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除字第1087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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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1087號
聲請人 薛鄭秀慧
代理人 鄭婷婷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24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6月16日(因114年6月14、15日為例假日,依民法第122條規定順延至同年月1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23 日
民事第九庭 法 官 莊仁杰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23 日
書記官 張月姝
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1087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083-ED-0462460-6
1
1000
002
0084-EX-0722788-0
1
560
003
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092-NX-1045730-7
1
109
004
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093-NX-1061951-9
1
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