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簡易庭108年度潮簡字第625號民事裁定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潮簡字第625號
原   告  林明農 即雲朵分子冰淇淋
被   告 海景世界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鍾嘉村
訴訟代理人  李中慧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民國一○九年四月十六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一、本庭前以本院108年度訴字第791號返還不當得利事件之法
律關係是否成立,為本件訴訟事件裁判之先決問題,於該民
事事件終結前,有停止本件民事訴訟程序之必要,而於民國
109年4月16日裁定命於上開事件終結前停止訴訟程序。
二、茲查明該民事案件業經本院於109年9月30日以108年度訴
字第791號民事判決後,兩造當事人均未提起上訴,並於10
9年11月11日確定,該民事案件業已終結,有本院108年度
訴字第791號民事判決及公務電話紀錄在卷足憑。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86條規定,依職權將原裁定撤銷,特此裁
定。
中華民國109年12月3日
潮州簡易庭法官曾迪群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
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華民國109年12月3日
書記官劉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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