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除字第1087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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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1087號

聲請人 薛鄭秀慧

代理人 鄭婷婷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24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6月16日(因114年6月14、15日為例假日,依民法第122條規定順延至同年月1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23  日

         民事第九庭  法 官  莊仁杰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23  日

                書記官  張月姝

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1087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083-ED-0462460-6

1

1000

002

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084-EX-0722788-0

1

560

003

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092-NX-1045730-7

1

109

004

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093-NX-1061951-9

1

200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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