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100年度雄簡字第1298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雄簡字第1298號
原   告 帝國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朱潤堂
訴訟代理人  陳銘琦
被   告 ABC國際別墅大廈哈佛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陳明輝
訴訟代理人  涂平貴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服務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管理費事件,本院於民國一○○年八月二
十五日言詞辯論終結,並定同年九月二十二日下午三時宣判,茲
因尚有應行調查及辯論之事項,爰裁定再開辯論。
中華民國100年9月6日
高雄簡易庭法官朱家毅
書記官賴佳慧
本裁定不得抗告。
本件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書記官賴佳慧
中華民國100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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