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簡易庭110年度潮簡字第811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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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潮簡字第811號

原告 蘇秋雲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 吳沛聰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因110年度潮簡字第811號第三人異議之訴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2年1月31日本院補費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抗告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繳納,逾期未補正,即駁回抗告,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2月17日

潮州簡易庭法官麥元馨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2月17日

書記官洪雅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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