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訴字第539號
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鄭凱允
選任辯護人李國仁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釐清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7月22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王惟琪
法官李敏萱
法官涂光慧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楊雅婷
中華民國114年7月23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訴字第539號
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鄭凱允
選任辯護人李國仁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釐清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7月22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王惟琪
法官李敏萱
法官涂光慧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楊雅婷
中華民國11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