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86年度台附字第69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最高法院86年台附字第69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86年06月12日

裁判案由:背信等


最高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八十六年度台附字第六九號
上訴人麗鴻洋傘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培毅 被上訴人甲○○
台灣省合作金庫右一人法定代理人 李文雄 右上訴人因自訴被上訴人甲○○背信等罪案件,不服台灣高等法院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七月十一日第二審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八十五年度重附民更㈠字第三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上訴駁回。
理由按因刑事訴訟諭知無罪、免訴或不受理之判決,而駁回原告附帶民事訴訟之訴之判決,非對於刑事訴訟之判決有上訴時,不得上訴,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三條第二項規定甚明。所謂對於刑事判決之上訴,專指合法之上訴而言。本件原判決以刑事訴訟已諭知被上訴人無罪,因而為駁回上訴人之訴之判決。而上訴人對於刑事判決提起第三審上訴,業經本院認為不合法,判決予以駁回。則刑事判決既無合法之上訴,依上開規定,自亦不得就附帶民事訴訟之判決提起上訴。上訴人竟復提起上訴,顯為法所不許,應予駁回。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九十條、第三百九十五條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六月十二日
最高法院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官紀俊乾
法官楊商江法官黃正興法官賴忠星法官林茂雄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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