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訴字第539號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訴字第539號

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鄭凱允

選任辯護人李國仁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釐清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7月22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王惟琪

法官李敏萱

法官涂光慧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楊雅婷

中華民國11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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