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6年度家訴字第19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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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6年家訴字第1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7月27日

裁判案由:分割遺產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家訴字第19號原告 林素緞
林素玲 上列原告與被告 林寬裕林寬柔林奕成林寬榕 等人間請求分割遺產事件,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未於期限內補正第1項即駁回其訴訟,特此裁定。
一、原告前雖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下同)11萬4960元,惟原告追加請求分割如附表所示之被繼承人 林惟鐘 全部遺產,遺產價值合計為5845萬3926元,原告主張其等之應繼分各為5分之1,而原告有2人,是原告之應繼分比例合計為5分之2,故原告因本件分割遺產所得利益之價額核定為2338萬1750元(計算式:5845萬3926元*2/5=2338萬1570元,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1萬7832元,扣除原告前繳裁判費11萬4960元,原告尚應補繳裁判費10萬2872元。
二、被繼承人所遺如附表編號1至13所示之13筆土地之最新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應含全體繼承人5人之資料,且所有權人資料不隱匿。
中華民國106年7月27日
家事法庭法官吳昆璋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其餘關於命補繳裁判費用部分,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6年7月27日
書記官洪聖哲附表:
┌──┬─────────────────────┬──────────────┐│編號│遺產名稱│依財政部中區國稅局遺產稅核定││││通知書核定之金額(新臺幣)│├──┼─────────────────────┼──────────────┤│1│臺中市○○區○○段○○○段00○0地號土地│54,598元│├──┼─────────────────────┼──────────────┤│2│臺中市○○區○○段○○○段00○00地號土地│885元
│├──┼─────────────────────┼──────────────┤│3│臺中市○○區○○段○○○段00○00地號土地│4元
│├──┼─────────────────────┼──────────────┤│4│臺中市○○區○○段○○○段00○00地號土地│663元
│├──┼─────────────────────┼──────────────┤│5│南投縣○○鎮○○段○○○○號土地│6,975,342元│├──┼─────────────────────┼──────────────┤│6│南投縣○○鎮○○段○○○○號土地│2,481,327元│├──┼─────────────────────┼──────────────┤│7│南投縣○○鎮○○段○○○○號土地│14,951,100元│├──┼─────────────────────┼──────────────┤│8│南投縣○○鎮○○段○○○○號土地│4,422,550元│├──┼─────────────────────┼──────────────┤│9│南投縣○○鎮○○段○○○○號土地│4,408,100元├──┼─────────────────────┼──────────────┤│10│南投縣○○鎮○○段○○○○號土地│1,295,895元│├──┼─────────────────────┼──────────────┤│11│南投縣○○鎮○○段○○○○號土地│2,173,824元│├──┼─────────────────────┼──────────────┤│12│南投縣○○鎮○○段○○○○號土地│187,815元│├──┼─────────────────────┼──────────────┤│13│南投縣○○鎮○○段○○○○號土地│13,431元│├──┼─────────────────────┼──────────────┤│14│南投縣○○鎮○○里○○鄰○○路○○○○○○○○○號│268,600元│├──┼─────────────────────┼──────────────┤│15│南投縣○○鎮○○里○○鄰○○路○○○○○○○○○號│268,600元│├──┼─────────────────────┼──────────────┤│16│南投縣○○鎮○○里○○鄰○○路○○○○○號│93,700元│├──┼─────────────────────┼──────────────┤│17│南投縣草屯鎮農會南埔分部存款│115,936元│├──┼─────────────────────┼──────────────┤│18│第一銀行草屯分行存款│778,563元│├──┼─────────────────────┼──────────────┤│19│第一銀行草屯分行存款│2,600,000元│├──┼─────────────────────┼──────────────┤│20│第一銀行草屯分行存款│2,500,000元│├──┼─────────────────────┼──────────────┤│21│第一銀行草屯分行存款│2,500,000元│├──┼─────────────────────┼──────────────┤│22│第一銀行草屯分行存款│2,500,000元│├──┼─────────────────────┼──────────────┤│23│第一銀行草屯分行存款│79,510元│├──┼─────────────────────┼──────────────┤│24│英業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1143股│25,146元│├──┼─────────────────────┼──────────────┤│25│瑞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399698股│7,494,337元│├──┼─────────────────────┼──────────────┤│26│國豐興業1股│0元
│├──┼─────────────────────┼──────────────┤│27│應收 老農 津貼│14,000元│├──┼─────────────────────┼──────────────┤│28│現金(102.12.26)林素緞│400,000元│├──┼─────────────────────┼──────────────┤│29│現金(102.12.26)林素玲│400,000元│├──┼─────────────────────┼──────────────┤│30│現金(102.12.26)林寬裕│401,334元│├──┼─────────────────────┼──────────────┤│31│現金(102.12.26)林寬柔│401,333元│├──┼─────────────────────┼──────────────┤│32│現金(102.12.26)林奕成│401,333元│├──┼─────────────────────┼──────────────┤│33│現金(103.9.17)林寬柔│246,000元│├──┴─────────────────────┴──────────────┤│總額:5,845萬3,92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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