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2年交上訴字第107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7月30日
裁判案由:肇事逃逸罪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2年度交上訴字第1073號上訴人即被告 廖中生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肇事逃逸罪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2年8月6日上午11時在本院第21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7月30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邱顯祥
法官張國忠法官王鏗普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周巧屏中華民國102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