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98年度雄簡字第3346號民事判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簡易民事判決    98年度雄簡字第3346號
原   告 乙○○
被   告 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容許修繕事件,於民國99年5月27日言詞辯論
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貳萬貳仟元,及自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三十
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被告應將門牌號碼高雄市○鎮區○○路○○○巷十四之二號三樓
房屋內廚房地板依附表所示修復方式進行修繕。如被告不予修繕
,應容忍原告僱工進入上開房屋內進行修繕,修繕費用由被告負
擔。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
法第386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原告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
為判決。
二、原告主張:
㈠門牌號碼高雄市○○路○○○巷14之1號2樓(下稱原告房屋
)及同巷14之2號3樓房屋(下稱被告房屋)分屬原告及被
告所有,因被告疏於維護其屋內之地板水管管線,導致水管
漏水並滲入水泥結構,致位於被告房屋下方之原告房屋天花
板嚴重滲水,原告房屋屋內裝潢因而毀損,原告多次催請被
告修繕,被告置之不理,原告自得請求被告進行修復,經原
告僱請水電人員至現場查看,應須以附表所示之方式修繕,
方可將漏水問題修復完畢,如被告不予修復,則應容忍原告
僱工修復,並由被告支付修復所需費用;另原告房屋因漏水
致屋內裝潢塑膠天花板、流理臺門片等毀損,原告為回復原
狀須支出新臺幣(下同)22,000元,被告亦應賠償原告,
爰依侵權行為之規定,請求被告修復被告房屋,並賠償原告
系爭房屋內損壞部分之修復費用等語:
㈡並聲明:如主文第1項、第2項所示。
三、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任何書
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四、得心證之理由:
㈠按當事人對於他造主張之事實,於言詞辯論時不爭執者,視
同自認,民事訴訟法第280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同條第
3項本文並規定,當事人對於他造主張之事實,已於相當時
期受合法之通知,而於言詞辯論期日不到場,亦未提出準備
書狀爭執者,準用上開第1項規定。經查,本件原告主張之
上開事實,業據證人即土地工程負責人 莊皓成 具結證述在卷
,證人證稱:伊為土木工程行之負責人,於今年農曆過年後
2月中旬至原告家中查看漏水狀況,查看時發覺原告房屋廚
房及客廳之天花板有滲水,油漆剝落現象,有壁癌,漏水來
源可以確定是廚房天花板之區塊,如要修復,必須進至樓上
住戶家中修理等語,並有原告所提之土地、建物第二類謄本
、昀袖室內工程98年12月5日估價單、 合皓 土木工程行99年
3月10日估價單、原告房屋廚房照片為證,被告未於言詞辯
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任何書狀爭執,依據上開條文規定,
應視同被告自認原告主張之事實,原告之主張可信為真實。
㈡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
任,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次按「住戶應遵守
下列事項:..二、他住戶因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
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
部分時,不得拒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6條第1項
第2款亦有明文,揆諸其立法理由在於明確規範區分所有權
人間之相鄰關係,以杜紛爭,故倘非進入相鄰區分所有權人
之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即無以完成其維護、修繕專有
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該相鄰區分所有權人自有
容忍之義務。基上,原告請求被告應賠償原告22,000元,並
應將被告房屋廚房地板依附表所示之修繕方式進行修繕,即
屬可採。又原告唯恐被告事後拒不履行,無法消除其房屋滲
漏水之狀態,主張若被告不履行修繕,應容忍原告僱工進入
該屋內進行修繕,修繕費用由被告負擔,合情合理,並不悖
於上開規定,亦屬有據。
㈢從而,原告請求被告應給付原告22,000元,及自起訴狀繕本
送達之翌日即99年1月3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
計算之利息,並應將被告房屋廚房地板依附表所示修復方式
進行修繕。如被告不予修繕,應容忍原告僱工進入上開房屋
內進行修繕,修繕費用由被告負擔部分,為有理由,應予准
許。
五、本件係就民事訴訟法第427條訴訟適用簡易程序所為被告敗
訴之判決,爰依同法第389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職權宣
告假執行。
六、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
中華民國99年6月3日
高雄簡易庭法官高瑞聰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
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
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華民國99年6月7日
書記官吳雅琪
附表:修復內容
一、移除廚房流理臺。
二、打除原有地面瓷磚含地面起算高30公分之壁面瓷磚。
三、瓷磚打除後施作彈性水泥塗抹並舖設不織布3回防水。
四、防水完成後水泥砂漿打底鋪設新瓷磚。
五、流理臺回復定位。
六、廢料清理及運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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