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司票字第220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5月07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司票字第2207號聲請人全球通小客車租賃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朱志鵬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鄭凱文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提示日為何?㈡提出相對人鄭凱文最新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4年5月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朱敏諄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