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9年度上易字第38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9年上易字第3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8月06日

裁判案由:分割共有物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99年度上易字第386號上訴人 顏玉蘭 訴訟代理人 黃靖閔 律師複代理人 趙怡柔 訴訟代理人 吳照洲 視同上訴人 蕭吳勉 訴訟代理人 蕭耀庭 視同上訴人鄒溪
林金智林金鎮 鍾國鋒 被上訴人 林金村 訴訟代理人 錢炳村 律師複代理人 張鈺琪 複代理人 黃峻偉 訴訟代理人 張英一 律師複代理人 謝宏偉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分割共有物事件,因分割方案尚有待調查之處,應命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於民國102年8月9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第34法庭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8月6日
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陳蘇宗
法官黃峻隆法官吳美蒼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高麗玲中華民國102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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