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9年附民字第8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9月24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99年度附民字第86號原告乙○○被告丙○○
甲○○上列被告等因99年度附民字第86號損害賠償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9月24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卓穎毓
法官周宛瑩法官莊玉熙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余富誠中華民國99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