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0年度訴字第61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61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5月02日

裁判案由:妨害公務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六一二號
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妨害公務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二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法官呂麗玉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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