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附民字第69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附民字第69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6月09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1年度附民字第690號原告 李建儀 被告 李永傑
曹家齊
林芊妤 上列被告等因詐欺等案件(111年度金訴字第514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6月9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尚安雅
法官丁智慧法官林忠澤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許采婕中華民國111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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