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6年繼字第4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1月22日
裁判案由:拋棄繼承權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繼字第45號聲明人甲○○
乙○○請聲明人等於文到10日內補正:及 劉淑蓮 4人之最新戶籍謄本;知上開4人之證據,如以存證信地址之回執影本。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
家事法庭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秀娟中華民國96年1月22日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6年繼字第4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1月22日
裁判案由:拋棄繼承權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繼字第45號聲明人甲○○
乙○○請聲明人等於文到10日內補正:及 劉淑蓮 4人之最新戶籍謄本;知上開4人之證據,如以存證信地址之回執影本。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
家事法庭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秀娟中華民國96年1月22日