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104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104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0月05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1045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10月5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林欣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鄭佩玉中華民國96年10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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