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159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159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3月05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1592號上訴人即原告鼎立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梁玉峯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 簡志鴻簡嘉申 間清償債務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一0一年二月十六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貳佰柒拾玖萬元,應徵裁判費新臺幣肆萬貳仟玖佰叁拾壹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二條第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七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3月5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蕭錫証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1年3月5日
書記官何婉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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