被繼承人林友遺產之應繼分比例應為6分之1;至被告林條桂、林石城、林換、林崙、林義章、林阿招、林金枝、林尚豫、林芬蘭、林芳伶、林鴻坤等人則均同意原告之請求及其所提出之分割方案。
㈡被告林欽銘表示同意分割,且對於分割方案並無意見;另
被告林朝龍、林金助則以:沒有錢辦理分割,所以連繼承登記都還沒辦,現在是領老人年金過活,所以不希望分割,但他們如果不跟我要錢追繳分割的費用,我就同意分割等語置辯。
四、本件原告主張被繼承人林友於74年7月9日死亡,留有如附表一、二所示之遺產,其全體繼承人即林灯煌與被告等共19人,應繼分比例如附表三所列,兩造已就附表一、二所列遺產辦妥公同共有繼承登記,但迄今無法達成分割遺產之協議;嗣因林灯煌於96年3月8日死亡,其繼承人均拋棄繼承,經法院選任原告為林灯煌之遺產管理人等事實,業據提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司財管字第29號民事裁定影本、繼承系統表、戶籍謄本、除戶謄本、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9年11月
9日 士院 景家巧 99年度司繼字第1058號函、存證信函暨回執、土地登記謄本、房屋課稅現值核計表等件為證,且被告等18人等不爭執附表所列不動產為被繼承人林友遺產及兩造為其繼承人,惟對於分割方法或費用分擔則有如上所述之答辯,則本件應審究原告請求分割被繼承人林友遺產有無理由?經查:
㈠按因繼承,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者,非經登記,不
得處分其物權,民法第759條定有明文。又將公同共有物之公同共有權利,變更為分別共有,其共有之性質已有變更,屬於處分行為之一種,故除依土地登記規則第120條第1項規定得由公同共有人全體同意,逕為分別共有登記外,依民法第759條之規定,非經辦理公同共有之繼承登記不得為之(最高法院91年度臺上字第1754號判決參照)。準此,分割不動產之遺產屬處分行為之一種,於辦理繼承登記前,不得請求分割遺產。是依前揭意旨所示,繼承人如欲分割其因繼承而取得公同共有之不動產,因屬於處分行為,依民法第759條規定須辦理公同共有之繼承登記,否則即不得為之㈡本件原告請求分割如附表一、二所示之不動產,其主張已
就附表一所列土地為全體繼承人辦妥公同共有繼承登記,並據提出附表一所列土地謄本多件為證,惟被告林朝龍、林金助等已 陳明 因無法繳納稅捐致未辦理繼承登記(見10
2年5月23日言詞辯論筆錄),雖原告陳明被告林朝龍、林金助及林欽銘等3人係繼承林樹山(見起訴狀事實及理由一),惟仍堅稱「原告已為全體繼承人辦理繼承登記,故林朝龍、林金助及林欽銘已為遺產公同共有之所有權人」(見原告102年7月12日所提民事減縮聲明暨陳報狀事實及理由一),並據其提出台北市○○區○○段○○段0000000地號土地謄本為證,但本院為確認本件全體繼承人確均已辦妥土地繼承登記,命原告提出除上揭2筆土地以外,附表一所列其他土地謄本(所有權部需載有全部被告),而依原告所提出如附表一編號1至36所示新北市○○區○○段○○○段○000地號等36筆土地謄本所載,所有權人仍登記為「林樹山」(見卷二第61頁、71頁、80頁反面、84頁反面、86頁反面、88頁反面、90頁反面、93頁、95頁、97頁、99頁、101頁、103頁、105頁、107頁、109頁、111頁、113頁、115頁、117頁、119頁、
121頁、123頁、125頁、127頁、129頁、131頁、13
3頁、135頁、137頁、139頁、141頁、143頁、145頁、147頁、149頁土地謄本),被告林朝龍、林金助及林欽銘等3人確實未辦理繼承登記,原告主張已為全體繼承人辦妥繼承登記云云,與其所提土地謄本記載事實不符,難予採信。是本件附表一編號1至36所列土地既未經全體繼承人辦妥繼承登記,則原告自不得訴請裁判分割此部分之遺產。
㈢次按,民法第1164條所定之遺產分割,係以遺產為一體,
整個的為分割,而非以遺產中個個財產之分割為對象,亦即遺產分割之目的在遺產公同共有關係全部之廢止,而非個個財產公同共有關係之消滅。繼承人既依民法第1164條規定訴請分割遺產,除非依民法第828條、第829條規定,經全體公同共有人同意,僅就特定財產為分割,否則依法自應以全部遺產為分割對象(最高法院88年度臺上字第2837號判決意旨參照)。本件原告請求分割附表一、二所列不動產,惟被繼承人林友所遺不動產中附表一編號1至36所示土地,因被告林朝龍、林金助及林欽銘等3人未辦理繼承登記,無法為遺產之分割,已如前述,則依前揭判決意旨所示,所有遺產必須一併分割,全部廢止遺產公同共有關係,無從僅就其他部分之不動產為分割,故原告就其他不動產部分請求裁判分割,同無理由,仍應予駁回。
五、從而,原告請求分割如附表一、二所示被繼承人林友遺產,因其中附表編號1至36所示土地部分,被告林朝龍、林金助及林欽銘迄未辦理繼承登記,原告逕行請求分割遺產,為無理由,其併就其他不動產部分請求分割,因未就遺產全體分割,同無理由,均應予駁回。
六、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無理由,依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385條第1項前段、第78條,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02年11月8日
家事庭法官詹朝傑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華民國102年11月11日
書記 官曾韻蒔 附表一:被繼承人林友遺產土地部分:
┌──┬──────────┬────┬─────┐│編號│土地坐落│面積│權利範圍│├──┼──────────┼────┼─────┤│1│新北市○○區○○段橫│3,666│8分之1│││科小段第417地號│平方公尺││├──┼──────────┼────┼─────┤│2│新北市○○區○○段橫│121│8分之1│││科小段第417-7地號土│平方公尺││││地│││├──┼──────────┼────┼─────┤│3│新北市○○區○○段橫│1,131│8分之1│││科小段第417-8地號土│平方公尺││││地│││├──┼──────────┼────┼─────┤│4│新北市○○區○○段橫│19│全部│││科小段第480-9地號土│平方公尺││││地│││├──┼──────────┼────┼─────┤│5│新北市○○區○○段橫│45│全部│││科小段第492-32地號土│平方公尺││││地│││├──┼──────────┼────┼─────┤│6│新北市○○區○○段橫│41│全部│││科小段第492-40地號土│平方公尺││││地│││├──┼──────────┼────┼─────┤│7│新北市○○區○○段橫│31│全部│││科小段第492-48地號土│平方公尺││││地│││├──┼──────────┼────┼─────┤│8│新北市○○區○○段橫│94│全部│││科小段第492-54地號土│平方公尺││││地│││├──┼──────────┼────┼─────┤│9│新北市○○區○○段橫│79│全部│││科小段第492-55地號土│平方公尺││││地│││├──┼──────────┼────┼─────┤│10│新北市○○區○○段橫│110│全部│││科小段第492-56地號土│平方公尺││││地│││├──┼──────────┼────┼─────┤│11│新北市○○區○○段橫│84│全部│││科小段第492-57地號土│平方公尺││││地│││├──┼──────────┼────┼─────┤│12│新北市○○區○○段橫│37│全部│││科小段第492-58地號土│平方公尺││││地│││├──┼──────────┼────┼─────┤│13│新北市○○區○○段橫│96│2分之1│││科小段第492-62地號土│平方公尺││││地│││├──┼──────────┼────┼─────┤│14│新北市○○區○○段橫│80│全部│││科小段第492-66地號土│平方公尺││││地│││├──┼──────────┼────┼─────┤│15│新北市○○區○○段橫│56│全部│││科小段第492-73地號土│平方公尺││││地│││├──┼──────────┼────┼─────┤│16│新北市○○區○○段橫│187│全部│││科小段第492-81地號土│平方公尺││││地│││├──┼──────────┼────┼─────┤│17│新北市○○區○○段橫│953│全部│││科小段第492-90地號土│平方公尺││││地│││├──┼──────────┼────┼─────┤│18│新北市○○區○○段橫│18│全部│││科小段第492-92地號土│平方公尺││││地│││├──┼──────────┼────┼─────┤│19│新北市○○區○○段橫│110│全部│││科小段第492-94地號土│平方公尺││││地│││├──┼──────────┼────┼─────┤│20│新北市○○區○○段橫│16│全部│││科小段第492-96地號土│平方公尺││││地│││├──┼──────────┼────┼─────┤│21│新北市○○區○○段橫│194│全部│││科小段第493地號土地│平方公尺││├──┼──────────┼────┼─────┤│22│新北市○○區○○段橫│5│全部│││科小段第493-1地號土│平方公尺││││地│││├──┼──────────┼────┼─────┤│23│新北市○○區○○段橫│71│2分之1│││科小段第493-5地號土│平方公尺││││地│││├──┼──────────┼────┼─────┤│24│新北市○○區○○段橫│37│全部│││科小段第493-8地號土│平方公尺││││地│││├──┼──────────┼────┼─────┤│25│新北市○○區○○段橫│15│全部│││科小段第493-13地號土│平方公尺││││地│││├──┼──────────┼────┼─────┤│26│新北市○○區○○段橫│71│全部│││科小段第493-14地號土│平方公尺││││地│││├──┼──────────┼────┼─────┤│27│新北市○○區○○段橫│72│全部│││科小段第493-15地號土│平方公尺││││地│││├──┼──────────┼────┼─────┤│28│新北市○○區○○段橫│70│全部│││科小段第493-16地號土│平方公尺││││地│││├──┼──────────┼────┼─────┤│29│新北市○○區○○段橫│19│全部│││科小段第493-20地號土│平方公尺││││地│││├──┼──────────┼────┼─────┤│30│新北市○○區○○段橫│25│全部│││科小段第493-21地號土│平方公尺││││地│││├──┼──────────┼────┼─────┤│31│新北市○○區○○段橫│76│全部│││科小段第493-39地號土│平方公尺││││地│││├──┼──────────┼────┼─────┤│32│新北市○○區○○段橫│76│全部│││科小段第493-40地號土│平方公尺││││地│││├──┼──────────┼────┼─────┤│33│新北市○○區○○段橫│76│全部│││科小段第493-44地號土│平方公尺││││地│││├──┼──────────┼────┼─────┤│34│新北市○○區○○段橫│85│全部│││科小段第493-49地號土│平方公尺││││地│││├──┼──────────┼────┼─────┤│35│新北市○○區○○段橫│74│全部│││科小段第493-50地號土│平方公尺││││地│││├──┼──────────┼────┼─────┤│36│新北市○○區○○段橫│74│全部│││科小段第493-54地號土│平方公尺││││地│││├──┼──────────┼────┼─────┤│37│新北市○○區○○段橫│74│全部│││科小段第493-57地號土│平方公尺││││地│││├──┼──────────┼────┼─────┤│38│新北市○○區○○段橫│73│全部│││科小段第493-59地號土│平方公尺││││地│││├──┼──────────┼────┼─────┤│39│新北市○○區○○段橫│117│2分之1│││科小段第493-60地號土│平方公尺││││地│││├──┼──────────┼────┼─────┤│40│新北市○○區○○段橫│117│全部│││科小段第493-61地號土│平方公尺││││地│││├──┼──────────┼────┼─────┤│41│新北市○○區○○段橫│117│全部│││科小段第493-62地號土│平方公尺││││地│││├──┼──────────┼────┼─────┤│42│新北市○○區○○段橫│117│全部│││科小段第493-63地號土│平方公尺││││地│││├──┼──────────┼────┼─────┤│43│新北市○○區○○段橫│146│2分之1│││科小段第493-64地號土│平方公尺││││地│││├──┼──────────┼────┼─────┤│44│新北市○○區○○段橫│98│全部│││科小段第493-66地號土│平方公尺││││地│││├──┼──────────┼────┼─────┤│45│新北市○○區○○段橫│98│2分之1│││科小段第493-68地號土│平方公尺││││地│││├──┼──────────┼────┼─────┤│46│新北市○○區○○段橫│98│2分之1│││科小段第493-69地號土│平方公尺││││地│││├──┼──────────┼────┼─────┤│47│新北市○○區○○段橫│1,724│全部│││科小段第493-78地號土│平方公尺││││地│││├──┼──────────┼────┼─────┤│48│新北市○○區○○段橫│23│全部│││科小段第493-85地號土│平方公尺││││地│││├──┼──────────┼────┼─────┤│49│新北市○○區○○段橫│96│全部│││科小段第493-86地號土│平方公尺││││地│││├──┼──────────┼────┼─────┤│50│新北市○○區○○段橫│72│全部│││科小段第494-3地號土│平方公尺││││地│││├──┼──────────┼────┼─────┤│51│新北市○○區○○段橫│55│全部│││科小段第494-4地號土│平方公尺││││地│││├──┼──────────┼────┼─────┤│52│新北市○○區○○段橫│5│全部│││科小段第494-6地號土│平方公尺││││地│││├──┼──────────┼────┼─────┤│53│新北市○○區○○段橫│3│全部│││科小段第494-7地號土│平方公尺││││地│││├──┼──────────┼────┼─────┤│54│新北市○○區○○段橫│122│全部│││科小段第494-8地號土│平方公尺││││地│││├──┼──────────┼────┼─────┤│55│新北市○○區○○段橫│23│全部│││科小段第494-10地號土│平方公尺││││地│││├──┼──────────┼────┼─────┤│56│新北市○○區○○段橫│41│全部│││科小段第497地號土地│平方公尺││├──┼──────────┼────┼─────┤│57│新北市○○區○○段橫│14│2分之1│││科小段第497-4地號土│平方公尺││││地│││├──┼──────────┼────┼─────┤│58│新北市○○區○○段橫│129│全部│││科小段第497-5地號土│平方公尺││││地│││├──┼──────────┼────┼─────┤│59│新北市○○區○○段橫│45│全部│││科小段第497-11地號土│平方公尺││││地│││├──┼──────────┼────┼─────┤│60│新北市○○區○○段橫│5│全部│││科小段第497-12地號土│平方公尺││││地│││├──┼──────────┼────┼─────┤│61│新北市○○區○○段橫│4│全部│││科小段第497-13地號土│平方公尺││││地│││├──┼──────────┼────┼─────┤│62│新北市○○區○○段橫│30│全部│││科小段第497-17地號土│平方公尺││││地│││├──┼──────────┼────┼─────┤│63│臺北市○○區○○段二│529│10分之9│││小段第11地號土地│平方公尺││├──┼──────────┼────┼─────┤│64│臺北市○○區○○段二│176│6000分之47│││小段第11-1地號土地│平方公尺│12│├──┼──────────┼────┼─────┤│65│臺北市○○區○○段二│111│全部│││小段第18地號土地│平方公尺││├──┼──────────┼────┼─────┤│66│臺北市○○區○○段二│1│全部│││小段第260地號土地│平方公尺││├──┼──────────┼────┼─────┤│67│臺北市○○區○○段二│6│全部│││小段第260-1地號土地│平方公尺││├──┼──────────┼────┼─────┤│68│臺北市○○區○○段二│13│全部│││小段第261-1地號土地│平方公尺││└──┴──────────┴────┴─────┘附表二:被繼承人林友遺產建物部分:
┌──┬──────────┬──────┬─────┐│編號│建物門牌│稅籍編號│權利範圍│├──┼──────────┼──────┼─────┤│1│新北市○○區○道街│00000000000│2分之1│││11號│││├──┼──────────┼──────┼─────┤│2│新北市○○區○道街│00000000000│2分之1│││13號│││├──┼──────────┼──────┼─────┤│3│新北市○○區○道街│00000000000│2分之1│││15號│││├──┼──────────┼──────┼─────┤│4│新北市○○區○道街│00000000000│2分之1│││23號│││├──┼──────────┼──────┼─────┤│5│新北市○○區○道街│00000000000│2分之1│││8巷1弄3號│││├──┼──────────┼──────┼─────┤│6│新北市○○區○道街│00000000000│2分之1│││8巷1弄5號│││├──┼──────────┼──────┼─────┤│7│新北市○○區○道街│00000000000│2分之1│││8巷1弄11號│││├──┼──────────┼──────┼─────┤│8│新北市○○區○道街│00000000000│2分之1│││8巷1弄13號│││├──┼──────────┼──────┼─────┤│9│新北市○○區○道街│00000000000│2分之1│││8巷1弄2號│││├──┼──────────┼──────┼─────┤│10│新北市○○區○道街│00000000000│2分之1│││8巷1弄16號│││├──┼──────────┼──────┼─────┤│11│新北市○○區○道街│00000000000│2分之1│││8巷1弄20號│││├──┼──────────┼──────┼─────┤│12│新北市○○區○道街│00000000000│2分之1│││8巷3弄1號2樓│││├──┼──────────┼──────┼─────┤│13│新北市○○區○道街│00000000000│2分之1│││8巷3弄3號│││├──┼──────────┼──────┼─────┤│14│新北市○○區○道街│00000000000│2分之1│││8巷3弄3號2樓│││├──┼──────────┼──────┼─────┤│15│新北市○○區○道街│00000000000│2分之1│││8巷3弄5號1樓│││├──┼──────────┼──────┼─────┤│16│新北市○○區○道街│00000000000│2分之1│││8巷3弄5號2、3樓│││├──┼──────────┼──────┼─────┤│17│新北市○○區○道街│00000000000│2分之1│││8巷3弄7號│││├──┼──────────┼──────┼─────┤│18│新北市○○區○道街│00000000000│2分之1│││8巷3弄7號2樓│││├──┼──────────┼──────┼─────┤│19│新北市○○區○道街│00000000000│2分之1│││8巷3弄9號2樓│││├──┼──────────┼──────┼─────┤│20│新北市○○區○道街│00000000000│2分之1│││8巷3弄4號│││├──┼──────────┼──────┼─────┤│21│新北市○○區○道街│00000000000│2分之1│││8巷3弄4號2樓│││├──┼──────────┼──────┼─────┤│22│新北市○○區○道街│00000000000│2分之1│││8巷3弄8號2樓│││├──┼──────────┼──────┼─────┤│23│新北市○○區○道街│00000000000│2分之1│││8巷3弄10號│││├──┼──────────┼──────┼─────┤│24│新北市○○區○道街│00000000000│2分之1│││8巷5弄3號│││├──┼──────────┼──────┼─────┤│25│新北市○○區○道街│00000000000│2分之1│││8巷5弄7號│││├──┼──────────┼──────┼─────┤│26│新北市○○區○道街│00000000000│2分之1│││8巷5弄4號│││├──┼──────────┼──────┼─────┤│27│新北市○○區○道街│00000000000│2分之1│││8巷7號1樓│││├──┼──────────┼──────┼─────┤│28│新北市○○區○道街│00000000000│2分之1│││8巷7號2樓│││├──┼──────────┼──────┼─────┤│29│新北市○○區○道街│00000000000│2分之1│││8巷9號2樓│││├──┼──────────┼──────┼─────┤│30│新北市○○區○道街│00000000000│2分之1│││9巷2弄7號│││├──┼──────────┼──────┼─────┤│31│新北市○○區○道街│00000000000│2分之1│││9巷4弄15號2樓│││└──┴──────────┴──────┴─────┘附表三:兩造分配比例┌───────┬─────┐│姓名│分配比例│├───────┼─────┤│原告吳鴻奎律師│6分之1││(即林灯煌遺產│││管理人)││├───────┼─────┤│被告林條桂│6分之1│├───────┼─────┤│被告林石城│6分之1│├───────┼─────┤│被告林鴻坤│30分之1│├───────┼─────┤│被告林換│48分之1│├───────┼─────┤│被告林崙│48分之1│├───────┼─────┤│被告林義章│48分之1│├───────┼─────┤│被告林阿招│48分之1│├───────┼─────┤│被告林金枝│48分之1│├───────┼─────┤│被告林尚豫│48分之1│├───────┼─────┤│被告林芬蘭│48分之1│├───────┼─────┤│被告林芳伶│48分之1│├───────┼─────┤│被告林欽銘│18分之1│├───────┼─────┤│被告林朝龍│18分之1│├───────┼─────┤│被告林金助│18分之1│├───────┼─────┤│被告林王含笑│30分之1│├───────┼─────┤│被告林鴻淵│30分之1│├───────┼─────┤│被告林茂榮│30分之1│├───────┼─────┤│被告林秀靜│30分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