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70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70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1月08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703號原告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甲○○
丙○○被告丁○○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6年12月24日下午3時1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6年11月8日
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鍾任賜
法官施月燿法官王沛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11月9日
書記官林豐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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