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第35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2年除字第3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5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2年度除字第35號聲請人 葉仁富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2年5月30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股票4張,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1年度司催字第98號公示催告,並刊登102年1月8日中華日報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股票三張無效。
二、上開股票,業經本院以101年度司催字第98號公示催告在案。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2年4月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46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2年5月31日
民事庭法官姚貴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2年5月31日
書記官陳崇容┌────────────────────────────────┐│附表:102年度除字第35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股數│備考│├──┼────────────┼────────┼───┼───┤│1│陽明海運股份有限公司│77ND-00000000-0│1,000││├──┼────────────┼────────┼───┼───┤│2│陽明海運股份有限公司│77NX-00000000-0│300││├──┼────────────┼────────┼───┼───┤│3│陽明海運股份有限公司│77NX-00000000-0│20││├──┼────────────┼────────┼───┼───┤│4│陽明海運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0000-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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