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7年度重家上字第1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7年重家上字第1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2月31日

裁判案由:分割遺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107年度重家上字第17號上訴人 林寬裕 訴訟代理人 洪主雯 律師上訴人 林寬柔 訴訟代理人 林雅儒 律師複代理人 李涵 律師視同上訴人 林奕成 被上訴人 林素緞 被上訴人 林素玲 共同訴訟代理人 何中慶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分割遺產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再行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108年12月31日
家事法庭
審判長法官謝說容
法官陳蘇宗法官林慧貞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胡美娟中華民國109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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